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题制造和框架建构宝马撞人案媒介报道话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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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题制造和框架建构宝马撞人案媒介报道话语分析本文关键词:宝马,建构,媒介,框架,话语本文简介:【摘要】本研究结合西方文艺理论和吉姆森的框架理论,探讨媒介报道“制造母题”和“建构框架”的能力。大众媒介关于“宝马撞人案”的报道中,特定的“主题思想”、“意象”、“情节本文内容:【摘要】本研究结合西方文艺理论和吉姆森的框架理论,探讨媒介报道“制造母题”和“建构框架”的能力。大众媒介关于“宝马撞人案”的报道中,特定的“主题思想”、“意象”、“情节行动”反复出现,构成母题(motif)。同时,媒介报道通过不同类型的象征元素,建构报道框架,形成对“宝马撞人案”的“诠释包裹”(interpretivepack

2、age),塑造公众对“宝马撞人案”及社会贫富差距的“集体理解”(collectivesense-making)。【关键词】贫富差距;媒介话语;叙事母题;框架分析“宝马撞人案”反复出现的一个“主题思想”是“冲突”,包括“富人”与“穷人”的冲突,公权力与弱势群体的冲突。2004年01月10日央视社会记录:众说纷纭的宝马撞人事件就从各个角度和立场分析了该案的冲突。报道中,“宝马”车作为反复出现的“意象”,象征着地位、财富、权利,也被披上“霸道”、“蛮横”、“恃强凌弱”的外衣。同时,“宝马撞人案”也可以看作一个反复出现的“情节行动”,通常包含“伤害甚至故意伤害”、“逃逸/灭口”、“通过种种不正常手段洗

3、脱罪名”等过程。如2010年9月14日南方周末的报道江苏新沂通报宝马反复碾轧男童致死案、2004年9月29人民网的新闻“宝马案”疑云:司法程序中呈现诸多问题等。由此,作为“主题思想”,作为“意象”,又作为“情节行动”的“宝马撞人案”报道,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供分析的跨文本母题。在文学中,母题“可以成为表明一部作品的意义或经验的符号或标记”。在电影中,母题的范围扩展至场景、布景、剧情、道具、风格设计,这些“有意义且重复出现的元素”,“能帮助建立平行对照的原则。观众会注意、甚至期待”。因此,将叙事母题概念挪用到媒介报道的分析,将有助于分析报道所构建的意义,并探讨报道对受众心态的影响。母题不仅仅局限于

4、具体文本,有时还可以指“具体作品之外的东西”,“先于具体的作品而存在,因而近似原型或神话的概念”。“宝马撞人案”作为一个媒体报道的叙事母题,已然被固定化,得以先于具体的报道而存在,并影响新的报道的形式和内容,进而成为一种类似于“神话”的概念。神话(myth)理论与叙事母题理论有所差别,但“把神话当作一种语言形式的结构主义探讨”,就可以将叙事母题看作一种“世俗神话”或“暂时的神话”。在文学批评中,神话“是关于人类存在的浓缩的描述”,因而呈现出“显着的普遍性和永恒性”。“宝马撞人案”作为世俗神话,浓缩了当代社会富人与穷人之间的一种互动关系,集中呈现了现实中国诸多冲突的集合,具有普遍的探讨意义。另一

5、方面,神话“被人们视为宇宙及人类生活内在意义的表露”,并且“其中既含事实也含有幻想。这种“幻想”在“宝马撞人案”中则集中体现于对“宝马”这个意向的诸多联想。波德维尔指出,“虽然母题(场景、布景、剧情、道具、风格设计)可以被重复,但它们鲜少是一模一样地重复,一定会有变化。”如同重复(repetition)是构成母题的核心,而差异(difference)却也是必不可少的基本原则。“宝马撞人案”母题在不同文本中存在着许多差异。例如“宝马”这个意向,时常被替换为“奔驰”等其他豪车,或改装赛车,因此2004年湖南“长沙宝马奔驰撞人案”和2009年杭州飙车撞人案,也可以纳入“宝马撞人案”母题分析框架。同样

6、,媒介对“宝马撞人案”母题的报道框架也是重复与差异并存的。“宝马撞人案”报道的四种主要框架媒介报道制造了“宝马撞人案”的叙事母题,同时也建构了不同的报道框架。吉姆森认为媒介的框架建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价值添加”(value-added)的过程。我们看到的新闻故事均有一条故事主线(storyline)或者一个主要的叙事框架(masterframe)。对该叙事框架回溯或还原,便可以把这一框架拆分成“框架装置”(framingdevices)与“推理装置”(reasoningdevices)两部分。其中,“框架装置”包括隐喻(metaphor)、例子(exemplars)、短句(catchphras

7、es)、描述(depictions)和视觉影像(visualimages)五个象征元素(signatureelements)。五个象征元素构成了新闻故事意义建构的必要元素,并以不同的方式组织在一起,形成新闻故事的“诠释包裹”(interpretivepackage),以一种浓缩的方式显示新闻故事的核心框架。本研究从“宝马撞人案”新闻报道中搜集和分析了不同类型的象征元素,总结出四种主要报道框架:即“身份调查”框架、“道德拷问”框架、“司法质疑”框架和“情感倾向”框架,同时将阐释不同元素如何组成“宝马撞人案”报道母题的“诠释包裹”,塑造公众对该类社会事件56的集体理解(collectivesens

8、e-making)。“身份调查”框架“身份调查”是“宝马撞人案”的一个重要框架,特别是在庭审判决有争议的情况下。调查主要针对宝马车主身份,其次是被撞者的身份,在贫富差距和身份悬殊中加深新闻故事的冲突。“身份调查”框架装置隐喻:中国青年报2009年07月29日的报道请杭州司法机关回避胡斌替身门调查中出现“指鹿为马”的隐喻,包含两层含义:一层暗示宝马车主利用财富和权利操纵判决;另一层更直接的含义则为宝马车主收买替身代替自己接受审判。后一层含义也有“狸猫换太子”的隐喻(见南方日报2009年07月28日报道如何化解胡斌替身说的焦躁情绪)。例子:03年“哈尔滨宝马撞人案”中,肇事者苏秀文的身份是个迷。她

9、后被传为黑龙江高官的儿媳和富商之妻,最终引来黑龙江省高官先后在新京报上出面辟谣。同样,2009年上海“淮海路宝马撞人案”和同年“杭州飙车案”发生后,两个同为20岁的年轻肇事者也难逃身份质疑,被许多报道打上“富二代”、“纨绔子弟”的标签。短句:有关身份对比的短句大量出现,如2004年1月5日的南方都市报评论标题“宝马撞人案与身份敏感症”、湖南在线网络新闻标题“杭州富家子撞死宁乡小伙”等。描述:在“杭州飙车案”中,死者谭卓的身份被描述为“浙大学生”、“宁乡小伙”,而其实他毕业工作已将近三年。这样误导性的标签无疑在肇事者与受害人的身份之间瞬间构建出一道鸿沟:一个是体校富二代、一个出身寒门的优秀学子。

10、视觉影像:形象并置的视觉策略常被使用。如新京报2004年1月5日A16版核心报道的图片。被害人丈夫代义权的照片与肇事者苏秀文的照片并置:代义权表情老实木讷,;苏秀文则翘着二郎腿坐在沙发上。而两幅照片下面,是事发现场的照片:白色宝马吉普车下是被吞噬的已经变形的一辆自行车。2007年4月6日发生在北京定慧寺路口的另一起“宝马撞人案”的视觉影像与这张照片如出一辙。这些视觉影像造成强烈的视觉冲突,对当事人身份进行暗示,突出双方社会地位的失衡。“道德拷问”框架“宝马撞人案”报道常常拷问宝马车主的道德与良知,通过调查肇事者是否有故意撞人动机、分析肇事者撞人后的行为表现、是否逃逸或企图逃逸。“道德拷问”框架

11、装置隐喻:一个极端的隐喻为将肇事者比为“恶魔”,多为对网络舆论的引用。了望杂志2010年第38期宝马撞童的时代隐喻中出现了一个关于肇事者心境的隐喻,“一不做二不休”:唐朝叛将张光晟“反正”归顺朝廷后,不料仍被处死,临死传语后人,“第一莫做,第二莫休”。然而“道德拷问”报道框架中的立场也不全是对宝马车主的道德批判。2010年9月19日北京青年报评论撞伤不如撞死,人会不会堕落得那么深?在分析江苏新沂宝马撞童案时用到了契柯夫的小说花匠头目的故事作为隐喻,表达对道德人性所怀有的希望。故事讲述一个小城里住着一位医术高超、道德高尚的医师,不料有一天他被人杀害,凶手很快被抓获。但是,人们无法相信,竟然会有人

12、卑鄙到杀害医师,最后法官宣布凶手无罪释放,因为他觉得“人不能堕落得这么深”。例子:这类例子包括2003年“哈尔滨宝马撞人案”中媒体报道对苏秀文撞人是失误还是故意的追问,2009年“杭州飙车案”中对“富二代”胡斌及其朋友、母亲的批判以及2010年江苏新沂宝马撞童案对宝马车主撞人后反复碾压受害儿童的指控。短句:短句“为富不仁”不断出现,如2007年4月16日新华网评论的设问:“宝马成为为富不仁的代名词?”同时,报道中广泛传播的短句大都是当事人较为偏激的措辞,激起大众的愤怒,比如那句“信不信我敢撞死你”(见新京报2004年1月5日报道哈尔滨宝马车撞人案57调查)。描述:“道德拷问”框架下,一场“宝马

13、撞人案”似乎成为正与邪的碰撞。邪恶的一幅被描述为“官员媳妇”或“富二代”,被指责“冷漠”,甚至“没有人性”。视觉影像:关于“道德拷问”报道框架的诸多视觉影像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都市快报2009年5月8日第4版刊登的“杭州飙车案”肇事现场的照片:照片中,一群年轻人(驾驶三菱改装跑车的肇事者胡斌的朋友)在肇事现场嘻哈轻佻。这种姿态被描述为“对良知的极大挑衅”。“江苏新沂宝马撞童案”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也受到了广泛关注。“司法质疑”框架该报道框架从狭义上讲是对判决结果的质疑;广义上则是对司法机构所代表的公权力的质疑。“司法质疑”框架装置隐喻:一个代表性的隐喻为“疑云重重”(见2004年1月8日的南方周

14、末报道哈尔滨“宝马撞人案”疑云重重)。例子:2003年年末的“哈尔滨宝马撞人案”的报道中“司法质疑”框架大行其道:2004年1月5日开始,新京报的一系列追踪报道,用“客观严谨”的调查还原了案件的每个疑点。而2004年1月8日南方周末的报道哈尔滨“宝马撞人案”疑云重重从技术鉴定结果和审判程序等方面对这个案件提出了质疑。另一个例子是发生在2004年8月的“长沙宝马奔驰撞人案”:在当年3月,长沙女子黄娅妮驾“宝马”在闹市区撞倒7人;7月,她又驾“奔驰”疯狂撞伤7人。致使媒介和大众舆论对第一次肇事的处理产生了太多质疑(见2004年8月16日华商报报道长沙“宝马”“奔驰”撞人案)。短句:在“宝马撞人案”

15、的报道中,有许多新闻标题指向对判决结果的质疑和对公权力的监督。如沈阳今报04年1月11日的报道:“宝马案幸存伤者直指血案:判轻了太不公平”、南方都市报2004年1月10日报道中提到的庭前和解与“正义的流失”。了望东方周刊在2004年08月的报道长沙宝马奔驰撞人案欲了难了中质疑:“两次依法从重处理变成了在程序上走过场。”描述:2004年01月12日人民日报第五版刊出哈尔滨复查“宝马肇事案”,对该案的判决受到质疑的地方做出较为权威的描述:“重新调查的重点问题包括: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度?审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司法腐败问题?”视觉影像:案件的庭审录像常常成为“司法质疑”报道框架的视觉影

16、像。“哈尔滨宝马撞人案”审理当天,哈尔滨当地电视台进行了现场直播。一位哈尔滨观众把节目整个过程录了下来寄给了央视社会记录节目,该节目播出了庭审片段。从庭审录像中可以看出,在法庭上,死者的丈夫代义权等25位证人都没有出庭作证。公诉方代表证人作证,认为没有任何人证物证能证明苏秀文是故意撞人,因此没有对撞人原因提出质疑。这样的视觉影像材料必然引起更多的质疑。“情感倾向”框架“宝马撞人案”无论背后隐藏怎样的不公、激发怎样的怒火,终究是人间悲剧,因此“情感倾向”报道框架的出现合情合理。该框架的核心主题是对弱者身临其境的同情,同时也出现对肇事者的悲悯和谅解。“情感倾向”框架装置隐喻:2009年“杭州飙车案”发生后,受害者谭卓的校友,浙江大学一名学生在网上发了一篇帖子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致杭州市市长的一封公开信。“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原本是歌手张恒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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