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制度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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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消费事故统计和分析制度 第一条 按照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平安事故统计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统计和分析范围:本公司所属办公区、生活区、车间、库房及危险品装卸、搬运、操作等环节发生伤亡事故,凡由于治理不善或平安防护设备不健全而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都作为职工伤亡事故来报告和进展统计和分析。公司按规定装备专职装备技术治理人员,负责公司车辆、救援设备和设备的治理,纯熟掌握相关装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 统计和分析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根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单位经济类型、事故类别、事故缘故、直截了当经济损失等

2、特种设备技术专管员应定期学习平安法律法规,参加相关部门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四条 凡公司的救援车辆和司机,在执行公司的任务时发生伤亡事故,都按职工伤亡事故来报告和进展统计和分析。建立车辆设备技术台帐,按时对车辆装备进展维护、保养,定期组织检查,对失效,过期的装备技术及时更新。 第五条 职工乘坐公司交通工具在外执行任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不管交通部门是否报告统计,都作为职工伤亡事故来报告和进展统计。 第六条公司职工因违犯劳动纪律而发生伤亡事故,凡在劳动过程中,或虽不在劳动过程中,但与企业设备有关的,都应报告统计和分析。 第七条职工负伤后,在30天以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确实认),均按死亡事故来报告和进展统计和分析;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进展补报和统计。 第八条公司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受伤、死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平安监察部门的调查,确认系本人疾病造成的,那么不按因工伤亡事故来报告和进展统计和分析。 第九条凡涉及两个以上主体时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事故主要责任方负责报告和统计。假设主要责任分不清的,暂由公司统计伤亡人数,但要注明发惹事故的时间,地点,说明事故概况。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平安消费办负责解释并监视施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川三和奥邦汽车效劳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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