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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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切实抓好中办回访调研组提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出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按照市领导的要求,2014年12月15日-2015年1月7日,由市委农工办会同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和市供销社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各区县实地调研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65个,召开由区县农业、工商、供销、发改委、财政、国土、粮食等部门负责人和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8次,发放调查问卷300余份。同时组织各区县农业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召开了由农业、国土、工商、供销和市、区县、镇办三级农经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措

2、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在中央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推动下,我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骨干带动力量。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000余个,流转土地54.54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22%,带动农户72万户。 (一)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市委、市政府对农民合作社发展高度重视,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出台了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各级各有关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加大指导、扶持和服务,促进了农民

3、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达到2911家,联合社14家,入社农户23.7万户,成员出资总额78.86亿元,辐射带动农民30万户。总体来看,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产业范围覆盖广。围绕南部生态有机农业区、中部休闲观光都市农业区和北部高产高效精准农业区三大板块,重点在沂源培育果品合作社,在淄川、博山培育有机、特色农产品合作社,在临淄培育蔬菜合作社,在桓台培育粮食合作社,在高青培育养殖合作社,形成了“北粮、东蔬、中特、南果”发展格局,合作社覆盖了粮、菜、牧、果和农机(资)等农业所有产业。其中种植类1846家,占63%;养殖类703家,占24%;农产品销

4、售类350家,占12%。 二是示范引导规范化。从2010年开始,我市以“五有”(有健全的机构、有完善的制度、有紧密的合作、有较多的成员、有良好的信誉)为基本条件,以“五强”(服务功能强、带动能力强、增收能力强、品牌优势强、质量安全优)为创建标准,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规范章程,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等现代管理制度,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自主管理、自主决策、自主服务的运行机制,促进了合作社规范运行、健康发展。2014年,市农业、发改、财政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xx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对农民合作社市

5、级示范社实行联合评定。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培育评选出市级示范社134家、省级示范社46家和国家级示范社24家。 三是逐步探索解决融资难题。积极探索破解农民合作社贷款难、利率高问题的办法和途径。2011年,市农业局和省农信联社淄博办事处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做好示范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对示范社开展评级授信工作,并给予一定利率优惠。xx区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对合作社贷款进行贴息,同时探索农村蔬菜大棚抵押借款融资服务模式,制定出台了xx区蔬菜大棚抵押借款暂行办法,专门设计印制了大棚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严格按程序开展大棚确权发证,探索解决抵押物不足的问题。2014年,市

6、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和抵押融资平台建设,制定出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暂行办法和流转管理、价值评估试行办法。目前,xx区已为1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首批抵押贷款53万元。 (二)家庭农场发展情况。我市家庭农场的雏形起步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种粮大户。其后,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优化和效益农业的兴起,涌现出一批以蔬菜、林果和养殖为主营特色的规模大户,为家庭农场蓄势发展奠定了基础。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以来,我市家庭农场呈现出蓬勃发展势头。截至目前,全市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413家,注册资

7、金2亿元,经营土地面积8.6万亩。总体来看,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行业结构较为合理,但区县间发展不平衡。从行业结构看,种植类家庭农场331家,占农场总数的80.1%;养殖类17家,占4.1%;种养结合类56家,占13.6%;其它类型9家,占2.2%。从发展地域看,受土地资源禀赋、种植大户群体等差异因素影响,各区县发展不平衡,桓台160家、淄川79家、博山67家、临淄43家、沂源32家、高青23家、张店7家、周村2家,分别占到全市总数的38.7%、19.1%、16.2%、10.4%、7.7%、5.6%、1.7%、0.5%。 二是总体经营规模较大,但存在粗放经营现象。全市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

8、为8.6万亩,平均每个农场208亩。农产品多属于初级产品,数量多效益低、有特色无品牌现象比较普遍。全市种养大户630户,其中经营土地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348户,经营耕地11.67万亩,其中100-200亩的153户,占总数的44.0%,200-400亩的125户,占总数的35.9%。 三是农场经营者文化素质提高,但缺乏科技专业人才。据统计,全市农场经营者年龄50岁以下的占到70%以上,高中以上学历的年轻农民占到60%以上,这些素质相对较高的新型职业农民有效解决了农业谁来种地的问题,但他们的农业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普遍较低,造成农场管理方式粗放,农业标准化、管理精细化、种养科技化水平较低,

9、缺乏发展的后劲和活力。 (三)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情况。我市工商资本投资农业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企业家率先在家乡从事种养业和农产品初加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日益扩大,农业结构不断优化调整,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逐步从传统的小农经济向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的现代产业化经营转变,农业的功能也从单一的生产功能向生产、生活、休闲等多种功能转变,客观上为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创造了有利条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共有300余家工商企业累计投资农业100多亿元,助农增收20多亿元。主要特点: 一是投资主体多元。投资我市农业的工商企业既有本地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也有市外

10、的企业和个人,呈现出多元化投资格局。特别是近几年受惠农政策力度逐年加大和工业产业结构转调的双重影响,一些原从事化工、煤矿、建材、房地产、餐饮等行业的工商企业纷纷转行投资农业。如煤炭企业山东珑山集团投资5亿元成立山东豆禾食品有限公司,采用世界一流的设备、先进独特的生产工艺,目前年生产“豆禾”纯植物奶2万吨,可为当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1000余个。 二是涉农领域较宽。工商资本投资农业领域覆盖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流通和都市农业等各个领域。如山东上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流转土地2000亩种植树形金银花,打造有机金银花示范园,亩产值可达到4万元。xx县原从事陶瓷产业的丁念华成立淄博华盛食品有限公司,

11、主要经营红富士苹果、板栗、核桃等12个有机产品,实现年销售收入16亿元,年净利润1600万元,成为全省知名的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 三是投资步伐加快。近年来,我市通过发展都市农业,建成市级都市农业园区110家,开发利用土地22万亩,吸引工商资本37亿元,转移农村劳动力3万人,促进了农业科技“集成”、农业经营“集约”、生产要素“集聚”。如由工业资本注入发展起来的山东上园有机绿茶示范园,发展优质有机绿茶基地3000亩,建成鲁中有机绿茶研究院和鲁山茶院,成为集有机绿茶生产、加工、观光、体验和茶文化于一体的都市农业园区。 四是经营理念先进。工商企业投资农业,普遍实行公司化运作、标准化生产、企业化

12、管理、产业化经营,将农业的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有机连接起来,按照市场需求有计划地组织生产,促进了农业接二连三。如原从事煤气经营的滕玉涛成立的淄博恒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蔬菜、水果种植、销售和保鲜储藏及种子、育苗、科研、绿色食品配送于一体的专业化生态农业公司,带动发展出口果蔬基地2万亩,产品远销加拿大、俄罗斯、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十几个国家,年出口创汇3500万美元。 二、问题分析 近年来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调研中发现,中办回访调研组所反映的问题在我市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一)合作社运行方面 1、合作社运行不规范。全市运行较规范、服务效果较好的合作社仅占20%,运行

13、一般的占45%,运行较差的占35%。大部分合作社内部运行不规范,合作社章程流于形式,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会员权利、义务不明,缺乏必要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内部监督等制度。多数合作社没有建立社员个人账户,对社员进行二次盈余分配的合作社仅占总数的10-15%,多数只按出资人股份分红。 2、对合作社运行监管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门槛低,工商部门只负责注册,农业、供销等部门只负责业务指导,多数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未在农业部门备案,造成运行监测管理职能缺位。许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注册仅仅为了期望享受国家政策扶持,忽视内部规范运行。 3、示范社规范发展与扶持政策脱节。为示范带动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国家和

14、省市相继开展了示范社创建活动,但缺乏专项扶持政策,我省多数市已列出专项资金扶持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比如xx市每年1500万元、xx市1000万元、xx市900万元、xx市500万元、xx市400万元。农业、水利、林业、开发、农机、畜牧等各部门的扶持项目缺乏有效整合,没有做到示范社优先承担扶持项目,示范社规范发展与扶持政策脱节,造成合作社参与示范社评选的积极性不高,主管部门缺乏对示范社规范运行监管的有效抓手。 4、对农民增收带动能力弱。全市农民合作个体规模偏小,每个合作社平均实有社员81人,产业化组织体系松散而随意。合作社统一购买农业投入品的仅占48.27%,统一提供培训的仅占45.6%,

15、统一注册和使用商标的仅占25%,统一销售农产品的合作社达到51.32%。种养类和农产品销售类合作社占到总数的92%,农产品深加工和仓储运输业务发展薄弱,农产品附加值较低。 (二)家庭农场规模经营方面 合理的经营规模是获得经济效益的重要前提。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经营效益受不同区域农业机械化、农业科技化、农田水利化、管理科学化水平和社会化服务、土壤肥力、资金投入、土地流转价格、人工费等多重因素影响。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中的“适度”把握,必须坚持做到“三个相适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适度规模

16、下限应达到基本生计的标准,上限应是现有技术条件下,家庭成员可以经营的最大面积。 目前,全市种粮为主的种植类家庭农场占到60%以上,因此,我们重点选取了粮食主产区xx县同一区域不同规模的种粮家庭农场(独立承包、独立耕种、独立管理、独立收获且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进行调查对比分析,研究探讨了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问题。注: 为便于比较,计算亩均收益时,各户采用统一的粮食销售价格:小麦1.2元/斤、玉米1.1元/斤,未扣除土地流转费。调查发现,xx县种粮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价格一般600-800元,常年亩均纯效益300-500元,只有当农场劳动力人均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00亩时,每个劳动力年均收入才能达到3-5万元,基本相当于当地二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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