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县亭子坝初级民族中学章程(2016年3月20日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三章教师和职工第四章学生管理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六章学校财产、财务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师及其他教 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国家教育 方针,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名称:思南县亭子坝初级民族中学 学校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亭子坝镇亭子 坝村老场堡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学校是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 中学,学制3年第四条 学校宗旨:遵守宪法和法律,牢记党的教育方 针,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校训:立志勤学成才奉献校风:团结文明求实奋进教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诲人不倦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坚持依法办学,遵循教育规 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建设一支有较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敢创新的教师队伍,培 养一批身心健康,基础扎实,乐学进取的学生,把学校办成 社会、家长满意,充满可持续发展活力的学校。
两健学校的育人目标:学有特长全面发展德智双全身心第六条校徽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 人第八条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上级主 管部门任免第九条校长的职责::(一)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 管部门的规定;(二) 执行学校教职工大会决定;(三) 拟订并实施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和学校规章制度;(四) 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五) 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惩;(六) 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七) 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A)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大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条学校根据编制,设置副校长2名、内部机构4个: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专职团干部1名,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相应的行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对校长负责一)教学副校长岗位职责:1、协助校长主持学校工作主管教育教学工作,分管教务处2、 领导教务处开展工作,协助校长指导和帮助学校远 程、实验、工会、共青团的工作3、 指导教务处对任课教师、班主任、教研组长进行调 整4、 审定教务处的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安排意见和有关 教育教学规章制度。
5、 经常检查、分析和研究教学、教研等其他方面工作, 重视加强薄弱环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6、 组织好每年的招生工作7、 组织教务处做好教师的考核工作8、 完成校长交给其它工作二)德育副校长岗位职责:1、 协助校长主持学校工作主管政教、后勤工作,分 管总务处、政教处2、 领导总务处、政教处开展工作,审定其计划,协助 校长帮助共青团、学生会、护校队等开展工作3、 加强对后勤职工的管理,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增 强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4、 统筹安排学校办公用房和教师住房,加强学校财产 管理,改善师生生活条件5、 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基建工程,保证工作质量6、 抓好财务管理,经常检查学校经费收支情况7、 组织和知道总务处做好后勤人员的考核工作8、 完成校长交给其它工作三)办公室工作职责1、 处理学校日常事务,协调平衡各部门的工作,了解 督促党支部和学校行政工作安排的执行2、 负责学校会议记录、文件收发、登记、催办、归档, 负责学校文书档案管理工作3、 做好学校印章的保管、使用,接待及来信来访工作4、 搞好学校有关资料的编印工作,收集和管理好教职 工的材料5、 做好党支部和学校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四)教导处工作职责1、 贯彻落实教育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活动,加强 教学的日常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2、 制定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工作周历表,负责编排课 程表、时间表、周活动表,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3、 督促、检查教学进度及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召开 师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上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提出改 进意见4、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对请假教师的课程作出及时 调整和安排5、 组织好其中、期末考试,及时向师生提供考试情况6、 加强学籍管理,搞好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工作, 搞好招生和新生编班工作以及学生的学籍档案管理7、 加强对教研组的管理、督促、检查,鼓励教师在职 进修,提高教学能力8、 了解教学信息,更新教学观念,负责教材的征订工 作,做好各项教学资料的归档工作9、 负责图书、仪器、电教器材的管理,了解使用情况, 对损坏、短缺、急需的设施,及时呈报、及时配备,保证教 学正常运行10、 加强对教师日常教学规范的管理11、 支持学校团委工作,共同抓好学生德育工作12、 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五)政教处工作职责1、 在分管德育副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学校的德育工作、 学生工作、卫生工作、安全保卫工作、门卫工作、学生宿舍 工作,具体承担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读书活动、 普法教育等工作2、 认真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 程》。
组织实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搞好德育基 地建设3、 指导和检查年级组、班级工作,建立班主任工作档 案,具体负责班级工作考评组织好优秀班主任、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和先进班级等评选工作4、 支持共青团、学生会开展工作,与教务处紧密配合 抓好教育常规管理5、 负责全校升旗、一课三操工作,班级常规管理工作, 汇集资料,通报班级值周成绩6、 负责学校内安全、综合治理、消防、禁毒、学生体 质健康工作7、 协助总务处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8、 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六)总务处工作职责1、 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物资保 障工作2、 负责有计划的组织办公、教学、维修、生活劳保和 清洁卫生等各种设备用品的采购、保管和供应3、 管好校产,负责安排基建和校舍的使用、各项校产 的登记、管理、添置、维修4、 实时制定预决算,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合理使用各 项经费,贯彻民主理财,定期审核公布财务收支情况5、 搞好师生生活福利,抓好师生食堂和供水、供电工 作6、 负责组织学校的绿化,校容校貌7、 负责学校基建、教学设备的建设,物资采购及维修 工作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
党组织的书 记主持党组织的工作第十二条学校党组织的职能:(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二) 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 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 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共青团、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 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 作四) 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 和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讨论学校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计划、 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 重大事项,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五) 支持校长按规定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 的落实第十三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行政工作咨询机构校务委员会由学校校长、副校长、和内设机构组成,由 校长兼任委员会主任校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由主任召 集和主持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 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校 长决定的体制校长办公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应当包括校长、副校长、 各室负责人、工会主席),请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出席会议 必要时可以吸收教师代表参加。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学校设学科组,由该学科全体成员组成,负 责学科教研工作第十六条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 和管理,教职工大会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第十七条教职工大会的主要职责:(一) 制定、修改学校章程;(二) 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三) 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 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 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四) 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五) 评议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建 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六) 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 能部门研究办理第十八条教职工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大会 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九条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 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 参照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第三章教师和职工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教师和职工 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学校按照教职工职务的职责、条 件和任期聘任。
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受聘的 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第二十二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合同规定的义务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合同确 定第二十三条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二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 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没有教师资格不得从事教学工作第二十五条学校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 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教 师进修以在职为主,以所教学科为主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 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聘任、 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第二十七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 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 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 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 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 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二十九条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 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 制度,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条 学校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发给相应的学 业证书第三十一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第三十二条学校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辍学,对家庭生 活确实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履行助学义务,帮助其完成学业第三十三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 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 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 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 关规定提出申诉学生受处分后,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的,一学期 后,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可撤销处分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三十五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 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