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政府在金融发展中的作用 ――兼评“金融约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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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论文:政府在金融发展中的作用 兼评“金融约束论” 【提要】人们一般认为,亚洲和拉美的危机是由不恰当的金融自由化引起的,由于金融市场的失灵,必须引入政府干预。本文则显示,即使给定稳定的环境,只要经济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干预就必然阻碍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东亚金融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只能由银行业的竞争等金融深化机制来解释,政府的作用在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协调交易关系。【摘要】Many people hold that it is the inadequate financialliberalization that has led to the financial crises in A

2、siaand Latin America.y believe that government interventionis quite necessary.This paper,however, maintains a differentview.The author points out that as long as maximum profitsare set as the goal,government intervention is bound to poseobstacles to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economic progresseven

3、 if the economic conditions are reasonably stable. Therelationship between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growthin East Asia can only be interpreted in the light offinancial mechanism such as competition in banking. Thefunctions of the government in marketing,then,are maintenanceof order and coo

4、rdination of dealings.【关 键 词】金融约束/金融发展/经济增长/政府financial restriction/financial development/economicgrowth/government【 正 文 】一、引言1997年7月2日泰铢贬值,相继触发了泰国、印尼、韩国、香港及日本的货币和股票市场的剧烈波动,一场持续一年多的金融危机降临到亚洲及相邻的许多国家和地区。这场危机与1994年墨西哥比索贬值引发的拉美金融危机有许多相似之处,它们都首先发生在实行出口导向发展战略的国家,都迅速向周边国家和地区传染,都面临着短期投机性的国际资本侵袭, 都经历着一个稚嫩的金

5、融自由化过程。 卡明斯基(Kaminsky)和莱因哈特(Reinhart)的论证表明, 1996 年后的东亚和1993年前的拉美在资本流动构成上的差别已经消失。对一国发生金融危机的原因的传统解释,大致有两类观点:一是把金融危机看作该国经济基础扭曲的结果,比如结构不合理、产业“空心化”等,都可能引发货币贬值。另一种观点认为,一国发生金融危机是受国际资本市场不稳定性的,当该国开放金融市场时,短期投机性国际资本流入本国,刺激国内金融市场“泡沫”的繁衍,一旦这些资本撤出,则整个泡沫破裂引发危机。针对发展中国家及“新兴市场”国家,还有一些特别的原因。拉德莱特(Radelet) 和萨克斯(Sachs)把东

6、亚金融危机归结到一种不可预见的金融恐慌,它与一国的经济基础强弱无关。麦金农等人则强调,实行金融自由化的国家必须采取正确的金融改革次序,在市场开放前培育起一个运转良好的国内银行体系,并维持资本项目不可兑换性。事实证明,那些较快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性的发展中国家在早期常常发生危机,而那些缓慢而有序地开放金融市场的国家或地区则少得多,比如我国大陆及省都成功地抵御了危机。卡明斯基和莱因哈特通过对1994年拉美的金融危机和1997年东亚的金融危机的比较发现,国际资本市场的反复无常与一国脆弱的金融体系相结合,是两次危机爆发的共同原因。 Chang等人最近的研究也表明,韩国的金融危机是由于金融自由化次序(特别

7、是资本项目自由化)未设计好,再加上产业政策上的失误和软弱无力,导致通过短期外债融资的私人部门过度投资、乱投资。从这些结果可以看出,拉美和东亚金融危机的共同原因主要有两个:错误的金融自由化次序与脆弱的金融体系。国际资本市场的易变性及短期外资的投机性只是一个诱导因素及强化因素而已。不过,金融自由化和金融体系其实是同一个问题。Singh等人提供的证据表明, 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自由化及股票市场的相应扩张的确阻碍了经济发展。这意味着金融抑制是有害的,而不恰当的金融自由化也是有害的。由于很少有发展中国家找到一个良好的金融自由化顺序,一种观点便是回归到以前的金融抑制状态。斯蒂格利茨等人认为,只要宏观经济环境稳

8、定,通货膨胀率较低且可预测,那么适当的金融抑制自动转化成金融约束,政府通过金融约束政策可促进经济增长。这一的经验支持主要来自亚洲早些年持续的经济增长。人们普遍认为,亚洲新兴化国家和地区的持续经济增长来自政府对市场的有效干预,通过适度的价格控制和行业进入控制,政府可以把有限的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去,青木昌彦等人把这种看法称为“市场推进论”,在金融市场上,这种观点和金融约束论是等价的。金融危机导致的普遍看法就是政府必须对金融市场进行适度管制,通过政府的直接介入来获得宏观经济环境的稳定性。金融市场的开放是需要的,但又必须审慎对待。本文感兴趣的是,这种众口一词的看法是否真正揭示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

9、国家及新兴工业化国家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笔者的研究显示,正是政府抑制金融市场导致了以租金形态表现出的金融资源损失,并同时阻碍了中国的经济增长。笔者认为,由于金融约束论坚持新古典的局部均衡分析,从而导致了似是而非的结论,不仅把金融政策引向错误的方向,而且还会造成理论本身的混乱。我将分两个部分回答这些疑惑,首先用新古典范式本身来批评金融约束论,在此基础上用中国的经验解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的关系背后的制度缘由,进而回答政府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范围。二、金融约束与经济增长早期的金融抑制论认为,政府对金融市场的价格和数量管制扭曲了资源配置,阻碍了经济增长。这一结论表面上看似乎得不到东

10、亚经济发展经验的支持,因为在东亚,无论是居发达国家之列的日本、韩国,还是处于发展中的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金融抑制,但这些国家和地区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经济成长。赫尔曼等人据此提出了所谓“金融约束论”。其核心论点是,给定宏观经济环境稳定,通货膨胀率较低且可预测等前提条件,由存款监管、市场准入限制等组成的一整套金融约束政策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其中政府把实际利率控制在竞争条件以下,但仍是正的。按照赫尔曼等人的看法,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这里的租金不是指属于无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的收入,而是指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产生的收益。这种租金在减少与

11、信息相关的、妨碍完全竞争市场的问题方面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特别是:租金诱导民间部门当事人增加在纯粹竞争的市场中可能供给不足的商品和服务。具体地说,租金的创造产生了以下积极作用:(1 )租金为银行创造了“特许权价值”,促使它们经营更加稳健,有更强的动力监督贷款企业,降低管理贷款组合的风险。同时,租金也促使银行有动力增加其存款基数,扩大中介范围。(2 )政府将租金指定用于专项银行业务,这样就可以促使银行开展一些市场条件不利的业务,如长期贷款。(3)政府制订贷款利率上限, 相当于向生产部门转移一部分租金,这会提高生产企业的股本份额,因为股本的变化可以向金融机构显示自身专有的信息,从而改善银行的贷款决策

12、;同时,贷款利率保持在较低水平还可以弱化信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现象。( 4)政府通过实施定向信贷政策,会在企业中间产生“竞赛效应”,从而更好地激励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金融约束与金融抑制是不同的,对前者来说,政府干预的目的是在民间部门设立租金,由金融机构和企业分享,即政府把存款利率限定在竞争市场利率以 下,产生出一块租金,由金融机构获得,同时把贷款利率限定在竞争市场利率以下,迫使金融机构向生产部门转移一部分租金,在这一租金流动过程中,政府不占有租金。而在后者,政府是通过干预来索取租金,即在金融抑制状态下,政府制订利率限额设立租金,然后以通货膨胀税等形式直接占有它。下面引入一个简单的信贷市场上的

13、供给需求模型,来讨论金融约束环境下政府控制利率作为一种租金创造机制的作用。在这个简单模型中,金融体系包括三个部门:作为资金供给方的居民部门、作为资金需求方的企业部门,以及作为金融中介的银行部门。政府只起到监管者的作用。再假定居民储蓄对利率不敏感,而是对银行服务设施及质量敏感。在图1中,S代表信贷市场上的资金供给;D 代表信贷市场上的资金需求;r,0为市场均衡利率;Q,0为市场均衡贷款水平。如果政府干预金融市场,控制存款利率,但不控制贷款利率,那么此时均衡贷款利率由资金需求曲线决定,若存款利率限额为r,d, 均衡贷款利率则为r,l,差额r,lr,d构成租金, 由于假定政府只作为监督者出现,这些租

14、金只为银行所占有,其中居民的租金贡献为r,0r,d,企业的租金贡献为r,lr,0。当银行占有一定量的租金后,就有动力和实力扩大营销网点,提高服务质量,从而使正式的金融部门逐渐一体化为非正式的民间金融部门,由于假定居民储蓄只对银行的服务质量和范围敏感,正式金融部门中介范围的扩张及服务质量的提高必然提高储蓄水平,这就是储蓄的“租金效应”。如图1所示。附图图图1这一“租金效应”促使资金供给曲线从S右移至S。 由于政府规定了存款利率上限r,d,那么储蓄水平上升后, 均衡贷款利率反而下降了,与此相对应,均衡贷款水平扩大,并超过没有政府干预时的均衡贷款水平Q,0。这意味着,尽管银行从企业和居民那儿占有了租

15、金, 由于租金效应,企业和居民的金融约束环境反而放松了,也就是说,金融约束政策促进了金融深化!赫尔曼等人也注意到利率管制可能带来的福利损失。但他们强调,重要的是权衡损失与金融约束的好处。如果存在代理成本或市场失灵,则租金创造所产生的直接好处(通过减少中介成本)远大于福利损失。租金创造的福利收益可以用供给曲线的外移来表示。若不考虑储蓄的“租金效应”,金融约束所造成的福利损失是Q,d线和S、D线围成的哈伯格三角形的面积,若考虑到“租金效应”,则福利损失表示为Q,d线和S线、D线围成的三角形面积,显然,后者要比前者少得多。因此,金融约束带来了两方面的收益,一方面,储蓄的“租金效应”直接增加了储蓄,提

16、高了信贷市场上的贷款水平,促进了经济增长,这是约束的收益;另一方面,该“租金效应”又降低了贷款利率,减少了约束的福利损失。租金效应越大,金融约束的正效应越明显。不过,赫尔曼等人特别强调实际利率不能为负,因为一旦实际利率水平过低,就会出现资产替代效应,从而抵消了租金效应。若没有或只有很小的租金效应,那么金融约束政策只能在一定的发展时期才有效。三、为什么金融约束论不可行?赫尔曼、斯蒂格利茨等人提出的金融约束论,无非是要证明政府直接干预金融市场是有效的,对这一结论的经验支持来自东亚快速的经济增长。从理论上说,金融约束论成立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宏观经济环境稳定,二是通货膨胀率较低且可预测,从而确保实际利率为正且稳定。赫尔曼等人说,当这两个条件被满足后,政府直接管制利率可以产生所谓储蓄的“租金效应”,从而能够促进经济增长。但是,仔细推敲金融约束论的逻辑,就会发现上述两个前提条件远远不能满足结论的要求。如果要得到赫尔曼等人的结论,还必须假定:政府只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且完全理性;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银行业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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