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商品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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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商品房备案篇一:武汉市房屋租赁备案办事指南武汉市房屋租赁备案办事指南一、法律依据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14号)。二、申报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二)租赁合同一份。(原件);(三)身份证明。(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2.外国人应当提供有效护照或替代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3.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4.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流动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6.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三、办理程序:武汉市房屋租赁工作流程(一)住宅类房屋租赁登记的工作流程1.实行协议租金的住宅房屋出租人,自签订合同三十日内到所辖社区流管站提出申请。2.社区流管站接到租赁登记备案资料,初审合格并前置收费。五个工作日内把相关资料移交到辖区的房管部门。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交。3.辖区的房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1)现场核查由协管员负责核对是否有出租的行为及房屋坐落;由各局房管站负责核对是否符合出租的条件;(2)查询核实权属信息核实房产证的真实性及证件号码的准确性(由各局房管站负责)4.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注:两证齐全的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两证不齐全

3、的发放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二)非住宅类房屋租赁的工作流程1.实行协议租金的非住宅房屋出租人,自签订合同三十日内到所辖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非住宅出租房屋内有人居住的,需到社区流管站申请办理住宅类备案。2.房管部门自接到租赁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1)现场核查由协管员负责核对是否有出租的行为及房屋坐落;由各局房管站负责核对是否符合出租的条件;(2)查询核实权属信息核实房产证的真实性及证件号码的准确性(由各局房管站负责)3.收费发证两证齐全的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取租赁手续费(省物价局省建设厅200277号);两证不齐全的发放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不得收

4、取任何费用。四、法定时限共八个工作日(社区流管站接到租赁登记备案资料,初审合格五个工作日内把相关资料移交到辖区的房管部门,房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五、承诺时限共八个工作日(社区流管站接到租赁登记备案资料,初审合格五个工作日内把相关资料移交到辖区的房管部门,房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六、收费标准及依据鄂价房服(2002)77号文(一)住宅类;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收50元,30平方米以上的收80元房屋中有几间房分别出租的,应分别计算。(二)非住宅类:1000平方米以下的收200元,1000平方以上的收300元。七、办公地点区政务服务房管局窗口。篇二:武汉市新建物业(限商品房项目

5、)竣工交付使用备案篇三:武汉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操作说明武汉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系统操作说明武汉市房产信息中心目录一、系统功能简介.3二、项目预售.41、创建房屋预售许可.42、设置房屋预售范围.53、填写预售资料.94、房屋预售许可预提交.155、上报房屋预售许可.156、已驳回预售方案.16一、系统功能简介上报方式一:已办理预登记或楼盘表的项目,在预售许可证已发放的情况下,使用下图红色方框内的“上报预售许可证”功能来上报,上报后由预登记或楼盘表的审核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网签工作。上报方式二、已办理预登记或楼盘表的项目,在预售许可证还未发放的情况下,按下面的步骤执行:1、创建房屋预售许可2、设置房

6、屋预售范围3、填写预售资料4、房屋预售许可预提交(预提交可以自行取回,建议预提交后就先联系市场处审核查看,没有问题后再正式上报)5、上报房屋预售许可6、已驳回预售方案二、项目预售1、创建房屋预售许可A、点击“项目预售”下的“创建房屋预售许可”进入如图1所示的界面,右侧会将该企业下所有的项目显示出来(注:正在创建预售的项目此处不会显示)。图1B、每个项目根据项目在创建时选择的项目类型来决定此项目是商品房项目、经适房项目或者两种类型都存在。创建房屋预售许可时根据此次上报的情况在图1所示的界面中的操作栏下来选择创建商品房或者经适房。以创建商品房预售为例,点击操作栏下的“创建商品房预售”出现如图2所示的界面。图2C、提示创建成功,点击“确定”返回如图3所示的面,所创建预售许可的项目会被隐藏,在创建许可的过程中该项目将不可再选择,只有此次预售全过程通过后可以再将此项目中其他的房屋创建预售。图32、设置房屋预售范围A、点击“项目预售”下的“设置房屋预售范围”进入如图4所示界面,右侧显示所有创建预售许可的项目。图4B、每个项目后面操作栏下都存在“选择房屋预售范围”,点击“选择房屋预售范围”进入如图5所示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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