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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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解读文章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学习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解读 修订食品安全法于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同步实施。下文是解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条例全文,欢迎阅读! 解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一 记者:与原来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相比,办法最主要的变化有哪些? 负责人: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部署,我们本着“放管结合、方便企业、从严监管”的原则,针对现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与食品安全法不相符合、与现有监管体制不相适应的地方作了调整。概括起来主要是“五取消”、“四调整”、“四

2、加强”: “五取消”是指:1.取消部分前置审批材料核查。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需要提交的前置审批材料繁多,一些材料与许可事项并没有直接关系,这是近年来食品生产者反映比强烈的问题,为此新办法对生产许可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重新作了梳理,凡是与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律取消前置审批材料核查。2.取消许可检验机构指定。为了方便企业、提高审批效率,办法规定申请人可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验。3.取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新办法取消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在接受企业生产许可包括换证申请、实施生产许可审查、发证产品检验审查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4.取消委托加工备案。办法取消

3、食品生产者向监管部门进行委托加工备案的规定。食品生产委托双方只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即可。5.取消企业年检和年度报告制度。办法取消了食品生产者年检和年度报告的制定,不再要求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年检和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四调整”是指:1.调整食品生产许可主体。实行一企一证,对每一家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发放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在生产许可证副本中予以注明。2.调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将

4、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原来的3年的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3.调整现场核查内容。获证企业在许可食品类别范围内增加生产新的食品品种明细,不再进行许可现场核查;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在产品注册时经过现场核查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增加新的食品类别,保健食品企业变更原料前处理、提取等受托企业的,许可审批机关仅对其生产工艺、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等进行现场补充核查。4.调整审批权限。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原则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生产许可审查外,其余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可以下放到市、县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 “四加强”是 加强许可档

5、案管理、加强证后监督检查、加强审查员队伍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 解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二 记者:办法实施后原有的规章制度是否还继续执行? 负责人:办法实施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补办、注销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等工作,全面组织贯彻执行新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总局正在抓紧制修订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审查通则和细则等许可的技术文件,即将陆续公布,在公布前原有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细则等还继续有效,但是其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当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记者:办法实施后,如何按

6、照“一企一证”原则提交许可申请? 负责人:为了方便企业申请,办法对生产许可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有的按食品品种许可,调整为按照企业主体许可,将以前的一个企业多张证书,调整为一个企业一张证书。食品生产者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生产许可、变更、延续申请。食品生产者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省、市或者县级的一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并提出申请。 记者:办法实施后,监管部门如何按照“一企一证”原则审批发证? 负责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组织

7、审查、作出决定。食品生产者生产多个类别食品的,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省、市或者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并提出申请。其中,许可事项非受理部门审批权限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联合审查,按照规定时限作出决定,由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决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在副本中注明许可生产的食品类别。 记者:办法实施后,如何理解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中的“食品类别编码”? 负责人: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由3位数字标识,具体为: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2”

8、代表食品添加剂。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其中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 解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三 记者:

9、办法实施后,许可工作还是否要求执行产业政策? 负责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产业政策。申请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不得办理相关食品生产许可手续。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对贯彻执行产业政策另有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记者: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办法进行许可? 负责人: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鉴于法律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程序和食品生产许可程序基本相同,为方便企业申请,办

10、法在制定过程中,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也纳入其中一并执行。因此,企业申请和监管部门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 记者:办法实施后,企业原有的许可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负责人:为了保证许可的平稳过渡,新办法规定,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在新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国家总局在下发的通知中也提出了鼓励持有旧版证书的食品生产者提前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 记者:办法实施后,旧版证书如何换发新版证书? 负责人:持有旧版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需要变更或者延续许可,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一律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持有多张旧版生产许可证的,按

11、照“一企一证”的原则,可以一并申请,换发一张新证。也可以分批换发,具体是第一批换发一张新证后,其他旧版证书可以陆续在已换发的新证上通过“变更许可事项”的方式予以换发。换发新证后,持有的原许可证予以注销。新证书副本上应当一一标注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记者:办法实施后,“QS”标志还是否保留? 负责人:办法实施后,食品“QS”标志将取消。之前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因此取消食品“QS”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为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

12、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二是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三是取消“QS”标志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记者:新办法实施后,企业库存的大量包装如何处理? 负责人:办法实施后,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为了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我们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 即20xx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我们鼓励并支持食品生产者尽快淘汰老包装启用新包装。 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10月1日以后,带有“QS”标志的食品不会从市场上立刻消失,而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退出市场,这期间市场上带有“QS”标志老包装的食品和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会同时存在。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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