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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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有效减轻全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持续推进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公安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教基(2021)2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为依据,大力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

2、映强烈的校外培训乱象问题,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重新构建教育发展良好生态。工作原则(一)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强化市级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责任。(二)疏堵结合,分类治理。聚焦突出问题,按照“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方式,分类进行治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三)部门协作,综合监管。教育、宣传,市场监管、发改、科技、公安、民政、人社、文广旅、住建、卫健委、体育、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夯实县区监管主体责任,

3、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深度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着力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rVr:思o工作分工市级教育、体育、文广旅、科技、市场监管、人社、消防、公安、民政、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并督促指导县区对口单位认真抓好落实。组成若干联合工作组对县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县区级教育、体育、文广旅、科技、市场监管、人社、消防、公安、民政、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要与乡镇(街道)等社会管理单位密切协作,强化日常监管,全面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账,依法依规进行专项

4、治理,坚决做到全覆盖、严管理、零容忍、效果好。学科类和体育类培训机构(包括无证照机构)由教育、体育部门牵头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民政、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专项检查。科普类培训机构(包括无证照机构)由科技部门牵头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民政、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专项检查。文艺类培训机构(包括无证照机构)由文广旅部门牵头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民政、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专项检查。托管类机构(包括无证照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教育、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专项检查。职业类培训机构(包括无证照机

5、构)由人社部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专项检查。治理内容(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指针对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以及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治理重点:1.审批许可。从9月1日起,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必须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2.办学条件。一是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消防、照明等安全要求,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不得营业。二是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聘

6、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三是落实资金监管制度,未足额缴纳监管资金前不得复课。3.办学行为。一是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培训。二是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三是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四是严禁超纲、超前、超范围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五是必须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社会公示。六是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收取的培训费要开具正规票据。七是不得开展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

7、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4.广告宣传。一是不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二是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三是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5,退费管控。退费流程是否优化,渠道是否畅通。6.处置办法。一是对各类未经审批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予以查封取缔。二是对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各类公司、企业、机构等,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8、一律立即整改到位。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四是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或关停的各类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关停。(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指培训内容在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类学习内容以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其他学习内容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重点:1.办学条件。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消防、照明等安全要求,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不得营业。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

9、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2.办学行为。一是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要向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二是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三是必须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社会公示。四是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收取的培训费要开具正规票据。五是不得存在从事学科类培训的行为。3.广告宣传。一是不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二是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

10、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三是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4,退费管控。退费流程是否优化,渠道是否畅通。5.处置办法。一是对各类未经审批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予以查封取缔。二是对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各类公司、企业、机构等,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律立即整改到位。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四是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或关停的各类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关停。(三)托管类机构:指为中小学生提供接送、就餐和休息的托管机

11、构。治理重点:1.托管条件。托管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消防、照明、饮食等安全要求,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许可。安全、饮食条件不达标或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许可的不得营业。2.服务行为。不得存在从事学科类培训的行为。3.广告宣传。一是不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托管广告。二是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三是不得发布各种夸大托管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4,退费管控。退费流程是否优化,渠道是否畅通。5.处置办法。一是对

12、各类未经审批的非法托管机构,一律予以查封取缔。二是对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各类公司、企业、机构等,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律立即整改到位。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午托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四是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或关停的各类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关停。(四)职业培训机构:指为劳动者从事各种职业提供劳动技术业务知识服务的培训机构。治理重点:1.办学条件。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消防、照明等安全要求,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不得营业。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

13、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2,培训行为。不得存在从事学科类培训的行为。3.广告宣传。一是不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二是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三是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4,退费管控。退费流程是否优化,渠道是否畅通。5.处置办法。一是对各类未经审批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予以查封取缔。二是对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各类公司、企业、机构等,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律立即整改到位

14、。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四是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或关停的各类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关停。实施步骤(一)工作准备(2021年9月30日一10月11日)。各牵头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本系统实际,监督指导县区对口单位制定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摸清机构底数,为每一家培训机构建立一本台账、每一类培训机构建立一本台账、每一个县区建立一本台账。(二)专项治理(2021年10月12日11月15日)。各牵头部门负责指导县区对口单位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对违规问题分

15、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其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三)督促检查(2021年11月15日一12月15日)。在各县区自查自纠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市“双减”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集中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四)总结经验(2021年12月16日12月31日)。各牵头单位总结梳理各县区好的经验、做法和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集中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巩固提升(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10日)。全面深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处理遗留问题,梳理完善长效机制。保障措施(一)提高思

16、想认识。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有关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部署要求上来,为扎实做好治理工作打好基础。(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治理工作落地见效。要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充分考虑“双减”工作启动后对校外培训机构运营带来的影响,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强化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置涉校外培训的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对确实存在困难的,要给予关心帮助,引导其积极转型,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三)及时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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