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平安与管理学问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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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电梯平安与管理学问点参考 为了切实加强电梯行业的管理,确保电梯的平安正常运行,制定了关于电梯管理的相关规定,那么你知道电梯平安与管理有哪些学问点吗?下面给大家带来的电梯平安与管理,愿望对大家有所关怀。 名目 电梯平安与管理 电梯平安管理规定 电梯平安用法管理条例 电梯平安与管理 一、电梯的制造、安装、修理实行电梯生产企业面面负责的一条龙管理制度。 二、建设部是国家电梯行业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全国电梯的制造、安装与修理进行宏观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方案单列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梯行业的管理工作。 三、电梯的制造、安装、修理企业和用法单位务

2、必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并鼓舞电梯生产企业制订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内控标准。 四、电梯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发证工作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建设部负责实施。 对于无生产许可证从事电梯生产的企业及未按核准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安装、修理的企业,由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严峻处理。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梯品种、型号,不准连续生产、销售、安装。违者按伪劣产品查处。 六、电梯质量实行生产企业面面负责制。电梯销售、安装、修理实行由生产企业托付代理制。用法单位订购电梯应同时签订电梯安装调试与修理合同协议。被电梯生产企业认可的安装、修理企业

3、,对其安装、修理质量向电梯生产企业负责。 凡未取得电梯生产企业认可的单位,不准担当该企业所产电梯的销售、安装、修理工作。本规定颁发前在用电梯的修理工作,原则上参照本规定办理。 七、电梯安装调试结束后,由电梯生产企业进行质量自检,并出具电梯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由用法单位向工程报建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报建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施工、平安监察等单位联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认可交付用法。其他部门不再重复检测发证。 验收中的质量争议问题,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电梯生产企业提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直至国家技术监督局仲裁。 电梯质量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由

4、电梯生产企业保修一年,但不超过交货后18个月。保修期满后消逝的质量问题,按国家产品质量法处理。 八、电梯投入运行时,用法单位务必制订用法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应配备合格的电梯司机,持证上岗。司机离岗半年以上,应重新培训后连续上岗。 用法单位和担当修理的企业务必严格依据该型号电梯的用法、修理规程进行定期检查和检测,并逐台仔细做好记录,建档备查。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和平安监察。 九、电梯修理用备品配件,由电梯生产企业负责供应,或向电梯生产企业介绍指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订购。 进口电梯的修理用备品配件原则上谁引进谁负责。 十、电梯改造、大修后,务必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方可连续运行。担当改造、

5、大修的单位负责保修12个月。 十一、电梯产品因改型或淘汰停止生产后,原电梯生产企业仍应连续供应在用电梯所需的修理用备品配件,或为用户供应代用件。 十二、电梯在运行中消逝的严峻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用法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准时向平安主管部门报告,并协作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进口电梯的安装和修理,由电梯引进单位参照本规定办理。 十四、本规定由建设部组织实施。 十五、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返回名目 电梯平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电梯的平安监察工作,保障电梯用法人、全部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平安,依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平安监察规

6、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梯包括各类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详细范围依照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名目确定。第三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电梯的制造、销售、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检验、用法及平安监察,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家鼓舞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接受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平安性能和对电梯的管理水平,增加电梯用法单位防范事故的力气。 第二章平安资格许可与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按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机电类特种

7、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规则试行的要求申报资格,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工作。 第七条为提高工作效率,推行电子政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单位,应将其特种设备许可资格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等资料报市质监部门办理电子验证,领取广州市电梯从业单位验证登记卡和电子验证密码,凭该登记卡和电子验证密码办理施工告知等业务。未办理电子验证的施工单位,应在每次施工前凭特种设备许可资格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安装修理改造作业人员证原件等资料办理施工告知业务。 第八条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8、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不得从事电梯相关作业。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配备不少于两名电梯平安管理员,电梯平安管理员应当经市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广州市电梯平安管理员证书。 第九条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在本市设置分支机构开放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的,应满意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分支机构须按国家规定取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许可; 二在本市的分支机构须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 三配备吻合日常维护保养业务要求的技术人员、办公场地、施工设备、工具、量具和检测设备; 四有完善的质

9、量保证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 五设置两个或者以上的电梯平安监督员,并取得广州市电梯平安监督员证书。 第十条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应得到电梯生产单位供应的技术支持、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并报市质监部门核定所保养的电梯范围,领取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登记卡第十一条市质监部门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实行年度平安检查制度。 第三章电梯的生产与销售 第十二条电梯生产单位务必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严格执行国家的强制性电梯标准和平安技术要求,并对其生产的电梯的质量和平安技术性能负责。电梯生产单位不得生产简易电梯等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生产的电梯及相关配件。 第十三条电梯及电梯配件销售单位

10、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产品验收制度,验明产品的质量证明和按规定供应的文件,对销售产品的合法性负责; 二不得销售未取得制造许可的电梯及相关产品,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电梯及相关产品; 三有义务关怀制造单位对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平安质量缺陷的产品进行处理; 第四章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与日常保养 第十四条电梯安装移装、改造、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将该电梯的合格证、合同等相关资料书面告知市质监部门。 第十五条电梯安装移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不具备安装、改造、修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包或分包。 第十六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规

11、要求,制定和实施各个工作环节的平安操作规程。在作业过程中,实行有效的平安防护措施,保障员工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平安。 第十七条电梯用法单位务必与具有电梯修理资格的单位签定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禁止无修理资格的用法单位自行维护保养在用电梯。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 第十八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务必制定完善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包括维护保养操作规范、维护保养工作方案,紧急故障处理规程等。 第十九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设置24小时服务修理救援电话,一旦发生困人或伤亡事故,应3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并实行必要的救援措施。 第二十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发觉电梯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平安的故

12、障时,应立即实行措施消退隐患。一时难以消退的,应立即通知用法单位停止用法该电梯,并与用法单位共同做好有关平安防护工作。 第五章检验机构管理与电梯检验 第二十一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应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并接受市质监部门监督检查,定期向市质监部门供应相关的电梯检验检测状况。 第二十二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发觉以下状况应准时向市质监部门书面报告: 一电梯存在严峻事故隐患; 二经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仍连续用法的; 三超过电梯平安检验合格标记有效期,经联系,拒不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仍连续用法的; 四施工

13、单位未经施工告知即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 五用法单位未托付有资格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 六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修理保养单位及用法单位聘用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电梯施工作业的; 七用法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电梯用法登记的; 八用法单位未在电梯轿厢内公布电梯平安用法守则的; 九检验过程中发觉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安装移装、改造后的电梯质量和平安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用法单位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验收检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接到申请后,应按有关要求对电梯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出具检验报告书和平安检验合格标记。 第二十四条各类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

14、1年。 第六章用法登记 第二十五条新增电梯在投入用法前或者投入用法后30日内,应到电梯所在地的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分局办理用法登记。 第二十六条电梯办理用法登记时,应当供应以下资料: 一电梯用法登记表和电子数据; 二验收检验报告和平安检验合格标记; 三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四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电梯供应免费维护保养的证明文件; 五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登记卡; 六用法单位平安承诺书。 第二十七条市质监部门受理电梯用法登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资料工作,吻合规定的,核发电梯用法登记证,并打印一份

15、已编号的电梯用法登记表,交由用法单位存档。不吻合规定的,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七章电梯日常用法管理 第二十八条电梯用法单位应当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应当商定维护保养期限、标准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不能替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第二十九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发觉所保养的电梯超过平安检验合格标记有效期1个月仍连续用法的,应书面对区、县及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电梯用法单位在日常用法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设置特地的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据一梯一档方式建立电梯平安技术档案; 二将用法登记标记及平安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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