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有7名職工代表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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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有7名職工代表的探索!=F/i摘要:中小股東近乎全部出席股東大會的治理模式是:在 股東大會上,由中小股東選舉若幹名“補全代表”,補全代 表”行使未出席股東大會股份的表決權;中小股東以其持股 總量按每5%持股量選派一名代表進入董事會,每一位大股東 分別按每5%持股量派出一名代表進入董事會。在此模式下, 通過德、日內部人治理模式和英、美外部人治理模式在職工 權益保障方面的差異與優缺點的比較,認為公司經營決策應 實行職工參與制度,且在董事會中內部人勢力應取值38. 2%, 探索得出7名職工代表進入上市公司董事會,不但可以有效 保障職工權益,而且可以有效防范內部人控制的弊端,最終 實

2、現勞資雙方和諧雙贏關鍵詞:職工;權益保障;董事會;約束制衡;公司治理分類號:F276.6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7-0020-071980-2005 年,我GDP年均增長速度為15. 8%,但同期職工平均工資年均增長為13. 6%,低於經濟增長速度,職工工資總額占GDP的比重從1980年的17. 1%下降到2005年 的10. 8%,特別是生產一線工人的工資增長緩慢。按照新的 計算方法,2007年城鄉職工工資總額占GDP的比重約為 26. 4%,城鄉職工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約為35. 1%。2003年 一些工業化國傢雇用者的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分別是:美亞4

3、6. 7%.韓國44. 0%,日本2002年的數據是53.3%。我國 2007年城鄉職工勞動報酬占GDP比重隻有35. 1%,比韓國低9個百分點,比日本低18個百分點,比美國低近23個百分點 (狄煌,2009)據全國總工會2005年對10個省份的20個市(區)1 000個各類企業和10 000名職工的問卷調查,2002-2004年,企 業職工工資低於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占53. 1%,隻有當地社 會平均工資一半的占34.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占12. 7%企業經過20多年的市場化改革,市場化用人機制得 到推進,不同類型的企業高管人員的收入與職工的收入的差 距逐年加大。上市公司總經理的收入明

4、顯高於非上市企業, 上市公司總經理收入高於職工50倍的占3& 1%,非上市企業 為14. 3%o據上海證券交易所2006年對320傢上市公司問 卷調查,在公司高管與職工收入差距變化上,國有控股上市 公司的高管與職工的收入差距呈明顯的快速拉大趨勢,詳見 表1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1998年全國各級勞動仲裁委員會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9. 3649萬起;2006年案件數量上升至44.7萬起,比1998年上升瞭3. 77倍;2007年上升至50萬起;2008上升至69. 3萬起。這些數字表明,我目前勞資關系相當緊張。我煤礦安全事故頻頻發生,每年有數千名礦工死於礦難。2004年,傢安

5、全局統計顯示,全煤礦發生死亡事故3 639起,死亡6 027 人公司法第52條規定:規模較大的有限公司設立監事 會,其成員不得少於3人,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 組成,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據上海證券交易所2007年 對滬市135傢上市公司的抽樣調查,77%的上市公司董事會中 沒有員工代表,監事會中員工代表沒有達到三分之一的高達 59. 2%,在公司制定薪酬方案與制度時,有三分之一沒有通過 職代會聽取職工的意見,有54. 1%並不通過職代會表決通過。 2008年中國百強上市公司董事會中平均隻有0. 06名職工代表。2002年中國證監會和原國傢經貿委聯合制定並頒佈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其中

6、的第6章“利益相關者”規定: 上市公司應尊重銀行及其他債權人、職工、消費者、供應商、 社區等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利;上市公司應鼓勵職工通過與 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人員的直接溝通和交流,反映職工對 公司經營、財務狀況以及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決策的意見; 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續發展、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同時, 應關註所在社區的福利、環境保護、公益事業等問題,重視 公司的社會責任。這些條款均是“應當、應該”,而不是“必 須”工會法中共有34個“應當”和7個“必須”,針對 用人單位的“應當”和“必須”分別是20個和3個,針對 工會、政府、仲裁機構等共有20個“應當”和4個“必須”。 針對用人單位的3個“必

7、須”分別是第24條、第26條和第 38條。第24條規定: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 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 處理決定。第26條規定: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 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參加。第38條規定: 企業、事業單位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 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 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隻 有第38條才賦予工會在關乎自身切身利益環節享有一定的 實質性權利,但並未詳細規定工會在此環節擁有多大的決定 權,加之對用人單位不執行此條款的處罰性條款的缺失,使 職工切身利益沒有得

8、到有效保障勞動合同法在集體合同、勞務派遣、合同期限等環 節有一些硬性規定,賦予工會、職工的權利仍然處於平等協 商的層面,並未上升到工會在關乎自身切身利益環節有一定 的實質性決定權,工會、職工的弱勢地位並未有實質性改變血汗工廠的報道不時見諸報端,利潤分配過度向資本傾斜,資本侵蝕勞動,廣大普通勞動者收入過低,貧富兩級分化 日趨嚴重,勞資矛盾已經成為我國目前經濟生活的主要矛盾 之一。本文從德、日內部人治理模式和英、美外部人治理模 式入手,本著取精華、去糟粕的原則,在中小股東近乎全部岀 席股東大會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在公司治理領域的環節,展 開如何保障職工權益、調動職工積極性、勞資雙方和諧雙贏 的理論探

9、索一、兩種治理模式在職工權益方面的差異與特點(一)差異與特點1 德、日內部人治理模式德國公司監控機制表現有兩個特征:第一,公司的業務 執行職能和監督職能相分離,並成立瞭與之相對應的兩個管 理機構,即執行董事會和監督董事會。監督董事會由股東代表、職工代表組成。德公司法規定,監督董事會的主要權責,一是任命和解聘執行董事,監督執行董事是否按公司章程經營;二是對公司的重要經營事項作出決策;三是審核公司的賬簿,核對公司資產,並在必要時召集股東大會。監督董 事會是核心機構,它擁有對執行董事會成員、公司經理和其 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權與解雇權等權利。第二,監督董事 會有別於其他國傢的重要特征是職工參與決定制

10、度。在職工 參與中,可以分為三種形式。一是在擁有職工2 000名以上 的公司,依據1976年通過的參與決定法的法律,監督董 事會成員20名,由股東代表和員工代表組成,各占一半,員工 代表中職工和高級職員是按比例選舉的。二是擁有1 000名 以上職工的公司,監督董事會的人數定為11人,席位分配的 過程是,勞資雙方分別提出4名代表和1名“其他成員”,再 加1名雙方都能接受的“中立”第三方。三是雇工500名以 上的公司,規定雇員代表在監督董事會中占l/3o職工代表由 工人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名單,再由職工直接選舉在日本董事會是核心機構,實行業務執行與決策權利, 監事會沒有實質性權利。2008年日本內部人

11、模式董事會平均 人數23人,3035人也不少見,非執行董事僅占5%,執行董 事占95%,執行董事大部分是公司內高、中層的經理管理人員, 基層職工很少。2英、美外部人治理模式英、美外部人治理模式實行單層制董事會制度,不設立監事會,董事會由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組成。2008年美 董事會規模13人,執行董事一般都在公司內擔任重要職務, 是公司經營管理的核心成員,普遍存在公司首席執行官兼任 董事會主席的現象,執行董事人數為3人,占23%。非執行董 事在公司董事會中占多數,人數在10人左右,主要由三種人 組成,一是與本公司有著緊密的業務和私人聯系的外部人員; 二是本公司聘請的外部人員;三是其他公司的經理

12、人員。在 董事會中,幾乎沒有基層職工的身影(二)優、缺點的比較德、日模式在核心機構監督董事會或董事會中,高管人員和職工代表占據很大的比例,遠遠大於英、美模式,德國在 50%左右,日本超過50%,並且有一定數量的中、低層代表。有 如下優點:第一,員工同公司利益緊密相連,有利於提高職工 的積極性和穩定性,職工權益得到有效保障,1995年,德、日、英、美四職工平均任期分別為9. 7年、11.3年、7.8年、 7.4年;第二,有利於縮小高管人員與普通職工之間收入的差距;第三,企業決策比較公開,勞資雙方之間以及職工之間的 矛盾較少;第四,高管人員和職工代表在監督董事會或董事 會中占有較大的席位,一定程度

13、上減少瞭公司被兼並接管的 可能性同時,德、日模式較英、美模式具有如下缺點:第一,高管人員和職工代表聯合起來可以左右監督董事會或董事會, 股東被邊緣化,社會公眾股東尤為突出;第二,過剩人員得不 到及時裁剪,阻礙企業結構調整,增加企業負擔;第三,留給 個人自由空間偏小,職業經理市場不發達。德、日模式是“集 體主義”,英、美模式是“個人主義”二、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有7名職工代表(一)職工代表參與決策,勞資雙方和諧雙贏目前,我國勞資雙方幾乎處於分割、對立狀態,職工在別 人的公司裡打工,絲毫沒有自己公司的感覺,工作完全是幹 給老板,工作僅僅是賺錢謀生的途徑而已。資方則把勞方視 為幹活的軀體和機器,總是設

14、法降低職工工資,“不聽話就走 人”。勞資雙方是主仆、雇傭關系,為瞭鈔票最大化勉強走在 一起,隨時會分道揚鑛。在企業處於困境時,沒有職工主動提 出推遲領工資,沒有幾人設法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有些甚至 幸災樂禍,隻有資方孤軍奮戰。“企業困難必須給我按時發工 資,企業困難與我何幹?”同事之間貌合神離,和氣的外表下 是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勾心鬥角,人與人之間的情誼蕩然無 存。企業決策沒有實行職工參與制度,職工收入增長緩慢,他 們的權益得不到相應的保障,尊嚴得不到尊重,隻有執行命 令的無奈和怨氣,巨大的收入差距導致心理上產生巨大的不 平衡,對企業的忠誠度和工作的積極性自然很低,出現仇富 的心理在所難免。資本的

15、貪婪性質決定資方不會主動給職工 增加工資,資方手中的決策權不會主動與職工分享。因此,隻有用改變使勞資雙方處於分割狀態的法律條款來改變目前 的現狀在市場經濟競爭激烈的今天,企業要立足市場求生存謀 發展,實現效益最大化,人的因素至關重要。如何充分發揮職 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是企業賴以生存、壯大的第一要務。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發揮需要一定條件和氛圍,即比較滿 意的收入,良好的人際關系,寬松的工作環境,上、下級互相 的體諒和關心,以及公平競爭激勵機制和催人向上的用人制度等。這些條件和氛圍需要職工參與董事會決策方可實現近幾年,我勞動爭議案件快速增加,勞資矛盾非常嚴重,矛盾和糾紛隻能是兩敗俱傷。矛盾很多不

16、如矛盾很少,矛盾很少不如沒有矛盾。解決矛盾的最佳途徑是防患於未然, 設法使矛盾不發生或少發生,而不是大量發生之後通過仲裁 委員會和法院進行快速調解和裁決。資方尊重勞方,勞方也 會尊重資方,職工代表進入董事會參與決策,雙方一傢人,通 過董事會進行定期溝通和協商,矛盾會減少,溝通越多,矛盾 越少。同時,職工參與董事會決策,心理上會給廣大職工一個 傢的歸宿感,會提高他們的忠誠度公司是全體股東的公司,但職工是關系最密切的利益相 關者,他們是最瞭解公司經營狀況的人,與股東代表進行全 面地溝通,使董事會決策更加科學合理,把最瞭解公司經營 狀況的人排斥在董事會之外,必然會出現個人英雄主義武 斷、決斷的弊端。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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