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委语言文字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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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经委语言文字规章制度 *县经济委员会语言文字规範化制度 为了加强语言文字的应用管理,推进各项公务用语用字的正确、规範,準确、高效地履行公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关于*市教委、市语委印发重庆市 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準的通知(武语委发20215号)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普通话的普及,使普通话成为机关公务用语。 (一)全面推广普通话,推动干部在机关内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以形成良好的语言氛围。 (二)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 、执行公务时首先使用普通话; 2 、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使用普通话; 3 、各类会议的发言坚持使用普通话; 4 、对外宣传 , 包括

2、新闻释出、接受*採访等坚持使用普通话; 5 、接待工作,特别是接待外地来客时坚持使用普通话。 (三)积极推进机关公务员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同时,逐步把普通话作为新进人员的录用条件之一。 二、加强对机关各项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範化。 (一)在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科室(所)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落实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本机关用语用字情况的督查和管理。 (二)制发的公文,用语用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範和标準,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公文印发前,必须进行三次校对,差错率控制在万分之五以内。 (三)在日常工作中用字规範,单位的名称牌、标誌牌、指示牌、宣传栏等必

3、须使用规範汉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 (四)在上报资讯的材料上用字规範,不出现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 三、加强对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努力使我委成为全县规範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表率。 (一)各科室(所)要进一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有关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依法加强对语言文字的管理,努力在全县率先实现普通话普及和用字规範。 (二)积极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并组织相关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範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1、利用机关学习的时间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语言文字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小型多样的语言文字知识及应用技能竞赛; 3、充分利用每年一週的全国推普宣传週(每年9月份第2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语言文字氛围。 (三)把语言文字规範化纳入机关工作计划和机关建立精神文明的总体规划,切实提高我委机关语言文字规範化程度。 (四)加强对单位语言文字规範化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全面提高本系统语言文字规範化水平。 县经济委员会 二00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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