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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新生儿室洗浴室工作制度1、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入室前应严格洗手、消毒、更衣,操作前必须进行卫生洗手,指甲不过肉际,不戴戒指、手表等饰物,洗浴时和离开洗浴室时应随手关门。 2、护理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有皮肤化脓、各型肝炎,以及呼吸道或其他感染性疾病者,应暂停该工作。 3、护理人员为每一个婴儿洗澡前后均应进行卫生洗手或使用快速手消毒液。 4、保持室内整洁,空气新鲜,每日通风两次,每次30分钟,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并登记。 5、地面、物体表面等进行清洁或消毒,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新生儿洗澡台、护理台、体重秤、洗澡盆、游泳设施、门、桌、椅台面等内部设施,新生儿抚触台上双面中单应每日一
2、换,并有记录。 6、定期对墙壁、天花板等进行清洗和消毒。7、新生儿沐浴用物如护托、洗澡盆等应一婴一用一消毒。8、沐浴时先洗正常新生儿,再洗感染新生儿。为每一位婴儿洗澡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室内整洁。9、每季度对空气、物表、新生儿物品及工作人员手进行细菌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并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 10、婴儿用的眼药水、粉扑、油膏、浴巾、柔湿巾、治疗护理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使用。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使用后用品严格按照消毒规范消毒处理。 11、新生儿沐浴用品如沐浴液、爽身粉等应采用不可回流式,并保证瓶内物品不被污染。 12、无菌物品灭菌合格率应达到100%,消毒物品达到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