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家电下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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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家电下乡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的家电下乡工作,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冀政办函200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家电下乡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 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实施期间为四年。 (二)销售网点的基本条件 销售网点的基本条件是。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有相应的经营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位居本县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必须具备独自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配备2台以上计算机和联网设备,操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销售网点的具体要求由县商务局另行制定并在县电视台公布。 (三)补贴产品及

2、价格 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按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招标确定的产品型号及销售最高限价执行。 (四)财政补贴政策及补贴资金负担 对农民购买的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国家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3%直接补贴消费者。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二、工作安排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董素平任组长,县商务局局长康贵平、财政局局长米志斌任副组长,县商务、财政、公安、监察、工商、质监、地税、国税、农

3、联社等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的*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家电下乡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制定家电下乡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备案。各乡镇、各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家电下乡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建立层层联系制度,加强沟通协调,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资金发放工作。 (二)做好销售企业推荐和销售网点备案工作。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下乡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照公平、公正、择优、透明的原则,对企业资格进行审查,

4、将实力强、信誉好、农村网络健全的销售企业推荐上报。 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结合中标企业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确定县域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销售网点须持网点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到县商务局备案。县商务局在接到销售网点申报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同时填写*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并于当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县商务、财政部门将销售网点备案情况及时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确认。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同一网点不得作为不同销售企业的授权网点重复备案。 (三)组织好家电产品的供应

5、销售。县商务局要搞好中标产品的产销衔接和产品调度,组织好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的对接。要统筹好进度安排,做好区域衔接,防止因不同时间推进而可能导致的跨区域抢购。要督促中标企业加强销售信息沟通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和组织货源,搞好产品配送,保证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充足,做到不断档、不脱销。中标网点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和中标协议,合理制定家电下乡补贴产品的统一价格,不得因补贴产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对不履行承诺或违反中标协议的销售企业,县商务、财政部门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销售企业资格。对不能保障货源供应或擅自抬高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销售网点,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在选

6、定销售网点时,要拟定一个备用网点,一旦选定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时和其它紧急情况,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为防止家电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各销售网点可采取预约登记、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如果出现抢购、挤购等情况,销售网点要立即停止销售,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采取措施维护市场秩序。出现货源断档导致销售中断等情况时,销售网点不准关门停业,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同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它情况的,要追究有关销售网点的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家电下乡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涉及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事关

7、农民切身利益,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县商务、财政、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以及各销售网点,要建立紧密地协调机制和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协调好企业及销售网点间的关系,在督促企业做好生产销售的同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档案,定期对本县家电下乡推广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组织中标网点要抓紧完成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商务、财政部门要制定统一的宣传计划,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及流程、销售企业及网点等相关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要督促

8、中标企业及其销售网点制定相应的宣传计划,严禁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三)严格规范促销行为。县商务局要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销售企业促销行为的监管,引导企业依法、文明、诚信、安全促销。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搞限时限量促销,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报所在地县商务局和公安局备案。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应急处置预案。 (四)强化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控制生产流程,把好产品质量关,不得通过使用次等材料或简化工艺等手段降低成本,保证产品货真价实。加强对销售网点的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销售服务、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县商务局、财政局要分别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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