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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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差管理办法出差管理办法 1、 目的:加强公司出差管理,明确出差要求与标准,规范出差行为。特制订此办法。 2、 适用:本司各级出差员工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3、 出差核准流程及相关规定: 3.1:所有因公出差的员工在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表1),需明确工作任务、出差时间,经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3.2:员工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若因携带行李过多或晚点无公交车时,可乘坐出租车,其余时间均以公交车、地铁为交通工具;特殊情况的,事前需经过领导同意后方可乘坐出租车。交通费用凭据实报实销。 3.3: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支差旅费的,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到财会部门按规定办理差旅费预支,原则上预

2、支金额不超过核准金额的80%。 3.4: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权限领导审核批准。 3.5:出差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核销出差费用。 4、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4.1:住宿费:报销标准 二百元以下的酒店入住,但特殊情况,若是客户晚上要上门拜访,可以选择稍好一点的酒店。出差当日返回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费:陪同客户吃饭的实报实销。由客户接待或要求的出差,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与交际费等不得重复报支。 4.2:出差公关或交际费用额度由总经理核准,未经核准费用的由出差员工自理。 4.3:给予私车补贴的员工,省内出差,不能另外报销车费、油费、过桥路费。 4.4外省分公司的工作人员,

3、在工作地省内出差,不能另外报销车费、油费、过桥路费;公司通知回深圳总部的,可以报销往返车费,无公司要求的车费不予报销。 4.5:差旅费用一律凭证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5、报销流程: 当事人:填写报销单并附票据和批准的出差申请单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报销。 本办法从2020-08-01起执行! 出 差 申 请 单 姓名 所属部门 职位 出差事由 出差地点 预定日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共计 天 交通工具 (乘坐飞机应经总经理批准) 预定行程 工作事项 返司记录 核签 总经理 部门经理 行政人事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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