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评选办法(试行)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鼓励先进,鼓励竞争,促进学生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开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要求,结 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 评选范围我校在读全日制学生,均可参加评选校级“三好学生”;凡担任 各类各级学生组织干部的学生,均可参加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二、 评选条件(一)校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 思想品德好%1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 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 学发展观,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为振兴中华而奋斗的奉献精神;%1 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道德品质修养,作 风正派;%1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为学校精神 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积极贡献力量2. 学习成绩好%1 学习口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年度智育成绩居班内前20%;%1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积极投身社会实践。
3. 身体素质好经常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 能测试成绩达到优秀4 .年度综合测评总成绩居班内前30%o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校级“三好学生”:%1 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1 学年内有无故旷课现象者;%1 学年内所修课程有补考或重修者;%1 有其他不适合评为“三好学生”行为者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 思想品德方面%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 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并起模范带头作用;%1 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校园文明建设,有较高的文明素 质,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1 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公益劳 动2. 学习方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年度智育成绩居 班内前50%3. 工作方面%1 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 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不计较个人得失;%1 服从组织分工,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 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有团结协作精神,在老师 和同学之间起桥梁作用,在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方面起到 模范带头作用;%1 办事公道,坚持原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 作风民主,反映情况实事求是,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 年度综合测评总成绩居班内前50%o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3%1 本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1 学年所修课程有重修现象;%1 有其他不适合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行为者三)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 校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曾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1 曾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部”;%1 曾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学金2•“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1 历年平均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30%;%1 在校期间无重修课程;%1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三、评选比例和名额分配1 •校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本单位参评学生总数的3%,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本单位参评学生总数的3%,校 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比例为本单位应届毕业生总数的8%,各类评 比具体指标由学生工作处下达2. 为鼓励校级学生组织干部积极开展工作,从校级学生组织中, 按10%的比例直接推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该部分校级“优秀学 生干部”指标不占用各二级学院指标,但必须符合评选“优秀学生干 部”的要求,并须征得所在二级学院的同意。
四、评选方法及程序1•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学工办 主任、团总支书记、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组成的 评选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由员(班主任)任组长,班委会、团支 部主要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初评小组2.各二级学院按指标拟推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和“优秀毕业生”均由全班民主评议,初评小组讨论复议后交由所在 二级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本单位公示3天,公示无 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各二级学院推荐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3•校级学生组织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经各校级组织内部民 主评议,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本部门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 作处,学生工作处汇总后与各二级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一并在 全校范圉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五、注意事项1 •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实事求是,宁缺勿 滥,严禁弄虚作假2. 严格按分配指标评选推荐,不得超额推荐3. 因公示期间有异议而淘汰掉的名额不再补报4. 如在评选程序或评议、审议等过程中有营私舞弊行为,学校将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优秀毕业生”评选应考察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全过程,勿以某 一学年为基准六、 评选时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定 一次,具体时间以学生工作处下发通知为准七、 奖励办法各类获奖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分别填写《赤峰 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赤峰学院优秀人学毕业生登记表》和《赤 峰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装存本人档案八、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生工作处二O—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