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管理规定(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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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北省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行业管理规定(讨论稿)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执业人员资格、培训第三章 机构评审、评价第四章 取 费第五章 自律规定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行业建设,维护行业信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依据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湖北省消防协会章程、湖北省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专业委员会章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湖北省内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执业人员。第三条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机构应遵照湖北省消防协会章程加入湖

2、北省消防协会,并依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定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活动。第二章 执业人员资格、培训第四条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人员应由所在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机构组织报名参加由湖北省消防协会组织的执业资格培训,并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考试合格,取得由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第五条 申请参加消防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执业资格鉴定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二)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具有电气、自控、给排水、暖通、设备等工程或消防专业类

3、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至70周岁。第六条 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执业人员,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的60日之前向湖北省消防协会报名参加统一培训并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第三章 机构评审、评价第七条 湖北省消防协会协助省公安消防总队建立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行业专家库,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学习、培训活动,负责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参与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工作。第八条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机构在参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年度审验前,应向湖北省消防协会提交完整的审验资料,由湖北省消防协会审

4、查后,出具年度技术服务评价意见。第九条 二级资质拟申请升级为一级资质时,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机构应按一级资质规定条件向湖北省消防协会提交完整的申报资料,由湖北省消防协会审查后,出具评价意见。第十条 湖北省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专业委员会每季度组织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对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维护记录开展一次技术复核和业务指导,并向省公安消防总队通告复核情况,将复核结果纳入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评价内容。第四章 取 费第十一条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机构加入湖北省消防协会,应按照湖北省消防协会章程的规定缴纳会费。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执业资格培训及鉴定考试人

5、员,应按有关规定向湖北省消防协会交纳培训费,向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交纳职业技能鉴定费。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机构在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时,应向湖北省消防协会交纳一定数额的质量信誉保证金。第十四条 湖北省消防协会组织为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复核、指导、咨询活动,据实收取技术咨询费。第十五条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消防技术服务费,按照经省物价部门公正性认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五章 自律规定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工作规范,自觉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和行业管理,遵循自愿、平等、独立、公

6、正、诚信的原则,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约定的责任,为委托人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第十七条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机构应遵守下列自律规定:(一)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机构在申请资质、资质升级和年度审验时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可信,不得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二)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应严格按照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接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业务,严禁挂靠、转包,从中非法牟利,依法签订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合同,不得签约“阴阳”合同;(三)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机构不得出卖、出借、出租、转让、涂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允许他人以

7、本机构名义承揽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业务;(四)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降低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质量,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五)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机构不得在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活动中串通作弊、弄虚作假;(六)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机构应自觉维护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他人和同行的合法权益;(七)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经省物价部门公正性认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费用;(八)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机构应积极抵制低价恶性竞争,维护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行业整体利益;(

8、九)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不得故意损害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或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十)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机构应加强所属消防技术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第十八条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执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自律规定:(一)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执业人员应当遵纪守法,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规范,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技术标准,规范、科学、公正地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维护职业尊严和信誉,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二)坚持廉洁执业,不得与委托人或他人串通,弄虚作假,不得损害他人

9、名誉,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职业资格证书;(三)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执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活动;(四)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执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业务,不得索要、谋取、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五)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执业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能力。第六章 违规处理第十九条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行业管理和自律规定,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活动,有本规定第十七条所列行为的,由湖北省消防协

10、会视情节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在本行业内通报批评,通过媒体或网站公布其违规行为,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二)要求赔偿因其违规行为给其他有关单位造成的损失;(三)没收或扣减服务质量信誉保证金;(四)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服务项目进行技术复核,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对屡次违规、情节严重的,组织、号召全行业共同予以抵制;(六)违规行为情节恶劣的,取消其湖北省消防协会会员资格。第二十条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执业人员有本规定第十八条所列违规行为的,由湖北省消防协会按以下方式处理:(一)责成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执业人员所在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机构批评教育;(二)责成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执业人员所在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处分;(三)建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四)违规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建议发证机构撤销其职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一条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由湖北省消防协会依规没收或扣减质量信誉保证金,保证金不足部分须及时续补,没收或扣减保证金列入消防协会业务经费。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湖北省消防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经湖北省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专业委员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自湖北省消防协会批准之日起施行。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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