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政治体制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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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各国政治体制发展历程1、英国(1)1215年大宪章开始限制王权。(2)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通过“光荣革命”解决了国王、议会的主权之争。(3)1689年权利法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以责任内阁制为核心。2、美国(1)联邦制1776年美国宣布独立,面临着共和制与邦联制的问题。1787年制定宪法(1787年宪法),确立总统制共和政体,实行三权分立。1861年1864年南北战争,废除奴隶制,联邦法律至高无上,维护统一。(2)两党制3、法国(1)法兰西王国 制定1791年宪法,实行君主立宪制(2)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1792年推翻王权,建立共和制。(3)法兰西第一帝国 1804年建立,拿破仑维护资

2、本主义制度,进行对外战争,部分地恢复一些旧制度。(4)波旁王朝复辟 1815年复辟,倒行逆施。(5)“七月王朝” 1830年建立,实行君主立宪,奥尔良公爵为国王。(6)法兰西第二共和国 1848年成立,实行共和制,路易波拿巴为总统。(7)法兰西第二帝国 1852年建立,路易波拿巴为拿破仑三世。亡于1870年普法战争。(8)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颁布1875年宪法,标志着共和制的最终确立。4、德国(1)18641870年普鲁士王朝战争,实现统一,建立德意志帝国,颁布德意志帝国宪法,实行君主立宪。(2)一战后(1919年)建魏玛共和国,实行共和制。(3)30年代建立法西斯专政。二、资本主义各国宪制1、

3、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与责任内阁制(1)君主立宪制权利法案明确规定限制国王的权力,约束国王的行为。它以法律的形式把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固定下来。议会的权力开始超过国王,君主立宪制在英国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英国的统治方式从人治转向法治,英国社会从此进入了长期稳定发展时期。(2)责任内阁制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以责任内阁制为核心的。英国国王成为“统而不治”的国家元首,不掌握实权,平常仅扮演仪式性的角色,实际的最高行政首长是首相。英国的内阁名义上是对国王负责,实际上是对议会负责,首相由议会多数党的领袖担任,手中握有行政权和立法创议权,内阁首相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决策和领导者。2、美国1787年宪法(1)

4、宪法的三个原则 联邦制原则、分权制衡原则、民主原则(2)三权分立 A将立法权赋予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国会并规定国会可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总统任命的司法官员必须经参议院确认。B行政权赋予总统内阁,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总统任命联邦法官。C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规定最高法院可宣布总统法令违宪,最高法院可宣布法律不符合宪法。3、法国(1)1971年宪法(确立君主立宪制,三权分立)立法权属于一院制立法议会 行政权属于国王 司法权由选举产生的法官掌握(2)1875年宪法(确立共和制)向议会负责国民议会 立法权 众议院普选 参议院“间接选举” 行政权 总统选举产生,国家元首、军队统帅,任命部长,经参议院同意可解散众议院内阁内阁部长由总统任命,总统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4、德意志帝国宪法(确立君主立宪制,披上民主的外衣,体现出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行政权 皇帝任命首相和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签署和公布法律;统率军队任命军官 首相主持政府,对皇帝负责 立法权 议会不能组成代议制的政府,不能自行通过任何一项对政府不利的法案,对政府没有监督权,可批准预算。联邦议会 各邦代表组成 帝国国会 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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