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论述题(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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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法论述题3、试述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P78-82答:一、( 1)概念: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2)意义:通过这一制度来撤消那些违反公共秩序或具有欺骗性的商标。( 3)种类:一是商标局依职权撤消,二是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裁定撤消。二、注册不当商标的界定:(1)违反商标法第10、11、12 条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 2)违反商标法第13、15、16 、31 条规定取得注册的商标。三、撤消的程序(1)对第一种注册不当商标,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撤

2、消,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 ( 2)对第二种注册不当商标,自商标注册起5 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其中,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 年的时间限制。 (3)对商标局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 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不服的可在在收到通 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四、注册不当商标撤消程序和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程序、商标异议程序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2)申请主体不同(3)申请期限不同(4)申请理由不同(5)受理机关不同。4、试分析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重要性,你认为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注意哪些问题

3、。 P91-93答: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商标注册人而言,通过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其一,可以保证其注册商标不会因违背商标法规定的使用要求而遭撤销,因为被许可人的使用可视为许可人的使用;其二,可以充分发挥其注册商标的作用,提高商标声誉,扩大企业影响力;其三,可以收取许可使用费,还可帮助其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从而为其带来高额利益。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 (2) 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 (3) 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范围; (4) 许可人监督商品或服务质量和被许可人

4、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措施; (5) 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 (6) 许可使用的形式; (7) 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8) 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9) 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标示方式; (10) 违约责任。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2)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应当在该商标的有效期之内,需要继续使用的可在商标续展注册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3)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核准注册的商标相一致,不得改变注册商标的标志。( 4)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之内。5、试分析社会上经常

5、发生非法复制和使用他人新技术的原因,并论述保护专利权的重要性和应采取的保护措施。答:一、原因: ( 1)经济因素:如剽窃他人新技术能够减少开发成本,不用支付他人新技术的许可使用费,从而降低产品的成本,获得巨大的利益。如可以使自己的产品提高技术含量,使老产品更新换代,迅速占领国内国际市场,赢得巨大的商机与经济利益。( 2)精神因素:通过剽窃他人新技术,抢先进行专利申请,成为专利权人,获得精神上的满足。二、重要性:( 1)保护发明创造推动技术创新,调动人们从事专利开发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促进新技术的推广使用,促使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3)促进新技术的公开和

6、传播,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 4)为外国投资提供保障,促进国际交流。( 5)为智力成果的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保证。三、保护措施:( 1)自我保护。( 2)司法保护: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6、试述授予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P149-158答:一、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 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 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具备新颖性是发明和实用新型取得专利权的首要条件。判断 新颖性的标准有三: ( 1)公开标准:公开发表、使用公开、以其他方式公开。上述

7、任何一种形式的公开都应当是清晰、完整和详细的,只有达到本专业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一公开可以实施的程度为准,才能认为是公开的。(2)地域标准:全世界新颖性标准、本国新颖性标准、混合新颖性标准。(3)时间标准: 以发明日为准、以申请日为标准、以申请时刻为标准。( 4)丧失新颖性的例外: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发明创造的内容。在申请日以前6 个月内发生上述情形的,该申请不丧失新颖性。(5)抵触申请。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 ) 人就内容相同的发明先后分别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先提出申请的为在先申请,后提出申请的为在后申

8、请,在先申请构成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二、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判断标准:时间标准、技术标准、人员标准。三、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 果。包括:可实施性、再现性、有益性。9、试述专利权的无效。 P198-203答:专利权的无效不同于终止。专利权的无效是为了纠正不合理的专利授予而设置的独立于专利审批程序的法律监督程序,分为全部和部分无效宣告。一、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理由。二、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三、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时间:自专利权公告授予开始。四、专利权无效

9、的审理:(一)申请人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二)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形式审查(三)受理或驳回(四)答辩(五)合议审查(六)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七)无效宣告申请的撤回。五、对专利权无效决定不服的起诉:当事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六、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一)一般情况下,无效宣告具有溯及力,即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二)溯及力的例外: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裁判、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三)公平救济:在上述例外情况下,如果无法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给予特殊救济:(1)专利权人恶意

10、取得专利的,获得的转让费或者使用许可费应当返还。(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10、试述专利权的限制。 P207-211答:一、法律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一)权利用尽: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先使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条件:( 1)两个以上主体合法拥有的发明创造相同,且其一取得了专利权。 (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11、。(3)先使用人只能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三)临时国境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322、试分析加入 WTO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并说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答:加入 WTO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 , 既有利于我国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 , 同时也面临国外更大的知识产权保护压力。我们要抓注机遇 , 迎接挑战 , 就必须正确分析存在的问题 , 以便采取可行的对策。一方面 , 要加强和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的立法

12、和执法 , 同时还要通过普法宣传 , 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 并发挥政府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1. 试论知识产权的对象。答:( 1)知识产权的对象就是“知识”本身。在知识产权领域,知识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它们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发生的前提和基础。(2)知识是人类对认识的描述,知识的普遍存在方式或本体是形式,知识产权不是无形财产权,也不等于无体财产权。( 3)目前,中国知识产权理论对 知识 有三种描述方式:无形物、无体物、形式。无形或无体、非物质,不能揭示 知识 的本质。无形说、无体说、准物说或非物质的说法,回避了正面回答问题的逻辑, 用否定语式指

13、出 知识 不是什么,却没有回答 知识 是什么这一实质问题。知识产权不同于物权,用所谓 准物权 、 无形财产权 、 无体财产权 、 非物质财产权 等传统财产权观念和模式来形容与描述知识产权,其方法就不正确,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它的本质。知识产权是因知识发生的财产权。知识产权最恰当的描述方式,就是它自己。(4)知识的本质是 形式 。就创造而言,无论其内容是科学技术,还是文学艺术,都是构造形式的活动。这些人造的 形式 ,就是知识。所谓知识,是人类对认识的描述。知识产权概念中的知识,只是知识的一部分。它是指由人类创造,并经由法律的标准加以 检疫 而获准予以保护的那些 形式 。( 5)对象与法律关系的客

14、体是两种不同的事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指那些导致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因素,知识产权的对象,顾名思义,应当就是 知识 。知识产权的对象属于专有知识。对象是具体的、感性的、客观的范畴,是第一性的,它是法律关系发生的客观基础和前提。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基于对知识产权的对象的控制、利用和支配行为而产生的利益关系或称社会关系,它是法律所保护的内容。2. 试论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答:(1)创造是人类产生、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创造在社会进步中居于源泉与核心的地位。(2) 知识产权法律既是制度文明的典范,也是激发创造力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加速器。知识产权法律以制度文明为杠杆,恰当地找到利益的支点,一端有效地

15、激发了人们的创造热情,另一端把个人才智转化为无尽的社会财富,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巨大进步。生产力的发展,归根结底是劳动者的解放,是人的解放。知识产权制度从法律上确立了人们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利益是一项财产,创造人是这项财产的所有权人。这种制度为人的解放,让人掌握自己的命运,提供了法律保障。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人的解放,加速生产力的发展,增强国家竞争力方面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这项制度本身就是一项杰出的发明创造,就是巨大的生产力。中国改革开放和知识产权二十多年的伟大实践证明,知识产权制度对中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作用,在可预见的时空中,无论作怎样的估计,都不会过分。法律是人类从事物质与文化生活的教科书。它既规范人们的行为,又影响人们的思想,改变人们的观念。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的影响,尤为突出。知识产权制度还给我们提供了更多接受外来文化的机遇,为我们创造了与外部世界平等交流的条件。(3) 科学技术和法律不是万能的、科学技术不是万能的。科学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一方面,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生存环境,提高了人类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科学技术还极大地改变了地球这个孕育万物家园的存在和运动方式。科学技术像水,既可孕育生命,也可危害人类。法律也不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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