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专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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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财专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教职 工继续教育工作,提高继续教育效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学校鼓 励并支持教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同时,在职提高业务 素质和思想素质。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继续教育,包括学历(学位)教育 和非学历(学位)教育,教职工继续教育由学校人事处归口 管理。第四条 教职工继续教育要坚持学以致用、注重实效, 有序选派、突出重点的原则。各系(部、院)教师同时脱产 参加继续教育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系(部、院)教师总数的 10%。第二章继续教育形式及相关规定第五条学历(学位)教育1. 攻

2、读博士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按照河南财专教职工报考博士 研究生及相关待遇暂行规定执行。2. 攻读硕士及以下学历(学位)教职工根据自身需要,在经部门同意,学校批准后,可 在岗参加硕士研究生及以下的学历(学位)教育。学校不鼓 励脱产攻读全日制硕士及以下学历(学位)。攻读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者,学习及相关费用自理。第六条国内访学1. 选派对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 或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任职3年以上),有坚实的基础理 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 有较好的科研成果,且其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符合所在学科 的建设需要,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教学工

3、作业绩良好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2. 相关待遇访学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访学期间的费用(含培养费、 路费、住宿费等)待取得访学结业证书后可由学校报销,报 销总额半年的不得超过1万元,一年的不得超过2万元,按 实凭发票报销,超过的部分由个人负担。访学期间其工资、 福利等待遇不变,校内酬金发放基本岗位津贴。培养费、路 费、住宿费等按照财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报销,在外地 培训的,每学期只报销一次往返路费。3. 管理考核访学教师应在访学开始时在导师指导下及时拟定一式三份的访学计划(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交指导教师,一份寄 交系(部、院)。访学结束后,须填写书面总结材料,向 所在系(部、院)汇报,并在一周

4、内到人事处办理回校报到 手续,三个月内要向所在系(部、院)全体教师作访学成果 学术报告。第七条国外研修1、选派对象选派对象由学校统一规划和安排。2、相关待遇培训费和路费应在研修结束回国后报销,出国前参加外 语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考核者,外语培训费用凭单据报销。 国外研修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校内酬金发放基本 岗位津贴。培养费、路费、住宿费等按照财政部门和学校的 有关规定报销。3、管理考核办理出国手续前,须与学校签订协议,研修结束后,须 填写书面总结材料,向所在系(部、院)汇报,并在一周内 到人事处办理回校报到手续,护照交由国际教育部统一管 理,三个月内要向所在系(部、院)全体教师作国外研修

5、成 果学术报告。第八条课程进修为促进专业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与科研能力和水平, 学校将选派优秀教师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脱产参加若干门课 程的系统学习(包括实践环节),掌握本专业最新的相关知 识,学习先进的教学内容和方法,时间不超过一年。课程进 修期间的相关待遇及培养费、路费、住宿费等报销参照第六 条第2款执行。课程进修人员,回校后写出所培训课程的教案和学习心 得,并在所在单位全体教师大会上进行汇报。第九条博士后研究教师一般以在岗方式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研究 期间,须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按学校同类在职人 员进行管理和考核,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和福 利待遇。博士后研究期间的培养

6、费用由本人自理,学校不承 担学费、路费、住宿费等与培养有关的费用。第十条顶岗实践到行业、企业一线进行专业实践、产学结合等。顶岗实践期间,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校内酬金按 完成额定工作量核算发放。按差旅费标准报销一次往返交通 费,其它费用自理。在顶岗实践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根据 实际顶岗天数,在正常教学时间按30元/天的标准发放生活 补贴。在寒暑假时间参加顶岗实践的,按60元/天的标准发 放生活补贴。教师顶岗实践结束,回校后一周内应向所在系(部、院) 提交企业(单位)的鉴定、不少于2000字的顶岗实践总结、 在顶岗实践期间形成的其它资料或成果,并由系(部、院) 组织顶岗实践的教师向全体教师进行

7、汇报。第十一条其它培训1. 新教师的岗前培训,由学校集中组织,主要内容为 学校基本情况及有关的规章制度、对各岗位人员的基本要 求、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2. 由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指令性培训任务,人员选派 办法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的,其培训费用由学校承担,住 宿费和往返差旅费按照财务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3. 各种短期培训、进修。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高 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知识更新而进行的非学历教育,包括 教师短期进修、党政管理干部业务培训等,时间一般不超过 一年。培训、进修期间的相关待遇及培养费、路费、住宿费 等报销参照第六条第2款执行。4. 在职在岗参加网络课程培训的,学校报销指定的公需科目

8、和专业科目的全部费用。5. 对参加教师资格培训和工人技术等级培训的,取得相 应的合格证书后,学校报销培训费用,其余费用自理。6. 以下培训不在学校进修费报销范围:职称晋升培训、 考试;各种职业资格师培训、考试;国内外高级研讨班;国 内外学术会议、学术交流。7. 未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类培训及非对岗培训,属个人 行为,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也不予报销任何费用。8. 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 行奖励。第三章继续教育申请与审批 巨第十二条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应纳入学校总体规划, 各部门应在每年11月中旬根据本部门人员结构状况和发展 需要制订继续教育计划,报送人事处备案,以便学校根据经

9、费等情况确定人员,使继续教育工作有序进行。第十三条教职工本次继续教育任务未完成或未终止 的,不得申请参加新的脱产继续教育。已参加过脱产继续教 育的教职工,须在完成或终止该次脱产继续教育任务一年后 方可再次申请参加脱产继续教育。第十四条 教职工参加非学历(学位)教育按下列程序办理:1. 系(部、院)在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运行的前 提下,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派出人员,派出人员在人事处网页 下载河南财专教职工继续教育进修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经本部门签署意见后送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审 批。学校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凭河南财专教职工继续教育 进修申请审批表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2. 非教学部门工作

10、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根据各部门工 作需要由各部门统一安排,向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经学校 审批同意后方能派出。3. 上级部门指令性培训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候 选人,报学校审定后派遣,同时登记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4. 中层干部申请脱产继续教育还须组织部审核、学校 研究批准。第四章继续教育管理第十五条各类继续教育均需事先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 可进行并享受待遇,未经学校同意或擅自变更继续教育计划 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学校有权中止,且费用自理。第十六条 教职工外出继续教育期间的日常管理由所在 部门负责,所在部门应关心外出继续教育人员的生活学习情 况,与负责继续教育单位加强联系,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

11、 向校人事处反映。脱产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所在 部门负责,时间达半年及以上者,所在部门应根据其学习培 训的表现进行考核和鉴定。第十七条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在继续教育前须持入学通 知书或接收函及审批表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学业后 应按期返校,及时到所在部门报到,并填写回校工作报告单, 报人事处备案。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取得学位后应及 时将学籍档案移交校人事处。第十八条 教职工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的,培训单位 的考核及鉴定意见,载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晋升专业技术 职务、业绩考核、奖惩的依据。第十九条参加继续教育人员须在返校三个月内完成 规定的学术报告及汇报交流任务,人事处、教务处组织相

12、关 人员参加并提出审核意见,否则按未完成培训论处,不予报 销规定费用,且此次培训在继续教育证书中不予登记。第二十条 参加非学历(学位)教育的教职工学成回校 后需追加相应服务期,脱产学习时间不抵充服务期。1. 非学历(学位)教育脱产一年及以上者,追加服务 期3年。2. 非学历(学位)教育脱产满三个月而不足一年者, 追加服务期2年。上述服务期限自完成学习任务返校工作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一条 参加非学历(学位)教育者,在接受继续 教育期间或在学校规定的服务期内申请辞职和调动者,须返 还在继续教育期间学校支付的所有费用(含培训费、脱产期 间的工资、福利、津贴等,不含科研奖励),并交纳违约金, 每少服务一

13、年交纳违约金2万元。第五章继续教育登记第二十二条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登记制度。证书登记的 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内容、 形式、起止时间、考核成绩、承办单位等。第二十三条继续教育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保 管或所在部门集中保管。证书丢失、损毁以及登记填满后, 应及时到校人事处申请补发或更换继续教育证书。第二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培训并考核(考试)合格后,应进行证书登记,由所在部门 审核本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各种有效证明的原件,提交人事 处办理审验手续。第二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晋升上一级技术 职务及年度考核(注册、申报专家)时必须审验继续教育证 书。第

14、二十六条当年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教职工,降 一档发放校内津贴;所在部门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取消本人 的评先评优资格,不得晋升上一级技术职务、岗位,不得申 报各类专家及奖项;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年份,不得作 为申报上一级技术职务、岗位的任职年限。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河南财专 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豫财专2005 127号)、河南财 专继续教育学习的规定(豫财专2006 101号)即行废止。 已参加培训的,相关要求与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河南财专教职工继续教育进修申请审批表河南财专教职工继续教育进修申请审批表名 姓 一咐亠月 年 至 月 年平人进修学习计划: 日 翳月 本年所在部门意见字 章 签 盖 人 ( 责 日 负月 。 年教务处意见)/ 章盖 : 日 字 心 月责 负 年人 事 处见)/章 盖/( -:日 字 签 人 月责 负 年备注:1. 进修类别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培训、进修、学术交流、国内访问学者、双师 素质培训、顶岗实践、岗前培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外语、计算机、现代教育 技术等)应用能力的培训、特殊工种上岗培训、出国进修等。2. 本表一式四份,所在部门、教务处、人事处、本人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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