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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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要求(一)掌握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二)掌握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三)熟悉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管辖(四)熟悉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五)了解税务管理的概念、涉税专业服务(六)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七)了解税务管理相对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税务行政主体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一页第一节税务管理一、税务管理的概念税务管理,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实施的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第二页二、税务登记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一)税务登记申请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

2、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负有纳税义务的,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二)税务登记主管机关县以上(含本级)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第三页三、账簿和凭证管理(一)账簿的设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

3、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第四页(二)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第五页(三)账

4、簿、凭证等涉税资料的保存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四、发票管理(一)发票的类型和适用范围.发票的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其他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发票适用的范围P294第六页(二)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发票的开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

5、、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发票的使用和保管。(三)增值税发票开具和使用的特别规定P295第七页2018年真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至少保存一定期限,该期限为( )。 A.20 年 B.15 年 C.10 年 D.5 年 【答案】D 【解析】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5 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第八页(四)发票的检查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

6、情况。.调出发票查验。.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第九页五、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定期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法定手续。纳税申报是确定纳税人是否履行纳税义务,界定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一)纳税申报的内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

7、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第十页(二)纳税申报的方式.自行申报:直接申报传统申报方式.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数据电文申报: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其他方式:实际定期定额纳税的,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方式申报纳税(三)纳税申报的其他要求P297第十一页六、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

8、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二)涉税专业服务的业务范围.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第十二页2018年真题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涉税专业 服务机构提供的涉税业务 的是( )。 A.税收策划 B.纳税申报代理 C.涉税签证 D.公证服务 【答案】D第十三页(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要求.涉税专业服务的限制。.税务代理委托协议。.涉税报告和文书。(四)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税专业服务进行监管。税务机关通过建立行政登记、实名制管理、业务信息

9、采集、检查和调查、信用评价、公告与推送等制度,同时加强对税务师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形成较为完整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体系。P299处罚措施第十四页第二节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一、税款征收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第十五页(一)税款征收的方式.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提供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查定征收:适用于规模小,账册不全,但能控原料和进销货的。.查验征收:适用于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定期定额征收:县级以上税务机

10、关批准的,生产规模小,达不到建账要求的个体工商户第十六页(二)应纳税额的核定与调整.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帐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第十七页.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2)按照营业收

11、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第十八页(三)税款征收措施具体措施:责令缴纳、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阻止出境。5个【注意1】区分税款征收方式与税款征收措施:税款征收方式是征税的方法,税款征收措施是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手段。【注意2】区分税款征收措施与税务行政处罚:税款征收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纳税人应履

12、行的义务不履行,国家采取的强制其履行的手段,并非处罚。第十九页1责令缴纳:前提条件应税未税(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2)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3)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4)未办理税务登记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后(5)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义务的行为【注意】(1)(2)(3)条自欠缴税款之日起应加收滞纳金。2.仍不缴纳的后果(1)(2)(3)(4)税收强制执行程序(5)纳税担保程序第二十页2纳税担保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1)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经责令其限期

13、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3.纳税担保的范围税款;滞纳金;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第二十一页3税收保全前提条件(4个)(1)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2)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3)责成其提供纳税保证,(4)不能提供保证者,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22第二十二页税收保全的形式:(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14、2)扣押、查封(无拍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3.不属于税收保全的财产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上述必需品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第二十三页税收保全的解除(1)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2)纳税人未在规定的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行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3)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使纳税人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

15、责任。第二十四页4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税务机关在采取一般税收管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国家征税的权利所采取的税收强制手段。这不仅是税收的的无偿性和固定性的内在要求,也是税收强制性的具体表现。1.前提条件:(1)纳税期之后未履行纳税义务(2)已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限期内仍未履行纳税义务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3)应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第二十五页强制执行的形式:(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第二十六页第二十

16、七页二、税务检查1.税务检查措施(1)查账权(2)场地检查权(3)责成提供资料权(4)询问权(5)交通邮政检查权(6)存款账户查询权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第二十八页2.其他职权(1)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征管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2)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3)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第二十九页2018真题多项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权限的有( )。 A.检查 印制、领购 、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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