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建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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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鸡市公路养建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审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国省干 线养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有关事宜的批复(陕交函2015 334号)、陕西省公路局关于国省干线建设市场招投标工作 的通知(陕公路函20152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 公路养建工程招投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公 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养 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勘察设

2、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等 活动。本实施意见所称公路养建工程,即公路建设和养护工 程,是指国省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建设及其养护工程,包括 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 施、机电设施、绿化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养 护维修与安装工程。村道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参照执行本实施意见执行。第三条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养建工程满足下列条件 的必须依法公开招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 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 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在此范围:(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

3、百 万元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 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 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200万元的,可将项目或工程 内容按类别整合,采用打捆招标的方式,确定实施单位。打 捆工程内容涉及多类资质要求时,应将主要工程涉及的资质 设为招标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由中标单位将其不具备资 质的工程内容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队伍实施。第四条公路养建工程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有序竞争和诚信的原则。第五条 为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杜绝人为因素,规 范招标投标行为,国省干线公路养

4、建工程应参照省交通运输 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陕交发201263号)按类资审+随机组合开标+合理低价法评标” 的招标方法。通过资格预审及招标评审合格的各标段投标人 数量不得少于3个。第六条公路养建工程招投标实行法人负责制,行业监 管实行备案制。招投标行业监管采用分级负责制,其中,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国省干线养建工程和县乡公路建设工程;市公路处负责 通村公路建设工程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非争取中省(市)补助资金的公路养建工程由项目法人 本级政府或项目所在县区政府监管;公路养建工程涉及投资 人招标的,按规定报发改部门审批和监管;独立的房屋建筑 工程招标应按照住建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5、第二章招标和投标第七条 招标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已获得批准立项;(二)设计文件已审查批复;(三)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 求;(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应招标确定或 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第九条 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报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三)发布资格预审(或招标)公告,发售招标资格预 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四)接受资格预审文件,公开开标;(五)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

6、资格审查;(六)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 招标文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结 果通知书;(七)组织潜在投标人考察招标项目工程现场,召开标前 会(如有必要);(八)接受投标文件,公开开标;(九)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十)公示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一)确定中标人;(十二)向招标监管部门报备;(十三)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第十条项目实施方案由以下内容构成:(一)工程概况。包括项目立项和设计批复、设计标准和规模、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二)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总体计划、项目管理机构设置 情况,施工组织计划和工期安排等意见;(三)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工程量

7、、标段划分以及 招标方法、原则、时间表,对投标人资质、业绩等条件要求; 施工标段应当按照有利于对项目实施管理和规模化施工、有 利于竞争的原则合理划分。第十一条公路养建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应采用合理低 价法,设计、试验检测、监理服务、设备及材料采购等招标 评标应采用综合评估法;对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 工程,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评标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经评 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综合评估法包括合理低价法、技术 评分最低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第十二条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严格参照交通 运输部下发现行范本进行编制,其中通用条款的有关要求, 无特殊理由原则不得调整;专用条款

8、设置不得含有歧视性、 选择性条款。公路养建工程招标投标文件须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第 一次对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开标,报价文件不予拆封, 由招标人妥善保存。第二次开标首先宣布通过商务文件和技 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再对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宣读投 标报价;未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对其报 价文件不予拆封,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第十三条 资格预审(或招标)公告发布按照陕西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省级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 标公告的通知(陕发改项目2015533号)规定办理,并 在招投标监管部门网站同步发布。第三章开标 评标和定标第十四条 项目开标前,招标人应组织召开标前会议, 主要确

9、定以下内容:(一)明确招标人代表、监督组、清标组等人员名单。监 督组由招标人同级监督人员和行业监督人员组成;清标组由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人由招标人确 定;(二)确认开标议程;(三)明确有关开标会议的其它注意事项。第十五条开标会议应当公开进行,由招标人主持,邀 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以及监督人 员参加。开标程序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应当记录开 标过程,并存档备查。第十六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名 单、评标过程和内容按相关保密规定执行。招标人应当对开 标和评标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10、。第十七条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纪检人员监督下抽取。 国省干线公路路网建设项目在陕西省公路项目评标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等工程以及农村公路养 建工程在宝鸡市公路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十八条 清标组工作应全面、客观、准确,全面加强 复核校对工作,如实反映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情 况,不得故意遗漏或有选择的摘录,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出评 价,不得提出倾向性意见。清标组对清标结果负责。第十九条 严格依法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谨、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 见承担责任。应准确把握:(一)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 依据;(二)评标委员会

11、应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 问题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或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 以上成员认为不属于重大偏差的,不得废标;(三)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 得超出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二十条报备的招标评标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正式公文),包括招标 项目基本情况、招标过程简述、资格预审情况说明、评标情 况说明、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异议及投诉处理情况(如有)、 中标结果;(二)招标监管部门关于项目实施方案的备案意见;(三)资审(或招标)公告发布备案表及公告内容;(四)审定的资格预审文件和

12、招标文件;(五)资格预审评标报告包含招标及开标、评标过程, 评标采用方法和结果,清标组、监督组名单,评标专家抽取 表、评标委员会名单(回避确认表)、评标监督表等;(六)招标评标报告包含招标及开标、评标过程,招标 限价,评标采用方法和结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清标 组、监督组名单,评标专家抽取表、评标委员会名单(回避 确认表)、评标监督表等;(七)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八)对投标人的评价(招投标围标串标或其他违规情 况,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投标人信用评价加分使用情况 等);(九)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投诉及处理情况等资料)。第二一条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 体进行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及

13、业绩等相关信息应在招投标 监管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第二十二条公示期及投诉有效期满,无异议的,由招 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 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 的,或者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第二十三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应及时在招标 文件约定时间内完成与中标人合同文件的签订。招标人不得 向中标候选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合理工期或 其他违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不得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 和签订合同的条件。第四章备案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15个工作日内, 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向招标监管部门备案。国省干线养建 工程一式两份报备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转报省公路 局备案;县乡公路建设工程一份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通村 公路建设工程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一式两份报备市公路处, 市公路处转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第二十五条国家和省市权力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 地方性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对招投标出台新规定的,从其 规定。本意见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修订,本意见归宝鸡市交 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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