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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补充协议书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政策,经友好协商,对就业协议书补充约定如下:1.乙方身体健康,具备毕业资格(即乙方在应届毕业年度的7月 31 日前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服从甲方对工作单位、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的安排。2.乙方如在应届毕业年度报到前解除协议,须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就业协议相关手续。3.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录用乙方,并将乙方档案资料退回学校:在报到前,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因违法行为被治安拘留的;提供虚假应聘资料者;报到期间,患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在规定报到时间不报到的。8小时正常工作者;在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书
2、者;4.甲方按企业有关工资标准规定支付工资,“五险两金”及各项福利待遇执行企业有关规定。5.预定于 2020年 9月 1日至 9月 2日乙方持身份证、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报到(每天报到时间:8时至 18时,报到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一路96号济南铁路文化宫,联系电话:0531-82429561)。因工作需要或疫情防控需要须变更报到时间、地点的以另行通知为准。6.本协议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附件,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7.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人才交流培训站(章)乙方就业意见:身份证号码:20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