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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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论文: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探讨 【摘要】今年下半年,党中央将召开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届时将就进一步深化国有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同时,我国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业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在此背景下,深化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无疑是一个迫切而严肃的重要课题。众所周知,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是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地讲,国有商业银行离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仍有相当距离。那么,当前应如何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呢?为此,金融编辑部组织部分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专门就此进行探讨,希望广大读者予以关注。 【 正 文 】 再论按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商业银行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 曾康霖 中国体

2、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市场经济主体,商业银行是市场经济主体之一,怎样把原有的国有专业银行改造成为市场经济主体,使之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便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之一。 按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商业银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包括:明晰的产权制度;有限的责任制度;的管理制度;有效的社会监督制度等。中国权威文件把它概括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按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商业银行,要按照这十六字办理,除了要借鉴、效仿一般工商企业的经验和做法外,还要考虑到金融企业的特殊性。金融企业的特殊性相对一般工商企业来说:(1)它经营的是货币资金;(2)其运用资金中相当大的部分

3、来源于负债,负债经营是金融企业的重要特征;(3)除了经营货币资金外,它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金融业是社会公共服务事业;(4)金融业又是风险比较集中、变动比较频繁的产业,在经营管理中受到冲击的可能性大,但在防范和化解风险中,可选择的途径又有多种。这些特殊性为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的建立,增加了复杂性和艰巨性。同时它给人们指出,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商业银行,要努力创造一个适合于建立这种制度的环境:(1)建立和强化社会成员的信用观念;(2)建立、规范社会信用秩序并严格执行;(3)推进工商企业和其它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4)实施现代商业银行内部的劳动人事、收入分配、财务体制、税收政策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现

4、代企业制度一般采用“公司制”的形式。股份制是公司制的一种形式,但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因为股份制按十五大的提法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以股份的方式组织资本建立的企业可采取公司制的形式,以其他形式如独资、合资等方式组织资本建立的企业也可以采取公司制的形式。这就是说要把商业银行建立为现代企业制度,走“公司制”的道路,既可采取股份公司的形式,也可采取独资、合资等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从产权制度来说,须比较独资制与股份制、民营制与国有制。 一、独资制与股份制比较 以独资形式组织资本,组建商业银行,在早期商业银行那里便存在,当代商业银行以独资形式组建为数很少。在世界上以独资的形式组建国有商业银行的多

5、是社会主义国家。因为按照经典作家的论述,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要把银行信用集中于国家手中,没有大银行社会主义是不能实现的。中国四家专业银行转变为商业银行后便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而不是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维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有其客观条件和优点。其客观条件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中存在着国有独资企业,与其相适应银行也国有独资企业。此外,中国在相当长的时期中,社会资金的融通仍然坚持“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社会资金大部分集中于银行。因此,独资银行制的优点是:有利于建立银企关系,如推行主办银行制;有利于贯彻方针政策,体现政府意图;有利于增强实力,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有利于与外

6、资银行竞争;有利于“走出去”扩大、占领国外金融市场;银行的盈利都掌握在国家手中,有利于资金积累。但其缺陷是:国有独资银行掌握在政府手中,容易受到行政干预,不利于自主经营;国有银行与国营工商等企业,都是一个“老板”,容易 形成“依赖”思想;不利于建立起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容易形成垄断,不利于竞争。 从我国的现实出发,以独资形式组建现代商业银行,要解决好三个问题:(1)要落实谁是所有者,让所有者到位,不能让所有者虚置;(2)明确委托代理关系,也就是权责明确,使所有者能正确评价经营者的业绩,并给予应有报酬,使经营者真正能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政企分开的实质意义,也是为了排除这方面的干扰;(3

7、)只能负有限责任,不能负无限责任。对此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而这种分开的重要意义在于:要由所有者去约束经营者,让经营者维护所有者的利益,并防范经营者发生损害所有者的行为。对此,要建立各种约束机制,其中特别是防止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经营者的权力失控的局面出现,经济学家把这种现象称为“内部人控制”。内部人控制意味着经营者的权力在企业内缺乏制衡,在企业外缺乏约束,可任意支配企业财产,这是与现代企业制度不相容的。现代企业制度不同于传统企业制度的标志之一,就在于企业不仅要受政府的约束,而且要受到出资人即所有者、客户、中介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介的监督。现代企业制度

8、在不损害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按照这样的模式和机制建立独资的国有商业银行,就要把国有商业银行改造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资本可以是国家独资的,而组织形式必须是“公司制”的。这样,在上的难点是: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能不能合理地成为“法人企业”,对公司的负债负有限责任是否顺理成章。 当代,世界上少数国家和地区仍然存在着政府直接参与的银行,尽管这种银行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称呼不同,如国营银行、公营银行、国家银行等,但其产权都是部分或全部为国家即政府所有。法国、意大利是国有商业银行存在较多的国家,这种状况的存在主要是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了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经济实力,需要

9、建立一批国家垄断资本企业。此外,市场经济体制的激烈竞争,为了增强竞争实力,促使金融资本的不断集中,也使政府插手银行。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银行也就是国家垄断的资本主义金融企业。这样的企业几乎都以股份制方式组建,其资本的股份属于政府、企业和个人所有,这样的设计据说是为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感。 当代,商业银行多采用股份制组建,一些国家的银行法明确规定:只有以股份制组建的金融机构,才能称做商业银行,或者说能够称做商业银行的必须是股份有股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把商业银行确立为企业法人,而把商业银行确立为企业法人的意义是:(1)使商业银行能有独立的法人从事经营活动;(2)

10、使商业银行能有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3)使商业银行必须按法定程序设立、运营、破产、清理。进一步说明以股份制的方式组建商业银行,能使资本社会化、收益社会化、风险社会化和监督社会化,能使银行的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在经营管理中推行委托代理制。资本社会化不仅表现在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本以股份形式定向募集或公开募集,而且表现在它们的股权能够上市转让,这样不仅可充分动员社会资本,而且可优化金融资源分配;收益社会化主要表现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必须对股东派息分红和使每股资产的价值增值,也就是说必须给股东一定的回报,这样回报率的高低便成为社会检验商业银行业绩的尺度;风险社会化集中表现在以股份制组建的商业银行

11、,它体现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如果银行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则股东以其投资对商业银行的负债负责,这样能够分摊局部造成的困难,减轻社会震荡;监督社会化不仅表现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必须接受股东代表大会、监事会的监督,而且表现在必须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财务状况和不定期地向股东公告重大事件,这样可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这“四个社会化”是股份制度的特征,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化的集中表现,所以股份制企业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 如果中国商业银行要按照股份制组织,则不仅在资本的筹集上实行股份制,而且在人事的安排上、业务的开展上和业绩的评定上都必须按股份制的机制运行。中国的现实是:原有的四大家国

12、有专业银行是纯粹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十几家标明是股份制的商业银行更多地是以股份方式筹集资金而没有完全按股份制的机制运行,至今还带有几分机关的色彩。所以商业银行要不要采纳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是体制问题,更重要的是运行机制。 二、民营制与国有制比较 股份制不等于民营制,因为以股份制的方式筹集资金组建商业银行,完全能够把民营经济排开,即不让民营经济参股;同样,国有制也不等于独资制,让各家国有企业出资组建商业银行,总的说来都是国有的,但不是独资的。在中国,建设现代商 业银行,要不要让民营企业参加,这需要在理论上论证和实践上探讨。 在中国的权威文件中,理论上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同时指出以公有

13、制为主体包含着两层含义,即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这应当说是就总体而言,如果以某一个局部如某一个区域、某一个行业来说,其公有资产还不一定占优势,国有经济还不一定占主导地位。这样的论断自然是正确的。它表明:在某一些领域或行业中,民营经济还会占主体地位。如果事实的正是这样,则在这些领域或行业中,资金融通民营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这不仅国有商业银行要对民营企业融通资金,而且民营经济已有组织起来融通资金的要求。因为银行与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相互的,机会是均等的,民营经济需要以银行为依托,银行也需要以民营经济为依托。所以在市场经济国家,在多种经济成份存在的条件下,既有国有制的商

14、业银行,也有民营制的商业银行。 国有制商业银行主要有两大优点:一是银行的利润不会流失,在政府垄断银行业的情况下,政府能够独占银行的垄断利润;二是有利于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建立资金依附关系。中国试图借鉴日本、韩国的做法,推行主办银行制,是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建立资金依附关系的具体表现。国有制商业银行的这两大优点,正是民营制商业银行的缺陷。因为民营制商业银行一般说来难以垄断银行业,不能获取银行业的垄断利润,再说,民营制营业银行也不可能与国有企业建立资金依附关系。但民营制商业银行具有国有制商业银行难得具有的优点:即“政企分离”,受政府的干预少;经营机制灵活,“背的包袱不重”。民营制商业银行与国有制商业银

15、行比较,总的说来,各有长短,在建设现代商业银行的过程中,要扬长避短,权衡选择。 在中国,已经有了民营制的商业银行民生银行。民生银行的一大特色优势是国际的优势,目前已有国际知名金融机构看好民生银行,因为它的商业化是比较纯粹的,比较彻底的,这是民生银行的一笔很大的无形资产。这笔无形资产是怎样形成的?应当研究。至少以下因素不能忽略:(1)民生银行确立为股份制企业的法人,股东以自己的投入股本对企业的负债负有限责任,银行以自己的资产对企业负债负有限责任。这种“负有限责任”的机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是分散、转移金融风险的必备条件,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从法律上去看待,则要对负债负无限责任。(2)民生银行

16、以民营经济参股为主,这样容易做到“政企分离”,而政企分离又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3)民生银行以民营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而民营经济的生成和发展受政府的干预少,较能做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在西方一些学者看来,这样的银行才能真正以“经济人”的身份进入市场。(4)民生银行的当权者如董事长、总经理是“开明人士”,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在国外一些人看来是很好的合作伙伴。总之,民生银行的无形资产是由组织形式、管理体制、服务对象等多方面形成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不仅包含着对企业现有实力、业绩的掂量,而且包含着对企业未来信誉、事业的评价,这当中包含着人的因素,管理者的才能和品格在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份量。 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路径选择 国务院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丁宁宁博士 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例如按经济区域设立人民银行分行,发行特别国债增加国有专业银行的资本金,取消贷款额度限制,规范准备金制度,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但改革的主要着眼点是国内金融业的稳定,而不是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问题在于,如果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迟迟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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