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股权激励方案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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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器股权鼓励方案的分析 电器股权鼓励方案的分析 现代企业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别离导致委托代理问题,由于经营者较所有者在信息方面具有优势,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所有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需要通过一系列措施来控制和监督经营者,股权鼓励就是其中的一种,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鼓励对象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与所有者共享利润,共担风险,以减少管理者的短期行为。下面是的电器股权鼓励方案的分析,欢送来参考! 随着我国政策的放开,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实施股权鼓励政策,但是成功实施鼓励方案的公司并不多,格力电器是少数成功完成股权鼓励方案的公司之一。本文对格力电器股权鼓励方案进行了分析。 (一)公司简介 珠海格力电器股

2、份(000651,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成立于1991年,1996年1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xx年实施股权鼓励方案之前,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珠海格力集团直接持有格力电器50.82%的股份,通过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房产持有格力电器8.38%的股份。 (二)股权鼓励实施过程和结果 证监会要求格力电器在20xx年2月前完成股改,于是由格力集团牵头,与格力电器管理层、股东沟通协调后,制定了格力电器股权改革方案,顺势推出了格力电器股权鼓励方案。格力电器于20xx年12月23日公布了股权改革方案,其中包括股权鼓励方案,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除支付股改对价外,还做出了特别承诺,将所持股份划出2 639万

3、股,作为格力电器管理层股权鼓励股票的。在20xx-20xx年中任一年度,假设公司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到达承诺的当年应实现的数值,格力集团将按照当年年底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作为出售价格向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出售713万股,假设三年均到达标准,将出售给格力电器管理层及员工2 139万股,其余500万股由董事会自行安排。公布了股权鼓励方案之后,格力电器在20xx、20xx及20xx年均实现了的年度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均有了大幅提升,格力集团按照股权鼓励方案对格力电器的高管和员工实施了鼓励措施。鼓励条件及鼓励措施。其中在20xx年7月11日和20xx年7月11日,格力电器分别实施了每10股转赠

4、5股。 (一)股权鼓励方式 格力电器所采取的股权鼓励方式是限制性股票,其风险相对较小,一般适用于成熟型企业,在效劳期限和业绩上对鼓励对象有较强的约束。公司可以采用限制性股票鼓励方式促使高级管理人员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某个或某些长期战略目标中,从而实现企业的持续开展。格力电器开展态势良好,现金流充分,业绩稳步上升,因此,在此次股权鼓励中采取了限制性股票的方式。 (二)股权鼓励的股票 公司实行股权鼓励所需的股票主要有两种,一是定向发行;二是回购本公司股份。格力电器实行的股权鼓励股票第一大股东珠海格力集团,由于此次股权鼓励是伴随着股权改革方案提出而提出的,股权鼓励的原因之一就是解决“一股独大”的问

5、题,由第一大股东提供股票,没有进行定向增发,也没有动用股东的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股票,并没有侵害股东的利益。通过第一大股东提供股票这种方式,将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通过股权鼓励的方式转移到格力电器名下,使得第一大股东对格力电器的控制程度逐渐降低,更加有利于格力电器以后的开展。 (三)鼓励对象的范围和比例 格力电器股权鼓励的对象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及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人数、股数及所占比例。 由可知,在20xx年股权鼓励对象共有94人,其中高管6人,虽然高管在总体鼓励对象中所占比例较少,但是高管人员获得了总量713万股中的395.3万股,占总体的55.44%,其中董事长

6、朱江洪和总裁董明珠各获得150万股,两人所持有的股数占鼓励股份总数的42.08%。在20xx年,格力电器也顺利地实现了股权鼓励中规定的净利润,在20xx年10月31日,格力电器公布了20xx年的股权鼓励实施方案,方案中,股权鼓励对象增至609人,较上一年鼓励人数大大增加,其中,高管人数仍为6人,鼓励对象中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控股子公司高管上升至603人,高管中董事长朱江洪和总裁董明珠各获得了250万股,占高管鼓励股数中的87.6%,占总体鼓励股数的46.75%,20xx年业务骨干获得的股权鼓励份额上升至26.22%。20xx年格力电器同样高额完成目标利润,20xx年2月,格力电器公布了20

7、xx年的股权鼓励实施方案,鼓励对象总数到达了1 059人,较上一年的鼓励人数又大幅度提升,其中高管人员保持了前两年的6人,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子公司高管上升至1 053人,20xx年度董事长朱江洪和总裁董明珠各获得鼓励股份226万股,占鼓励股份总数的28.16%。 格力电器三年来的股权鼓励对象人数由最初的94人扩大到1 059人,使更多的员工获益,高管获得的股票数量较多,有利于维持管理层的稳定;高管所获得股份数量占鼓励股份总数的比例逐步下降,说明股权鼓励开始逐渐向下倾斜,加大了除高管外其他鼓励对象的鼓励程度。 (四)股权鼓励的时间跨度 格力电器所实施的是三年期股权鼓励方案,我国许多企业的股

8、权鼓励时间都很短,大局部在5年左右,较长的鼓励期限可以使鼓励对象更加努力工作,提高业绩,鼓励作用更强。格力电器20xx-20xx年的净利润和总资产金额见表3。由表3可以看出,格力电器在实施了股权鼓励的这三年中,净利润和资产总额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是成长性并不稳定,笔者认为鼓励期限较短很可能会导致管理者的短期行为。 (五)股权鼓励的条件 格力电器实行股权鼓励的行权条件是到达预先设定的年度净利润,三年的目标利润具体值见表1,公司在实行股权鼓励前三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8.94%、15.34%、22.72%,按照这个增长趋势,公司在未来的年利润增长率将高于20%,但是预先设定的目标净利润的增长率为10

9、%,低于平均年度利润增长率,并且仅仅通过是否到达目标净利润这一标准来判定是否实施股权鼓励方案,股权鼓励的条件过于简单,设立的鼓励标准过于单一,使得格力电器轻松到达了鼓励的标准。 通过对格力电器实施股权鼓励方案的分析,可以为其他企业在设计股权鼓励方案时提供一些启示。 (一)合理选择股权鼓励的对象和鼓励比例 应该根据企业实行股权鼓励的目的合理地确定鼓励对象和鼓励比例。假设企业实施股权鼓励的目的在于对公司内的核心技术人员进行鼓励,那么股权鼓励范围的授予以及比例的设置那么主要侧重于这局部员工,授予比例的设置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设定有效的股权鼓励的期限 我国规定,企业的股权鼓励有效期一般

10、不得超过10年,企业在设计股权鼓励方案时,要根据自身情况设定有效的股权鼓励期限,过短的鼓励期限会使高管产生短期行为,降低股权鼓励的鼓励作用。 (三)恰当设计股权鼓励的条件 为了提高鼓励效力,企业应该设定具有一定难度的鼓励条件,过于容易实现的鼓励条件降低了鼓励对象的行权难度,会使高管人员操纵指标来实现高额收益,股权鼓励的作用较弱。因此提出以下建议:1.公司在设计鼓励条件时,要结合自身情况,例如某指标之前假设干年的均值,或是该指标行业均值,以此为标准来制定有效的鼓励条件,防止鼓励条件过于简单,适当增加鼓励效力。2.应该防止用单一的指标来确定鼓励条件,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同时引入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来作为鼓励条件,或是采用多种财务指标结合,以更好地反映公司各方面的能力,对公司形成全面的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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