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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文学言意论的语言哲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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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文学言意论的语言哲学分析 摘要:陆机和刘勰等人把物、意、言看作是三个相互独立的实体领域,这样文学创作就被理解成一个“意”反映“物”和“言”符合“意”的过程同时,受“言不尽意”论的影响,陆机和刘勰又认为“意”不能完全正确地反映“物”,“言”也不能完全准确地符合“意”言不尽意”论最终走向语言意义的观念论和私有语言论,从而在逻辑上使思想的形成、交流和文学创作都成为不可能之事根据语言哲学的反思,“意”是我们在语言层面上对世界的理解在文学创作中,从“物”到“意”,不是一个“意”符合“物”的过程,而是一个物的意义在语言中得以建构的过程;从“意”到“言”,也不是一个把非语言的“意”转换成语言的过程,而是一个把不成形的语言组织成形从而产生意义的过程言外之意”是文学语言产生的艺术效果,不是无法表达的神秘之物关键词:魏晋南北朝;文学理论:言不尽意:语言哲学魏晋南北朝时期,庄子、王弼等人的“言不尽意”论大行其道陆机和刘勰的文学创作论都深受这种观点的影响,认为在从“物”到“意”再到“言”的过程中,“意”往往不能正确地反映“物”,“言”也不能完美地表达“意”,也就是“意不称物文不逮意”这一观点与今天的通行理解遥相呼应:社会生活(物、世界、现实)是文学创作的基础和源泉,我们对生活的认识和感受产生思想感情,作家用语言把思想感情表达出来形成文学作品。

而从构思到表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则被解释成语言的局限把世界、思想当作在语言之前就已经存在的现成之物,于是就产生了思想如何符合世界、语言如何符合思想的问题如果世界独立于人的意识有待意识去符合它,我们如何知道意识之外的世界是什么样子?如果某种意识是语言所不能表达的,它又是以什么方式存在的?文学创作是否就是通过意识把握世界本来的样子,再通过语言表现出来?文学创作所欲传达的,是否就是那些不可言传的东西?既然不可言传,文学创作的意义何在?这些问题都不是一句“言不尽意”就能轻易打发掉的我们尊重古人对这些问题所做的思考,但不能满足于古人给出的答案对于这些问题本身,同样不能以“言不尽意”作为逃避争论的借口一、“意不称物”的符合论困境在魏晋南北朝文论中,“物”主要指自然,如在《文心雕龙》的《物色》篇中,但有时候也涵盖了社会事物,如在《诗品序》中物”相当于今天的世界、现实、事物等概念,它们相似又不完全等同,是“家族相似”的意”则相当于思想、情感、意识、观念等概念,这些概念也是“家族相似”的陆机对物、意关系的认识,代表了经典的反映论和符合论观点,即:“物”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意”是人对物的主观反映郭绍虞认为陆机所谓“意不称物”,就是构思之意不能正确地反映事物,即苏轼所谓“观物之妙不能了然于心”。

反映论和符合论简单明了,深入人心意称物”就是“意”正确地反映从而符合“物”,“意不称物”就是“意”不能正确地反映从而不符合“物”意称物”或者说思想、认识符合事实这样的说法,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而且通常也能够被人理解因此,我们需要考察一下“符合事实”在日常生活中是怎样使用的海德格尔为符合论设计了这样的例子:一个人背对着墙说“墙上的画挂歪了”,然后再通过转身知觉到墙上的画来验证自己的判断海德格尔设计的这个例子很不自然,我们通常并不背对着墙说“墙上的画挂歪了”但海德格尔的例子提示我们,通常我们说某种判断是否“符合事实”,是在不知道事实如何的情况下做出的而当我们直接面对事实的时候,并不使用“符合事实”的说法比如你坐在屋里说“外面下雪了”,是否符合事实呢?那就要到外面去验证一下,如果外面的确下雪了,那么你的说法就是“符合事实”这里设置的情境是,你说“外面下雪了”的时候并不知道外面是否下雪了如果你就在外面而且外面正在下雪,这时候说“外面下雪了”,那么你说的就是“事实”,而不是“符合事实”如果我们都看到外面正在下雪,这时候说“外面下雪了”,就没有符合不符合的问题在这种情境中,我们不会讨论“下雪”是否符合事实。

那么当陆机说“意不称物”的时候,是说当物不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我们对它下了一个判断,然后再去直接面对它,从而验证我们的判断是否与物符合吗?显然不是文学创作不是像海德格尔说的那样背对着事物下一个判断,然后再转过身来拿这个判断去与事物相对照,看二者是否符合但文学创作也不是直接面对着事物下一个判断,看到下雪就说“下雪了”不是文学文学不是符合事实,而是对司空见惯的基本事实有所揭示谢太傅寒雪日内集,与儿女讲论文义俄而雪骤,公欣然曰:“白雪纷纷何所似?”兄子胡儿曰:“撒盐空中差可拟兄女曰:“未若柳絮因风起《世说新语言语》)如果不对陆机的“意不称物”作形而上学的理解,而是作日常使用的理解,那么我们可以说,“柳絮因风”比“撤盐空中”更“称物”但从符合论的角度看,“柳絮因风”怎么就比“撒盐空中”更正确地反映了白雪纷纷?要说符合,“撒盐空中”自然不能反映白雪纷纷,但“柳絮因风”反映的也只是柳絮因风而不是白雪纷纷,“白雪纷纷”反映的才是白雪纷纷但我们为什么觉得“柳絮因风”比“撒盐空中”更富有诗意?按照海德格爾的说法,“柳絮因风”对白雪有所揭示,白雪的存在因“柳絮因风”而敞开而“撒盐空中”却无所揭示,它甚至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我们为什么要在空中撒盐呢?其实,“纷纷”已经对“白雪”有所揭示,试想我们第一次说白雪“纷纷”的时候,该多么诗意盎然。

但当最愚钝的人都在说“白雪纷纷”的时候,白雪的意义反而被遮蔽了,“纷纷”已经退化为低层次的基本事实,失去了诗意在同样的意义上,如果反过来,当“柳絮因风”退化为日常语言,意义被遮蔽时,我们要问:“柳絮因风何所似?”,此时说“白雪纷纷差可拟”,是不是也同样揭示了柳絮的意义?归根结底,“白雪纷纷”和“柳絮因风”都曾开启一个诗意的世界,而“撒盐空中”却做不到这一点在正确反映的意义上,“池塘生春草,园柳变鸣禽”并不比“大明湖,明湖大,大明湖里长荷花”更“称物”如果把“意称物”理解成“意”对“物”的符合,那么“赋体物而浏亮”至少涉及到了二者是否符合的问题,但“诗缘情而绮靡”却不涉及“意”是否符合“物”的问题对于文学创作中的心物关系,陆机、刘勰、钟嵘、萧统、萧纲等人都持先秦两汉以来的“物感说”从物感说的角度看,“情”是主体对外物的反应而不是反映对于反映,我们会争论谁的反映正确,但对于反应,却不存在这个问题同样对于战争,有人的反应是“生民百遗一,念之断人肠”,有人的反应却是“战地黄花分外香”对此我们只能说境界有高低,却不能说反应有对错从反映的角度说,文学创作中的“意”不必称“物”;从反应的角度说,“意”又无不称“物”。

无论称“物”是指反映还是反应,“意”的价值都不在于正确或符合,而在于对“物”的理解和揭示至于理解之高下,揭示之深浅,则在“言”而不在“物”二、“文不逮意”的语法混乱上文在分析“意”与“物”的关系时,我们说的其实是“言”与“物”的关系我们的讨论本身就显示出“言”与“意”是一种逻辑上和语法上的关系,而不是经验上的表达与被表达的关系因为我们无法讨论非语言的“意”也就是说,上文说到的“意”,都是以语言的形式存在的倘若说,“言”与“意”是经验上的表达与被表达的关系,那就等于是说,“意”在被“言”表达之前已经以某种非语言的形式存在了如果是这样,那么存在于内心的非语言的“意”就是無法讨论的,因为我们彼此无法看到对方内心的东西而这又相当于说,我们在前面根本就没有讨论真正的“意”这显然是荒谬的,你可以不同意我在“物”“意”关系上的观点,但不能否认我讨论的是“物”和“意”的关系然而这正是陆机“文不逮意”所假定的一个前提陆机假定,我们对世界的反映形成“意”,此时的“意”尚未获得语言的形式,需要我们把这种非语言的“意”转换成语言,而在这一转换过程中,就出现了“文不逮意”的情况也就是说,内在的“意”无法完美地转换为语言。

文不逮意”的理论前提是语言直接指称我们的内在观念,这就是以洛克为代表的观念论观念论最大的问题是,对于同~个语词,每个人在心中产生的观念是彼此不同的,因此,指称观念的语词的意义也就不同私有经验的本质之点其实不是每个人都拥有他自己的样本,而是没有人知道别人有的也是这个,还是别的什么”这就造成不同的人虽然说着同样的话,但内心的意思却不一样这样人与人之间就无法通过语言进行交流观念论是在我们已有的语言系统和概念框架中设想语言与内在观念的关系的如果我们接受观念论的假定,承认语词指称的是内在观念,那么拥有这些观念的人知道这些观念吗?观念论认为,我直接确定地知道自己的内在观念、内在感觉和内在经验,但对于他人的观念和经验,我是间接地通过公共语言推测的每个人都用一种只有自己理解而别人不能理解的语言向自己表达自己的内在经验,这就是所谓的私有语言论当陆机说“文不逮意”的时候,他已经假定了自己是知道这种“意”的存在的,只是这种“意”无法通过语言完美地表达出来这样,陆机所谓的文所不逮的“意”,就只能以私有语言的形式存在私有语言论企图通过在心理内部为某种特定的私有感觉命名的方式建立私有语言,这样每当一个人出现这种特定感觉的时候,他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或符号指称这个感觉。

但维特根斯坦认为这仅仅是一个毫无意义的仪式而已因为为了使用这个符号,这个人必须能够在这种感觉重复出现时识别它,但在这里他完全没有识别这种感觉的标准对这种感觉识别得正确与否最终取决于他觉得正确就是正确,这就像有人买了许多份同样的报纸来证明报上的消息是真实的内在心理过程不是独立的实体,它是与外在表现逻辑地联系在一起的在日常语言中,识别内在感觉的标准是与它联系在一起的公共可观察的外在表现但私有语言论恰恰假定了内在感觉可以脱离外在表现而独立存在,认为私有语言可以像公共语言指称一个外在对象那样指称一个内在对象事实上,即使在公共语言中,单靠指称也无法建立符号和对象之间的联系名称要依赖它在整个语言系统中的位置和语法规则才能建立与对象的联系而在私有指称定义中,用来指称私有经验的符号根本没有赖以使用的语法规则所以,如果私有语言论认为公共语言无法表达内在感觉,那么私有语言就更做不到这一点因此,陆机所谓的内在的“意”,既无法在心理内部识别,也无法通过私有语言来指称因为私有语言对他人不可理解,对拥有者也无法使用,所以,陆机自己也无法内在地知道那个不能被“文”所逮的“意”到底是什么东西赞成陆机观点的人可能会举出这样的例子,我有一种奇妙的——比如对音乐、对景色、对气味等等的感觉,但是我无法用语言表达出来。

我自己知道这种感觉,但无法用语言让他人也知道这种感觉这个例子已经超出了陆机所论,不过,我们仍然可以分析这个例子中的语法错误对于“知道却说不出”,维特根斯坦举了这样的例子:“单簧管的声音是什么样的”,还有“试描述咖啡的香气!”“知道单簧管的声音”与“知道勃朗峰的高度”具有不同的深层语法当我们说“我知道单簧管的声音却说不出”的时候,意思是“我能感受到单簧管的声音但无法通过语言描述让你也感受到单簧管的声音”我说不出”“我无法描述”对音乐的感觉等说法在日常语言中的意思是:“我的描述代替不了音乐,你得亲自去听一下才知道它的意思不是说,有一种比语言更好的描述能够代替音乐而语言却做不到这一点单簧管的声音”“咖啡的香味”这些表达式已经对单簧管的声音和咖啡的香味做出了描述倘若说对声音和香味的语言描述不能产生对声音和香味的感觉,那么任何其他描述同样不能产生对描述对象的感觉描述本来就不是让人产生感觉的在阅读文学作品时,我们并不为闻不到咖啡的香味而苦恼观念论和私有语言论的假设是无法成立的我们并非先在心中形成一种非语言的“意”,然后再寻求语言的表达相反,我们是在生活中学会说话,学会与他人交谈,然后才学会独白和自言自语。

内在观念是学会公共语言之后的产物,非语言的内在观念是在拥有语言背景前提下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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