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及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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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及依法执业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 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在依法执业方面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诊疗技术规范,做到人人知晓执业要求,坚持依法执业,确保持证上岗,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执业资格实行严格管理。具体规定如下:一、医务人员是指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剂、医技、护理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二、新入院的毕业生(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应在规定时

2、间内(医师二年,护士一年)参加国家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对于新入院未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不予定级、定科,不予享受院内绩效工资;规定时间内仍未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三、医师执业管理规定(一)医师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二)医师经参加国家卫计委统一医师执业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XX市卫计委注册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获得处方权, 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未经注册或变更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 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从事母婴保健的执

3、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在医院无处方权,不得独立值班、独立开展诊疗活动,需在上级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医疗活动。X 线诊断、CT 诊断、磁共振成像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等医学影像专业执业助理医师不得独立值班、独立出具检查诊断报告书,执业助理医师出具的检查报告书需经上级执业医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发放给患者。(四)X 线、CT、磁共振等大型医疗设备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获得大型医疗设备上岗证后,方可在相应岗位执业。B 超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B 超执机人员上岗证方可进行孕期检查。(五)在其他单位取得执业

4、医师证调入本单位的医师,需在三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期间无处方权,不得独立值班、独立开展诊疗活动。(六)医师在执业过程中,按照执业医师标准,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医师,医院有权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暂停职业活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可给予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四、护士执业管理规定(一)护士执业,应当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相应的护理活动。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在

5、三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三)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五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 5 年。(四)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市相关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五)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未依照护士条例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不得在医院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护理临床实习和见习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六)护士在执业过程中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医院有权令其暂停执业

6、活动,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再次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七)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医院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五、药、技人员执业管理规定(一)药剂人员须取得执业药师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其他医务人员(技师)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执业。(二)执业期间定期参加医院相关考试与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晋升依据。六、进修生执业管理规定(一)进修生应在来院进修前将相关执业资格的原件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存留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备查。(二)进修生在医院进修期间应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工作,不得单独执业。七、资格取得程序及方式:(一)个

7、人申报、部门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网上报名,人力资源部(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分别由医务部、护理部)现场审核的办法,审核通过者参加相关专业的考试,不符合报考条件审核不通过者, 不得参加考试。(二)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执业资格。(三)护理专业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药剂专业通过执业药师考试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五)其他医技专业通过全国卫生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即为执业证书。(六)取得各种证书后到人力资源部及业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留存相关证书的复

8、印件。八、管理权限:(一)医务部、护理部及时办理在岗医师、护士的执业注册及变更手续,并对本院医务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核验医师资格证、执业证,适时调整各类医务人员岗位,做到按资格类别、注册地点、医师级别、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执业地点、执业范围不符的,按规定予以变更。未取得执业资格及注册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从事临床工作。(二)人力资源部应加强对医务人员执业准入和依法执业的监管,确保医院无医务人员违规执业、超范围执业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情况。(三)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应在本人执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内执业, 严禁超范围执业,若私自超范围执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医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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