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环保》之太湖条例开流域立法先河 规定取水总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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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太湖条例开流域立法先河 规定取水总量控制制度 经济参考报记者16日从水利部获悉,全国第一部流域性综合管理法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开创了我国流域性综合立法的先河,是流域立法的重要里程碑。”水利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流域立法对于进一步依法保护水资源产生较大推动作用,预计将在我国广泛推行。太湖流域管理局向媒体表示,目前太湖水污染严重,各地为了生产和生活用水需要,纷纷向太湖伸手,导致重重问题。包括无节制的污染排放、超负荷的围湖养殖和无规划的占用大堤等。专家认为,太湖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法规缺失造成的,此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湖泊管理与保护的水法规,而太湖又具有地位特殊、跨省、多功能等特点,现有法律法规不能完全覆盖、解决太湖水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条例规定了取水总量控制制度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将在太湖流域被禁止设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也将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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