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体检及保健制度和设备安全管理及维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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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疾病预防掌握中心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体检及保健制度一、辐射安全治理小组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实行分管领导、科主任负责制;实施放射科主任对辐射安全治理小组成员的统一领导和治理;门诊科主任一般由高年资医生担任;二、技术培训方案:方案对医师实行不同影像学方法的轮转学习,力求全面把握影像学各种方法、以便发挥综合诊断的优势;勉励高年资主治医师按人体解剖系统分专业深化钻研培育成某一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实施相对固定,定期轮转,把握放射科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实现一专多能;科主任全面治理好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有方案地支配好各级人

2、员的专业培育和提高;三、辐射培训方案:工作人员预备参与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组织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学问的培训;做到每个操作人员都进行培训, 加强操作人员的辐射安全训练,增强操作人员在辐射工作岗位的可调剂性,做到辐射人员轮番上岗,尽可能达到“防 护与安全的最优化” 的原就; 全部从事辐射的工作人员每年接受法律法规和辐射安全与防护学问的培训训练;四、员工体检制度:辐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第 9 页,共 9 页 - - - - - - - -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形;(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五、员工保健制度:辐射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依据照耀剂量的大 小与工龄长短,每年除其他休假外,可享受保健休假2 4 周;从事放射工作25 年以上的在职者,每年利用休假时间享受2 4周的疗养待遇;永嘉县疾病预防掌握中心2021-3-18疾病预防掌握中心设备安全治理及修理制度安全治理影像设备均为价格昂贵、高精尖大型设备,是进行医疗检查和稳固影像质量的基本条件,为此,设备的安全治理尤显重要;1. 确保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符合机器要求,清洁防尘措施落实;2. 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和机修岗位及机房岗位责任制,责任者负有保护保养机

4、器之责任;3. 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使用中遇有反常应立刻切断电源,切忌“带病工作”,并立刻向机修人员申报;4. 机修人员遇有机器故障申报应立刻进行抢修,待确认故障排除后, 方可交付使用,并对抢修情形作书面记录;5. 机修人员全面负责本科机器设备的治理,定期检查机器接地的牢靠性,以防电击;6. 凡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机器设备应按确定的技术参数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的机器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修理1. 设备修理要进行修理纪录,珍贵医疗设备须建立修理档案;2. 修理员进行科室巡检,发觉问题准时处理;一般科室四周一次,重点科室一周一次或一周两次;3. 各科室需对医疗设备进行日常的保护和

5、保养,如有问题应准时通知设备科进行处理;4. 对有关医疗设备的技术改造, 必需事先写出书面报告, 交设备科审批,大的技术改造须由使用科室和设备科共同确认并报中心领导批准方可执行;5. 医疗设备如需更换价格较高的零配件时,应告知使用科室领导并按规定报设备科领导审批;疾病预防掌握中心2021-3-18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治理规定第一章总 就第一条为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治理, 保证其健康与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其次条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实行放射工作人员证制度;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部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6、门对本规定实行统一监督治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方法,组织辖区内的监督治理;其次章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治理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 必需由所在单位负责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工作人员持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第六条申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员,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年满18周岁,经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职业的要求; 二 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个人剂量监督; 三 把握放射防护学问和有关法规,经培训、考核合格; 四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相应专业技术学问和才能;第七条

7、 放射工作人员证 每年复核一次, 每5年换发一次;超过 2年未申请复核的, 需重新办证;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持证者,如需要从事限定范畴外放射工作的,必需按第五、六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放射工作人员调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应在调离之日起30日内,由所在单位向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放射工作人员证;遗失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必需在30日内持所在单位证明,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第八条放射工作单位一般不得雇用暂时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确需使用暂时人员从事帮助性放射工作的,按本规定第六条办理;第九条因进修、教学等需要短期从事或接触放射工作的人员,按本规定第六条办理;第十条放射专业同学入学前, 须经卫生行政

8、部门指定的卫生医疗机构进行入学前健康检查,不符合健康标准OBl63871996 要求的不得就读放射专业;第十一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需接受放射防护培训;放射防护培训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放射卫生防护技术单位举办,并依据统一的教材进行培训,上岗前的培训 时间一般 10天,上岗后每 2年复训一次,复训时间不少于5天;第三章个人剂量治理第十二条全部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必需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按规定交纳监测费;放射工作人员调动时,个人剂量档案应随其转给调入单位,在其脱离放射工作后连续储存 20年;第十三条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需佩戴省级以上卫生行政

9、部门认可的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的测读周期一般为30天,也可视情形缩短或延长, 但最长不得超过 90天;第十四条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实施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单位负责;负责监测工作的单位应将监测结果准时通知被监测者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抄录在各自的放射工作人员证中;第十五条个人剂量监测的仪器、方法、评判和记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担个人剂量监测的单位,必需参与卫生部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指导机构组织的质量掌握 和技术培训;第十六条进入放射工作掌握区以及参与应急处置的放射工作人员,除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外,仍须佩戴报警式剂量仪;第十七条对操作开放型放射源的工作人

10、员,摄入量可能超过年限值的1/10 时,应开展摄入量监测;第十八条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高于年剂量限值的3/lO 时,个人剂量监测单位应督促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查明缘由,并实行改进措施;第十九条当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高于年剂量限值时,除执行第十八条规定外,仍应对受照人员的器官剂量和全身剂量进行估算;其次十条具备个人剂量监测才能的放射工作单位,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认可后,方可对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但必需定期接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质量监督;在完成年度监测后的30日内,将个人剂量监测和评判结果按规定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其次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和报表格式

11、将本地区的个人剂量汇总、超剂量受照记录和个人剂量档案建档情形逐级上报;第四章健康治理其次十二条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按国家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OBl63871996 执行;其次十三条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应依据卫生部发布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治理方法及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和评判;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后l 一2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可增加检查次数;其次十四条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医疗单位负责实施;其次十五条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必需为全部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具体记录历次医学检查结果及评判处理看法,其储存时间参照本规定第十二条执行;其次十六条对确诊已妊娠的放射工作

12、人员,不应参与事先方案的照耀和有可能造成内照耀的工作;授乳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防止接受内照耀;其次十七条对接受方案照耀和事故所致反常照耀的工作人员,必需作好现场医学处理,依据估量的受照剂量和受照人员的临床症状打算就地诊治或送特地医疗机构治疗,并应将诊治情形记入本人的健康和剂量档案中;其次十八条对从事过放射工作,凡属于以下情形之一者,应每2年对其进行医学随访观看一次: 一 从事放射工作累计工龄20年以上或放射性核素摄入量是年摄入量限值的两倍以上; 二 铀矿工在一年内氡子体累积曝露量在100个工作水平月以上; 三 一次或几天内的照耀剂量当量在0.1SV以上; 四 一年全身累积照耀剂量当量在1.OSv

13、以上; 五 确诊的职业性放射病者;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观看费用由被观看对象所在单位支付,涉及人员调动时由调入、调出单位商定;其次十九条卫生部设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放射病诊断鉴定组,其职责是: 一 对全国的职业性放射病诊断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仲裁; 二 受理省级职业性放射病诊断鉴定组提出的疑难病例; 三 参与放射事故中受照人员的医学检查与处理;第三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省级职业性放射病诊断鉴定组,其职责是: 一 负责辖区内职业性放射病的诊断工作; 二 负责辖区内放射事故中受照人员的医学检查与处理; 三 负责职业性放射病疑难病例的转诊;第三十一条对职业性放射病的诊断, 依据国家已发布的放射病诊断标

14、准和规定进行诊断和处理,实行以诊断组集体诊断的原就,并以个人健康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和放射 事故档案等文字记载为依据,对没有上述档案记录者,不得进行放射病诊断;第三十二条职业性放射病诊断书 见附件 一式五份,诊断鉴定组、患者、患者所在单位、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国家职业性放射病诊断鉴定组各存一份;持职业性放射病诊断书的患者每2年进行一次复查、诊断;第三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暂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者,可连续享受保健津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正式调离放射工作岗位者,可连续享受保健津贴一个月,从其次个月起停发;第三十四条依据工作场所类别与从事放射工作时间长短,在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2 4周;对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支配24周的健康疗养;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 受保健休假;第三十五条放射工作人员的工龄运算,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放射工作人员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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