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新编

上传人:象****善 文档编号:235574816 上传时间:2022-01-0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新编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2022年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新编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22年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新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新编(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xx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方案 xx县xx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x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相关单位及部门: 为切实做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经镇领导班子集体争辩,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xx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县xx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0日 xx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 实 施 方 案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2)47号)、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2)38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

2、处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164号)及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xx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仪府办函(202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属地负责、保险联动”的原则,构建养殖业主、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企业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3+1”四方联动的病死畜禽收储及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实现全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掩盖,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平安和公共环境卫生平安,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进展。 二、重点工作 病死畜禽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由县农业农村局与周边地区现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

3、业(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企业”)对接,与无害化处理力量强的企业签订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协议,乐观引进接受先进工艺技术,确保全县畜禽养殖、运输、屠宰、经营等各环节无害化处理全掩盖,镇相关部门要依据我镇实际,完成与县农业农村局对接。 (一)申报受理。养殖业主负责准时报告畜禽死亡状况。已投保的养殖业主准时向保险公司报告,未投保的养殖业主准时向xx镇畜牧站报告,并负责在固定存放畜禽尸体处妥当存放。保险公司、xx镇畜牧站接到报告后要准时通报无害化处理公司,无害化处理公司在当日17点前接到的报案,当日完成畜禽尸体的收集; 17点后接到的报案,24小时内完成收集工作。 (二)现场查勘。保险公司负责病死畜禽

4、的现场查勘、保险理赔工作,并向xx镇畜牧站通报勘察、理赔状况。无害化处理企业出具经xx镇畜牧站签字确认(加盖印章)的xx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单(一式五联),由养殖业主(或举报人)、收集人员、保险员、官方兽医四方签字确认,保险公司准时赔付养殖业主。 (三)收集处理。无害化处理企业支配专用低温、密闭、杀菌、防渗漏车辆对病死畜禽进行收集,第一时间运至无害化处置公司设置的中转场暂存,准时运至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企业要建立规范完整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理等台账,严格落实封闭运行和无缝对接机制,定期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状况。 (四)监督检查。动物卫生监督

5、机构现场监管人员要对无害化处理企业的收集和运输进行监督,无害化处理企业建立全县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从收集、转运、处理和产品流向全程可控、可追溯。 (五)保险理赔及财政补助。保险公司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单据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依据“谁处理、补给谁”原则,依据无害化处理数量赐予无害化处理企业相应资金补助。 三、补贴政策 (一)计量方式 1.养殖、屠宰、扑杀、打捞、丢弃等环节15公斤以上的病死生猪,按头数计算。 2.养殖场死胎、胎衣、不足15公斤的病死猪、屠宰场三腺及不行食用产品,按公斤计算。 3.病死牛、羊,按头数计算。 4.禽、水产等其他病

6、死动物,按公斤计算。 (二)补贴范围。养殖环节病死猪、牛、羊、小家禽、兔、鱼等;屠宰环节病害畜禽及不行食用产品;打捞及查处不合格产品。 (三)补贴标准。赐予病死猪80元/头,牛600元/头,羊100元/只,家禽、动物产品、水产品及其它动物等2元/公斤的无害化处理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镇分管领导陈贵牵头,镇农业服务中心、xx镇畜牧站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确保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明确工作职责。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担当主体责任。xx畜牧站与镇农

7、业服务中心,担当相应监管主体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xx畜牧站要对无害化处理公司的收集进行监督。同时要加大对监督执法基础建设的投入,改善监督执法条件和手段,提升执法力量。 (四)加大宣扬力度。各村(居)要通过广播、开会等方式,加强无害化处理政策和措施的宣扬,增加养殖业主、无害化处理企业和群众的法制观念,自觉做到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嘉奖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舞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马上删除。资料共共享,我们负责传递学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