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标示及宣传制品管理规定为加强医院标示及宣传制品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如下有关管理规定:1、 标示及宣传制品制作审批及相关要求1、医院内部标示设立及宣传制品悬挂、张贴应根据医院环境统一规划,不得随意乱设医院标示及宣传制品制作管理统一由社会医疗发展部负责,未经过批准,任何部门、科室或者个人不得在医院内安装、粘贴、悬挂各种标识、标牌、字画、标语等2、各科室需在院内设立标示,制作宣传制品应按规定流程执行1000元以下由科室填写《标示及宣传制品制作申请表》提出申请,科室主任审批,交社会医疗发展部审查制作1000元以上由科室填写《标示及宣传制品制作申请表》提出申请,需经科室主任审批、各科室分管领导审批、社会医疗发展部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社会医疗发展部审查制作3、各科室宣传制品的宣传内容由社会医疗发展部负责审核,规定的制作公司设计人员按照医院设定的模板进行设计,并将设计草样反馈至科室,经申请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开始制作,确保内容准确真实、文字正确无误4、各科室举办的大型活动或重大节日、纪念日所张贴的各种宣传制品,在活动结束后由举办部门及时清理,如学术活动的指示牌、路标、海报等5、科室如有赞助单位给予标示制作时,可填报《标示及宣传制品制作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同时请该赞助单位人员和社会医疗发展部联系,获取医院统一的宣传版面格式后,方可统一制作,或由医院指定的标示制作公司代为制作。
6、标示及宣传制品的范围:主要包括指示系统、各种标识、横幅、喷绘(写真)制品、海报、各类宣传册页、欢迎牌、宣传栏、健康教育栏等二、标示及宣传制品的统一规范1、医院所有区域的标示及宣传制品都要规范统一、美观大方、安全适用通用标示按国家惯例进行制作,卫生系统通用标示按卫计委统一规定制作2、所有标示及宣传制品的色彩、图案、比例、字体均严格按医院规定版图制作,语言文字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的规定要求基本色调为绿底白字,统一使用正楷中文字体,重要区域附英文对照消防及安全警示标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三、标示及宣传制品的维护1、院内所有区域的指示标示和路标应醒目、明晰,社会医疗发展部定期对院内标示进行检查,已经陈旧、过时的标示及时修整更换或清除,拆除不符合规定的标示及宣传制品2、各科室管辖区域的标示,应定期检查、清洗,如有损坏及时报修,并责成专人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