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世界经济史》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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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篇 古代世界经济第二章 东亚和南亚的封建经济第一节 封建领主制经济1.1 中国的封建领主制经济1.2 印度的封建领主制经济1.3 日本的封建领主制经济1.1 中国的封建领主制经济周朝建立后,立即宣布全国土地和人民归国王所有,即所谓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从而为土地分封制创造了前提。周武王把全国土地以封地形式分封给姬姓家族、异姓亲属及商朝投降的贵族和边地各部落酋长,按公、侯、伯、子、男的爵位各分封给不同数量的土地和人民,这就是所谓的 “封邦建国”。受封的各个诸侯,又按照周王的办法,依次去分封该封地内的下级贵族,下级贵族再分封给再下级的贵族,即诸侯分封卿,卿分封大夫,大夫

2、分封士。分封土地时,连同土地上的人民一起分封给受封的诸侯,即所谓 “授民授疆土”。 拓展:周王朝的分封制国王以都城镐京为中心,沿着渭水下游和黄河中游,划出一大片圭地,建立由周王直接统治的中央特别行政区,此谓之“王畿”。王畿以外的全国所有土地,划分为大小不等无数块,分封给各路诸侯诸侯国的分封有两种情况:第一,同姓封国。 第二,异姓诸侯(功臣、既不能征服又须防止作乱的部落)西周时代,除了中央直接分封各路诸侯外,各诸侯在自己和领地内再分。诸侯一般将的中心地区留给自己直接统治,其余土地再分封给他嫡长子以外的亲属卿大夫,此类封地称为“采邑”卿大夫也将自己分得的采邑再分割给他嫡长子以外的亲属士,称作禄田。

3、全国就形成了一个以国王室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由四周拱卫的统一的等级分明的宗法分封政治结构。 西周初期都城和分封国家图片来源:维基百科“西周”词条分封制与宗法制 分封制与宗法制度密切相关。封建领地里领主和农民的关系,不仅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往往还是血缘和非血缘的亲属关系。 这种亲亲色彩使农民难以脱离封建领主,而对封建领主来说也是一种约束。一方面,由于封建关系的这种亲亲色彩,使封建领主地位的确认,更少地来源于上层,更多地来源于下层,即农民对其权威的认可;而另一方面,由于井邑领主利益与农民利益具有相当程度的一致性,促使领主提供有效的服务,并尽可能地将其剥削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这样就建立了农

4、民与领主之间的共生共存、相互依赖、相互依附的关系。 井田制和农奴制井田制度:土地分为公田和私田,庶民以无偿为领主耕种土地为代价,世代领有份地,即所谓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在当时的农业技术条件下公田上的劳动主要采取集体共耕的方式。农奴制:在土地分封制度下,土地上的人民成为附庸,即成为固定在土地上的依附农民,也就是农奴。所有土地分为公田与私田。公田是领主的自营地,依靠农奴的无偿劳动耕作;私田是农奴的份地,农奴通过为领主无偿耕种公田而取得耕种私田的权利。 井田制是农奴制经济的基础。第一,农奴有了自己的土地即份地,事实上占有了最基本的生产资

5、料土地。第二,农奴要在领主的土地上用固定的时间无偿劳动,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很低,但在私田上的劳动效率却较高。第三,农奴以家庭为单位从领主那里接受份地,并经营自己的份地,有了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这样,农奴经济的效率要大大高于奴隶制经济,农奴份地上的效也大大高于领主自营地上的效率。 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 分地则速,无所匿其力也。吕氏春秋审分 封建领主制经济的衰落 封建土地制度的瓦解 到了春秋时期,封建土地制度逐渐瓦解。 首先由于农民缺乏 “公作”劳动积极性,劳役地租的剥削方式必然逐渐衰落。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封建主开始实行变革。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 “初税亩”,即农民通过直接向封建主缴纳实物地

6、租免除公地上的劳动义务。这样,劳役地租向实物地租转变,领主对农奴的控制逐步削弱。 另外,封建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即所谓 “田里不鬻”。但是,封建领主之间争夺领地的战争导致土地的转移,并使封君与封臣之间的关系被削弱,出现所谓 “君不君,臣不臣”的现象,封建关系进一步解体。 秦国变法公元前408年,秦国实行“初税禾”,开始对耕地征收实物税;公元前374年,秦献公实行“为户籍相伍”,承认个体农民合法性;公元前350年,商鞅变法“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井田制的田界被打破。“爰田制”和“名田制”基本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公元前260年的秦国版图(红色部分)1.2 印度的封建领主制经济 笈多王朝时期印度开始

7、向封建经济过渡。 公元4到5世纪,国王将大片国有土地分封赏赐给婆罗门贵族、高级官吏和寺庙,从而出现永久赐地,形成贵族的私人土地占有。 笈多王朝的赐地文书铭刻在铜牌上或书写在布帛上,明确规定,政府放弃土地上的行政管理权力,以及包括森林、牧场和矿藏,地上、地下的全部资源,同时政府也放弃了土地上的司法权。 戒日王朝形成了三种国有土地的占有形式:l 一是国王直接占有,并由国家直接征收田赋的土地。田赋收入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王室费用的主要来源。l 二是职田即禄田,是国王作为俸禄分封给高级官吏的封建食邑土地。 l 三是福田即教田,是国王赠给婆罗门祭司、佛教高僧、印度教神庙和佛教寺院的封赐地。 1.2 印度的封

8、建领主制经济唐代高僧玄奘曾记述戒日王朝的地产状况:“王田之内,大分为四:一充国用祭祀粢盛;二以封建辅佑宰臣;三赏聪睿智硕学高才;四树福田,给诸异道宰牧、辅臣、庶官、僚佐,各有分地,自食封邑。” 德里苏丹王国:13世纪初-16世纪初“伊克塔”军事贵族封地 (阿拉伯文 Ikta音译,即 “采邑”)“伊克塔尔”领有“伊克塔”的人莫卧儿帝国“札吉达”-“柴明达”1.2 印度的封建领主制经济莫卧儿帝国版图印度封建领地制的特点 领主一般不直接经营采邑,而是将土地分给农村公社,农村公社以缴纳田赋为条件,对所耕种的土地享有永久占有权。农村公社占有的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给社员耕种,有的地区定期重新分配土地。每个农

9、村公社都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主要任务除了维持年复一年的生产和生活外,就是保证向封建主缴纳贡赋。在村社中,村社居民都可以分为两类,即拥有土地所有权或永佃权的村社成员和没有土地所有权或永佃权、没有村社成员资格的无地者。 此外,村社中还有一些手工业种姓和贱民,他们依附于村社。这种依附关系在北印度称为札吉曼尼制度。利用种姓制度将低级种姓和贱民束缚在土地上,使他们处于依附的地位,受高级种姓的剥削和压迫,这是印度村社内封建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印度封建经济的瓦解莫卧尔帝国晚期,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这种封建经济开始瓦解。 一方面,札吉达与柴明达的区别逐渐消失,札吉达也成为世袭封地,而封建贵族为了追

10、求货币,将领地上的租税包给高利贷者。 另一方面,公社内部也发生了变化,一部分土地已经转入商人和高利贷者手中。英国殖民者到来后,尽管仍保留并利用了这种制度,但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引入,这种封建关系开始逐渐消亡。 大化改新,公元646年。学习唐朝“均田制”,实行班田收授法,对农民计口授田。 天皇对官吏给予职田,对各类贵族给予封地,封地和职田由贵族和官吏自行出租。封地解除国税,职田的租税部分上缴国家,部分作为俸禄留用。这就是日本的律令土地制度。 1.3 日本的封建领主制经济日本封建等级制度班田制的破坏大化改新以后,日本的经济逐渐恢复和发展,人口也不断增加。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农民独立经营能力不断提

11、高,土地越来越稀缺,促使人们开垦公田以外的土地谋生。在三世一身法等政策下,豪门势家凭恃实力,竞相垦殖,并在垦地上建立起自己的庄园,从而形成独立的地产。这就使班田制遭到 一定程度的破坏。 “不输不入庄园” “不输不入庄园”的发展,进一步破坏了班田制,致使农民大批失地流亡。这就更利于领主扩大庄园,独立对庄民行使支配权。以后,庄园贵族的特权进一步扩大,甚至不承认政府在庄园里的司法权和警察权。这样,庄园主就成为地方领主,其庄园则成为其领地。 日本的封建领主制经济日本封建时代武士形象图片来源:维基百科等第二节 中国封建地主经济2.1 封建地主经济2.2 封建小农经济2.3 工商业和城市2.4 国家的经济

12、职能幕府时期的土地制度 1221年的承久之乱以后,将军彻底摆脱了天皇政府的限制,通过武家法的实施,把权力扩展到全国,向其直辖领地以外的地区也派出守护和地头,国司和庄官的职能随之被取代。于是,以幕府将军为首、以 御家人为主要成分的武士领主的土地等级所有制便在全国确立。 日本领主从不经营自己的土地,庄官是庄园的实际支配者,他们一般都拥有行政管理、征课税役、司法审判等一系列领主权力。庄园上的农民大体可分为四个阶层:大名主、小名主 (百姓名主)、作人 (小百姓)、下人和所从。 南北朝和应仁之乱以后,幕府势力被削弱,有实力的领主脱离幕府各自分立创建了大名领国制。 大名在土地问题实行的主要政策 大名保护领

13、内的领主和富裕农民旧有领地并给予新的封地; 将得到封地者编成家臣团, 家臣必须效忠大名,参与以军事活动为主的服役; 在大名直辖领地外,又通过检地 (丈量土地)来确定农民年贡和家臣服役数额,以便保证大名的财政收入; 家臣受到大名的严格限制,没有独立发展的余地。 到江户幕府时,这种领主经济相当发达,在国有土地名义下,全部土地皆被大小封建主占有,形成一个天皇-幕府-藩镇-武士的层层领有关系。 2.1 封建地主经济秦代田制:“名有”,既表示对土地的占有,也表示对土地的所有 西汉:进一步确立土地私有制西晋、北魏和隋唐:均田制国家不是要通过各级封臣掌握生产和经营者,而是直接向地主和农民授田,地主和农民都是

14、国家编户,国家直接与地主和农民发生关系 2.1 封建地主经济宋代:不立田制、不抑兼并所谓不立田制就是不再以国家权力创设产权,所谓不抑兼并就是不再干预土地市场。 这就使土地产权关系变动频繁,有 “千年田,八百主”之说。 光绪三十年田契最高楼 吾拟乞归,犬子以田产未置止我,赋此骂之l 吾衰矣,须富贵何时。富贵是危机。暂忘设醴抽身去,未曾得米弃官归。穆先生,陶县令,是吾师。l 待葺个、园儿名佚老。更作个、亭儿名亦好。闲饮酒,醉吟诗。千年田换八百主,一人口插几张匙。休休休,更说甚,是和非。宋 辛弃疾土地产权变动频繁的原因一方面,政治变动造成统治集团的变换和社会阶层的升降,从而加快地权的变动。这里,一个

15、重要的因素是科举,通过科举,庶民可以跻身于统治阶级,并成为大地主。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导致一些臣僚的罪谴和地权的丧失,也导致地权转移。 另一方面,由于土地是最可靠的财富形式,不论是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还是手工业利润, 都朝地产方向转化,地租也朝地产方向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原有的土地所有者可能不得不放弃对土地的所有权,即出卖自己的土地。 “贫富无定势, 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这样就加快了地权的转移。 地租 中国历史上长期以实物地租为主,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分成制地租和定额制地租。分成制地租是秦汉时期的主要地租形式。 分成制地租下,佃户永远可以得到一半收获物,多收多得,可以激励

16、农民投入更多的劳动,经营风险由双方分担。明清时期分成制地租逐渐改为定额制地租。 定额制地租的租额是按耕地的常年平均产量的一半来决定的。一旦在契约中写定,则以后不论年成好坏, 佃户都必须定额缴纳,而地主也不能多收。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小农经济作为一种生产方式,在中国封建社会延续了2600多年,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社会、经济、历史的影响极为深远。 雍正像耕织图(局部),现存于北京故宫博物院图片来源:故宫博物院2.2 封建小农经济中国封建时代的小农,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第一,自耕农。指政府通过户籍直接掌握的平民户口。他们是封建国家税收和徭役的主要征发对象,是封建中央集权统治的基础。 第二,佃农。自耕农丧失土地,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就变成了佃农。佃农尽管没有自己的土地,但还有部分生产工具,有独立的家庭经济,人身是自由的,并不依附于地主。 第三,依附农。指人身完全依附于地主、贵族门下的农民。中国在三国时期形成一种身份制度,即良贱制,士人和庶民属于良口,部曲和奴婢属于贱口。 男耕女织经济根源:在中国历史上的大多数情况下,相对于人口来说,土地都是稀缺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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