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_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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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_行政执法三项制度XX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9XX号),以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9XX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本工作方案所称“三项制度”,包括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

2、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县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划入党群工作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或单位、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要按本工作方案的规定,建立并实行“三项制度”。(三)县政府及其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政府建立由司法、编办、政府办、发改、工信、财政、人社、市场监管、营商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行政执法机关推广“三项制度”的具体工作。(四)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省、市实施方案规定的“省

3、级先行、市县跟进”的工作安排,及时了解本系统省、市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在本系统省、市部门的指导下,今年7月底前完成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法制审核人员和音像记录设备的配备工作,从8月份开始全面实施“三项制度”。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述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一)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7月底前,完成下列工作:1.根据XX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本系统省、市部门的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

4、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和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2.根据机构改革完成后编制部门确定的权责清单,参照本系统省、市部门的权责清单,编制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监管事项目录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其中,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须经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须经县市场监管部门审核。3.县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完成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基础信息采集工作。4.根据本系统省级部门统一制定的各类执法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制作本单位的执法文书并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二)从8月份开始,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本单位行政执法

5、公示办法,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下列工作:1.县司法行政部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执法人员基本信息。2.各行政执法机关分别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监管事项目录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和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3.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必须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4.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出具相应执法文书,并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做好说明解释工作。5.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

6、固定办事场所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岗位职责、执法种类、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6.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渠道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7.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检查后,要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按规定渠道向社会公示。8.建立统计年报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和有关数据,并报县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三)县政府及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鼓励有条件的

7、部门创新公开方式,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公示执法信息。国家和省、市对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整合、信息共享、智能应用等出台新的规定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按规定进行调整。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一)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7月底前,完成下列工作:1.根据XX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本系统省、市部门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按

8、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2.根据本系统省、市部门制定的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制作执法文书并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执法人员能够按执法案卷标准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3.根据本系统省、市部门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编制本部门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4.根据本系统省、市部门确定的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配

9、齐音像记录设备。制定音像记录设备单位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办法。(二)从8月份开始,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本单位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下列工作:1.各行政执法机关按执法案卷标准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2.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音像资料归档保存。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

10、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7月底前,完成下列工作:1.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XX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本系统省、市部门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2.县政府及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省统一规定的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比例标准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法制审核人员比例,配齐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原则上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对于审核人员不足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确保法制审核力量。3.县政府及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法制审

11、核人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4.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本系统省、市部门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本部门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5.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本系统省、市部门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编制本部门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机制

12、、责任追究机制等。(二)从8月份开始,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全面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下列工作: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重点是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有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对复杂、疑难,可能影响本地经济建设的重大执法决定,可以

13、提请县司法行政机关进行预审核。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2.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五、实施步骤(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5月)县司法局按省、市

14、实施方案要求制定XX县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司法局备案。县司法局组织对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类别、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6月7月)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本系统省、市部门的制度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执法文书、相关制度编辑汇总形成执法工作手册,于2019年7月底前报县司法局备案。(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8月开始)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年8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

15、实施“三项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形成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侧重的工作经验。(四)总结推进阶段(2019年11月12月)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并于2019年10月底前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县司法局。2019年11月上旬,县司法局组织对各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跟踪评估,并形成XX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报告,按规定报市政府和县委。根据市政府对县政府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考核指标:7月30日前,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9月30日前,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11月30日前,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县政府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六、其他县营商局(行政审批局)要根据市营商局(行政审批局)相应规定制定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配齐法制审核人员和音像记录设备。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行政许可职能划转行政审批部门的,要及时将本系统省、市部门制定的各类清单、执法流程图、服务指南、各类执法文书范本等资料抄送县行政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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