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中医院应急诊疗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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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金乡县中医院应急诊疗中心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金乡县卫生健康局编制日期: 2021 年 8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金乡县中医院应急诊疗中心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王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内地理坐标(116 度 18 分 31.122 秒,35 度 0 分 42.548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Q8434 急救中心(站) 服务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九、卫生 84-急救中心(站)服务 8434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

2、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R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100环保投资(万元)170环保投资占比(%)8.1施工工期24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6922.7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金乡县中医院应急诊疗中心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三十七、卫生健42分析康,5、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该项目的建设符合

3、国家产业政策。2、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王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内。根据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调整金乡县中医院应急诊疗中心项目建设地址和部分内容的批复, 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不占用基本农田,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本项目不在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符合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3、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 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王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内,具体地理位置为北纬 35042.548、东经 11618

4、31.122。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27 号),本项目环境管控单元为一般管控单元(项目与济宁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关系图见附图 5)。(2) 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选址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达不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项目周边东沟河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项目与水环境功能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污水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排入医院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

5、表 1 中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 中B 级标准要求后,经管网排入王丕街道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与大气环境功能的相符性分析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和臭气浓度,不会对大气环境功能产生影响。项目与声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的功能属性,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声环境区要求。该项目将建有完善的废水、噪声及固废处理设施并确保达标排放,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影响。(3) 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对照分

6、析本项目为金乡县中医院应急诊疗中心项目,项目运营过程中需要消耗一定量的水和电,本项目周围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公共设施方便,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标准。(4)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 1-1 项目与金乡县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行政区划项目情况符合性ZH37082830005王丕街道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空间布局约束1. 新建、改建、扩建涉气工业项目,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应大力推进项目进园、集约高效发展。2. 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本

7、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污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的 NH3、H2S 和臭气浓度,产生量较小, 不会对大气环境功能产生影响。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落实水环境保护的普适性要求。推进城乡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推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 严格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排放要求,SO2、NOx、烟粉尘、VOCs 排放量不得超过区域允许排放量。全面加强VOCs污染管控。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力度。1、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排入医院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 中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

8、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B 级标准要求后,经管网排入王丕街道污水处理站处 理。2、本项目无 SO2、NOx、烟粉尘、VOCs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范1.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发布,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 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项目建成后,按要求响应应急减排措施。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严控高耗水项目。水资源开发应当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1、项目用水为生活用水和医疗用水,均取符合2.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现清洁能源逐步替代散煤。严防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确保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标准要求。自自来水管网。2、医院冬季采用空调供暖。由上表

9、可知,项目建设符合金乡县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修订版)符合性。表 1-2 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修订版)符合性分析序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版)本项目情况结论号具体要求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本省环境质量状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三况、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等因素,会十七、卫生健康,5、医疗卫1 同有关部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符合生服务设施建设”,本项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产业结构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应当列明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项目。第十

10、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 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2 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符合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 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项目采取环保治理措施,污3 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符合染物能达标排放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 项目建设和环保

11、设施保持三4 符合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同时。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修订版)中的要求。5、项目与南水北调工程的关系。表 1-3 项目与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条款具体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一、一般规定第十四条实行沿线区域分级保护制度。根据南水北调工程调水水质的要求,将沿线区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是指输水干线大堤或者设计洪水位淹没线以内的区域。 重点保护区是指核心保护区向外延伸十五公里的汇水区域。一般保护区是指除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以外的

12、其他汇水区域。本项目位于京杭运河西北30km 处,项目不在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 15km 之内, 属于一般保护区(附图 6)符合第十五条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沿线区域内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需要削减的排污量以及削减时限,应当符合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削 减已有污染源的排污总量;在未完成削减排污总量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 量和可能有重大水环境影响的建设 项目。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医疗废 水排入医院自建污水处理 站处理,达到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 1 中二级标准和

1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 中B 级标准要求后,经管网排入王丕街道污水处理站处理。总量指标在王丕街道污水处理 站内,不占用区域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第十六条沿线区域内的水污染物排放,应当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执行。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前款规定的标准、超过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或者对 调水水质产生明显影响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限制产量和水染物排放量,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到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产治理。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医疗废 水排入医院自建污水处理 站处理,达到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 1 中二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 中B 级标准要求后,经管网排入王丕街道污水处理站处理。符合二、城市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第二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垃圾的处理, 应当通过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运行。可以进行资源化管理的,应当予以分类拣选和回收利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暂存危废储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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