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加班文化的法律与文化道德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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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加班文化的法律与文化道德边界 马海波摘 要:在大力强调以人为本的新时代,有必要反思我们的加班文化。中国的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依靠拼资源和廉价劳动力谋求发展的时代正在过去。当前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必须用治精神和文化道德理念来遏制加班文化的泛滥,构筑良好的劳资关系,让广大劳动者真正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关键词:加班文化;法治;文化道德;边界:F240 文献标志码:A :1673-291X(2014)33-0307-02加班文化指一种职场现象,即雇员在工作时间以外的时候仍然工作。为了保住工作,雇员在他们即使无事可做时也要显得很忙碌。加班文化在以中国、韩国和日本为代表的东亚国家中极为盛行,

2、也衍生出了过劳死的社会问题。在中国,根据智联招聘联合北京大学社会调查研究中心历时四周,收取全国超过3万份问卷而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职场人平衡指数调研报告”显示,中国职场人平均日工作时间为8.66个小时,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8小时,另有30.3%的人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最长达16小时。长期以来早上9点准时上班,傍晚越迟下班越好,变成了“无”固定时间下班,这成了职场号称老板最爱的“朝九晚无”加班文化。在韩国,据韩联社报道,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年均工作时间去年为1 749小时,但韩国与之相比多出400多小时。韩国制造业劳动人员的全年工作时间达2 287小时,在各主要行业中居首。日本是出名的“

3、加班大国”,在日文中有“超勤文化”的表述,也被说成“过劳文化”。据日本总务省统计,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人年均每月加班时间在30小时到60小时的人口比例是发达国家中最高的。对不少日本男性来说,“朝6到晚11”的工作模式相当普遍。清早从家乘地铁到公司,上班加“例行”加班后,再和同事酌酒交际到深夜,似乎“不介意私人业余生活被侵蚀”1。一、加班文化泛滥的成因(一)社会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的市场无序竞争中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旧的社会规范快速失去作用,新的社会规范又还没来得及建立起来,尚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节约成本的角度出发,企业最拿手的就是让员工加班。而许多企业都注重企业的发展和市场占有份额

4、,对员工的身心健康关心不够。因此,他们鼓励员工加班,并把加班当作企业文化,用以体现员工的奉献精神。(二) 法制法规不够健全,执法力度欠缺休息和休假权本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宪法第43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并进一步规定了加班的限制,包括职工加班需要得到工会的同意,且不能成为经常的事情。加班还须是临时工作急需,并要付给加班职工加班费。但现实是劳动法中对于限制 超时加班尚没有明细可操作性条文和细则。实际执法中,受GDP 冲动的驱使,许多地方政府对企业违法加班的惩戒也常

5、是不了了之。(三)企业劳动法律意识淡薄,管理水平低下,工作效率低目前中国很多企业缺乏管理效率,员工的工作效率自然低下,因此企业要完成目标任务,只有靠剥削员工的剩余时间来实现。工作量分配不均,重复劳动,过高估计自己的生产能力,无一不会造成多余的劳动,导致没日没夜的加班。(四) 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人要勤奋,强调为集体利益可以牺牲个人。或许是国人长期以来处于穷怕了的饥渴状态中,因此改革开放以来,“向工作要效率、要产出”成为流行的一句话。以鼓吹高度投入和无偿付出的企业文化成为业界奉行的圭臬。二、加班文化的法律与道德边界(一)加班文化的法律边界在法治社会中,任何企业在制订加班制度时都不得

6、违反法律法规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它是属于劳动基准法的内容,因此它具有强制性。未经与员工或工会协商一致,企业强行要求员工加班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而且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累计也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只有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延长工作时间才不受上述时间和条件限制: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的、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由于生产设

7、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等临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抢修的、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进行抢救的以及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和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除此之外,不得随意安排职工加班。(二)加班文化的文化道德边界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企业强行要求员工加班,既是违法的,也是不道德的。加班文化看似实现了投入产出比的最优效果,其实陷入了将人过度物化的管理误区。人在长期压力当中会不自觉

8、地产生厌倦、疲惫甚至抗拒心理,无论企业给不给加班费,这种心理与生理的自然反应都是无法消除的,其结果必然是人均工作效率的边际效应趋于零。随着工作对人们业余生活时间的蚕食,由此带来的越来越多的家庭和社会问题暴露出来。我们应当认识到,工作只是生活的一部分而非全部,而工作的目的,也是为了让人们享受更好的休闲和娱乐。偏离了朴素人性的“加班文化”,这是一种本末倒置。三、塑造合理的加班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要建设法治中国。没有法律和道德边界的加班文化必须得到有力的遏制。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e

9、ndprint(一) 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当今的社会经济形势,对完善劳动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实际操作层面应不断完善劳动法,细化法文条规,删除或更改已经不合乎当今时代的条规,调整与新法相矛盾的地方,增强法律的严密性,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与打击力度,树立劳动法的权威。增强劳动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力度。一方面要加强劳动保障执法力量,把劳动监察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劳动监察机构的管理,认真落实执法责任,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政治素质,并大胆尝试新的执法手段,增强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劳动监察部门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铁面无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要增强劳动监察的力

10、度,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网络投诉,及时处理投诉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 政府要当好仲裁者和维护者1.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性局面。在这方面,韩国政府已经走在前面。据韩联社1月7日消息,韩国政府7日在青瓦台举行的国务会议上公布了关于改善韩国人职场文化的工作计划,并决定对此进行积极宣传。该计划旨在摒弃以“加班为荣”的职场文化,提高劳动效率,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休息权2。2.政府应更多关注一些非正规就业群体和中小企业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态势,创造更多生产性就业机会,以吸纳更多的劳动者就业,缓

11、解劳动力供求矛盾,尤其要协调处理好政府地方税收与维护民众权益、企业效益增长与企业内部守法行为监督之间的关系,以及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3.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建立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对于过度加班,政府应引导社会舆论至少不褒扬赞赏。社会舆论应该把握一个加班的度,对于肆意占用员工剩余时间,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雇主,社会舆论应该予以谴责,并提倡透明的、公平的、和谐的劳动关系。(三) 切实发挥好工会为劳动者维权的作用作为员工利益的代表,工会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保障职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并采取集体协商、集体谈判的方式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工会应积极地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支持诉讼。对

12、于企业压制劳动者加班的行为,工会应主动和资方协商,了解实际情况,对于不合法的要求,工会应代表职工予以抵制,必要时去的上级工会以及政府部门和舆论的支持。(四)是企业要转变理念,提高管理效率1.“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要求企业在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的同时,还应负有道义层面的责任,将员工的生命健康和个人发展视为企业责任和企业价值实现的宝贵财富。要将人才、人力资本视为企业的第一财富,协调企业活动中的多元利益关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和荣誉,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劳资关系合作共赢。2.深化企业用工体制改革,提高管理效率。首先,企业要根据自身的企业特点,建立或改善管理模型,制定管理制度,尽量减少或取消不必要

13、的管理环节。其次,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实现管理职能的自动化,实现企业范围内的信息资源共享,快速、便捷地进行沟通交流。(五)员工应学会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员工平时应认真学好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认真,对于劳动时间和劳动任务方面的条款尤其要认真与资方核对;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办事;讲求工作中的效率,提高自己的劳动技能,对于资方不合理有害自身健康的要求应敢于拒绝;当资方损害自身合法权益时,不能忍气吞声,应敢于到政府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院和法院投诉。只有职工的维权意识提高了,敢于用实际行动来维权,不仅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还能抑制企业的违法企图。参考文献:1 赵永升,纪双城,莽九晨,陆好,郭西山,丁雨晴.加班文化令全球很无奈N.环球时报,2012-05-11.2 李小飞.韩决心摒弃“加班为荣”思想 因社会过劳严重EB/OL.环球网,2014-01-07.责任编辑 魏 杰endprint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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