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个人机动车抵押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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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个人机动车抵押借款合同个人机动车抵押借款合同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行忽视,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我整理的个人机动车抵押借款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个人机动车抵押借款合同1贷款人:借款人:经手人合同编号机动车抵押借款合同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总则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乙方因须要,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元整(¥),乙方自愿以其合法全部的机动车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

2、人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其次条:抵押车辆基本状况抵押车辆品牌:_,型号:,数量台。车牌照号:,车架号:_,发动机号:_车牌照号:,车架号:_,发动机号:_第三条:抵押车辆担保范围借款、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处分抵押机动车的费用以及甲方可能产生的代垫费用和其他全部与借款有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险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第四条: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大写金额:整。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费用:月利率%。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其它费用由乙方另行担当(包括评估费、抵押登记费、财产保险费、公证费等)。第五条乙方支付费用:1、乙方按月支付

3、利率为借款金额的%。2、乙方如需延长借款时间,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于每月日前支付下月利息。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第六条:借款给付时间及方式:甲乙双方在办理机动车抵押手续后的日内,甲方将借款本金、及本合同(一份)一并交付乙方。第七条:乙方保证及承诺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辆依法享有全部权。并保证在与甲方签署本合同时,所抵押的机动车不存在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抵押、质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任何形式的所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担当偿还借款的连带责任。第八条:双方责任1、

4、乙方必需将抵押车辆质押在甲方指定地点封存,并将车辆手续交甲方保管。2、甲乙双方共同对抵押车辆进行验车、拍照(或录像),并由乙方当场签字确认。3、抵押车辆在封存期间,甲方负责该车的平安(在抵押期内因车辆驶时间长或自然老化造成的损坏除外)。4、抵押期间,甲方须妥当保管乙方交付的抵押车辆和各种有效证件与资料。若由于车辆自身缘由或自然损坏、不行抗拒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责任。5、抵押期间,假如价值有所削减,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时,乙方必需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需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6、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

5、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应在保险到期前_日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7、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担当。保险项目如下:机动车辆损失险、机动车辆强制险、机动车辆座位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燃险。8、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从保险公司干脆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9、乙方承诺,本合同订立之前未将本

6、合同项下抵押车辆以任何形式抵押、赠与、转让。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赠与、转让和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车辆。第九条:借款到期的处理: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借款到期后,乙方未能清偿全部债务的。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乙方同意由甲方上述抵押物变卖。其变卖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担保款项及其它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第十条:违约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经甲方催告3日内未与完全补救或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发出通知宣布借款到期,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送的借款本息,处理抵押车辆,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若违反

7、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向甲方归还全部本息外,还应另行按借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特殊约定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费用不受本合同解除及借款期限限制。乙方必需按时交纳利息和费用直至清偿完债务为止。第十二条:通知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根据下列电话通知,通知电话为_,备用通知电话为_。2、若乙方供应电话号码不精确或其变更后未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通知到乙方的,则甲方可视为已经通知甲方。第十三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第十五条:本合同附带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第十六

8、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承诺所供应的抵押车辆资料及其个人资料真实有效。以上条款乙方本人已全部阅读,并知悉,情愿担当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个人机动车抵押借款合同2甲方: 身份正号码:乙方: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其次条、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 。抵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 元。第三条、借款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第四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

9、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第六条、双方责任:1、 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全部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担当全部责任。2、 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3、 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4、 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当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若是由于车辆自身缘

10、由或自然损坏、不行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5、 机动车抵押期间,假如价值有所削减,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需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需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6、 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甲方:乙方:年 月 日个人机动车抵押借款合同3甲方(贷款人、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乙方(借款人、抵押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居处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全部的机动车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11、。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方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第一条 借款金额(当金)借款本金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其次条 借款期限与还款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照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样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2、借款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前,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双方确认: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3、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

12、之日15时前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特殊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月综合费率为 ,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元整 。2、乙方须于实际放款日当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的利息和综合费;此后,于每个月的实际

13、放款日对应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第四条 抵押标的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第五条 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担保物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详细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

14、详细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根据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第六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协作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第七条 放款满意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第八条 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担当赔偿责任。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供应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担当保险费用(甲方为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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