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 结合和建筑装饰设计技术要求的实际,制定本标准二) 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建筑装饰设计单位设计资质等 级的依据三) 建筑装饰设计资质甲、乙、丙三个级别二、分级标准(一)甲级标准1、 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单位工程 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档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2、 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 与100万元3、 单位迄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 筑学、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于8人, 从事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建 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 历4、 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装饰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 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5、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 度健全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川水平考核标准7、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 乙级标准1、 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位工程 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2、 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 雨0万元3、 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 筑学、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 从事结构、电气、给排水专业设计的人员不少于1人,其他专业人员配置 合理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高级技术职称的任 职资历4、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 度健全5、 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的考核标 准6、 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三) 丙级标准1、 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2年以上,独立承担不少于3项单位工程造 价在25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2、 单位有较好的社会的社会信誉拧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 本不少于20万元3、 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6人,其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工程等级类型 特征 特级i级 二级 三级一般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8万m2 2万2以上至8万m2 5000m2以上至2万m2 5000m2以上立顶投资2亿元以上4万元以上至2亿元1000万元以上至4000 万元10()0万元及以上建筑高度100m以上 50m以上至100m 24m以上至50m 24m及 以上(其中砌体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高度限值要求)住宅、宿舍层数20层以上12层以上至20层12层及以上(其中砌 体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层数限值要求)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 总建筑面积1()万m2上1()万m2及以下地下工程 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5万m2以上1万m2以上至5万 m2 1万m2及以上附建式人防(防护等级)四级及以上五级及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一、总 则(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 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 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 级的依据;(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 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标 准(-)一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 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 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 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 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 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二)二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 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 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 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三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2、技术条件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 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包业务范围(一)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 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 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二) 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三) 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一)企业申请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 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二)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 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 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三)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 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 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三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 产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五)本标准自二OO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