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法司法解释(3)

上传人:亦*** 文档编号:235263801 上传时间:2022-01-0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买卖合同法司法解释(3)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买卖合同法司法解释(3)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买卖合同法司法解释(3)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买卖合同法司法解释(3)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买卖合同法司法解释(3)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买卖合同法司法解释(3)》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买卖合同法司法解释(3)(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最新买卖合同法司法解释(3) 最新买卖合同法司法解释 买受人在回赎期间内没有回赎标的物的,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卖标的物。 出卖人另行出卖标的物的,出卖所得价款依次扣除取回和保管费用、再交易费用、利息、未清偿的价金后仍有剩余的,应返复原买受人;如有缺乏,出卖人要求原买受人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原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另行出卖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

2、三十九条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物受损赔偿额,买受人请求返还超过局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费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定。 第四十条 合同约定的样品质量与文字说明不一致且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不能达成合意,样品封存后外观和内在品质没有发生变化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样品为准;外观和内在品质发生变化,或者当事人对是否发生变化有争议而又无法查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文字说明为准。 第四十一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一局部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置,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3、外。 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置。 第四十二条 买卖合同存在以下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买受人主张属于试用买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置标的物; (二)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置标的物; (三)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 (四)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第四十三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十四条 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后诉请买受人支付价

4、款,买受人以出卖人违约在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买受人拒绝支付违约金、拒绝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出卖人应当采取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的,属于提出抗辩; (二)买受人主张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起反诉。 第四十五条 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权利转让或者其他有偿合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再引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解释施行前本

5、院发布的有关、销售合同等有偿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的规定,与本解释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 地址: 联系 : 委托代理人: 联系 :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 地址: 联系 : 委托代理人: 联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乙方向甲方购置二手房,甲、乙双

6、方达成如下合同: 房屋产权证号: 原单位批准证明: 乙方向甲方购置二手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平立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工程中的: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那么,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位(售价)(暂定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以下税费: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