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新型劳动关系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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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互联网”时代的新型劳动关系浅析 屈雯婷摘要:共享经济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深刻的影响着劳动关系。“互联网+”时代的新型劳动关系有什么特点、与传统劳动关系有什么异同、如何对新型劳动关系进行管理等问题,直接关系着新形势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问题。关键词:“互联网+”;劳动关系;社会问题随着互联网大潮的席卷,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正悄然无声的发生着变革。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新型劳动关系的出现,多元化就业形态的形成,大幅度提升了劳务双方的供需匹配效率,为各方劳务提供者创造了大量的工作崗位和就业机会。但随之而来劳务纠纷、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也相应增长,雇佣关系多重化、劳动合同虚拟化、社会保障虚无化等特点,使

2、此类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的责任难以厘清,带来了一系列的新的社会问题。一、“互联网+”时代背景在2015年3月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李克强总理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紧接着在2015年7月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互联网+”热潮席卷大江南北,一度成为热议话题。“互联网+”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出台文件,都意味着相关领域已经

3、将“互联网+”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就此文件的出台,新华社评论认为,“此举意味着中国全面开启通往互联网+时代的奇幻大门”。二、“互联网”时代的“新型劳动关系”是否仍然是劳动关系新业态下就业灵活性大幅提升,与此同时,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也与日俱增,并且解决难度也越来越大,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设计方面的问题,也有劳动者维权意识单薄的原因。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者权益保障业已成为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重中之重。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当下,传统劳动关系的主客体已经发生重大变革。这究竟是传统劳动关系形态的延伸,还是构成要件和形式发生变化的新型关系?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共享经济的繁荣,虽然逐步改

4、变着传统经济的产业结构,影响了企业组织形式。但是,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主旨和劳动关系从属性上来看,都强调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细节有着控制权,劳务给付的从属性地位没有改变。依旧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尽管支付形式发生改变,但这种改变尚未影响到劳动关系本质的、核心的特征。因此,在互联网时代,这只是变量增多和表现形式发生变化的新型劳动关系,它本质上仍然是劳动关系,依旧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畴。三、新型劳动关系与传统劳动关系的异同(一)主客体地位发生一定程度上的变革。一般来讲,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成为其单位组成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的统一管理,提供劳动,获得报酬,从而产生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关系,我

5、们称之为劳动关系。而新业态下,劳动关系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劳动者并非一定要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部分强制性、条款性规定,即可提供劳动,获取报酬,灵活性大幅增加。例如,时下最火的网约车软件“滴滴出行”,成为滴滴车主,仅需接受“滴滴出行”平台提出的服务条款,即可立马接单,运送乘客,获取报酬。这一过程中,车主并未实际成为“滴滴出行”软件公司的组成成员,但依然需要接受“滴滴出行”提出的条款,接受“相对的”、“部分的”统一管理。“滴滴”公司相应的从每单交易成功的订单里抽取部分佣金,归入“滴滴”公司所有。劳动者在获取劳动报酬的同时也为“滴滴出行”公司创造了利润。(二)劳动报酬支付形式不同

6、。劳动报酬,即工资。传统劳动关系一般遵循正规就业单位的薪酬确定机制。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所以传统劳动关系下劳动报酬支付上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即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新型劳动关系中,由于就业的灵活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松散性决定了,劳动报酬支付形式的多样化与灵活化。例如,“美团外卖”送餐员的“工资”结算就是每完成一单送餐任务即可获得这一单的劳动报酬。这种灵活性较高的支付形式突破了传统的“按月结算”工资的形式。(三)社会保障程度差异大。按照劳动法规定,一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7、。但是目前就调查数据而言,网络就业平台人群中,社保缴纳比例十分低,未缴纳社保的占绝大多数,这就造成了在出现劳动事故,劳动争议的时候,各方责任难以理清,尤其是劳动者一方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影响巨大。在新形势面前,我们必须要创新思维、改变思路、积极规划,探索新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实现路径,准确的认识“互联网+”时代新型劳动关系的本质特点、规律,深化法律理论研究,尽快出台新型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加强政府指导,提高科学监管力度,并进一步强化工会作为,突出工会维权服务能力,推动实现体面劳动,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参考文献:1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2夏邑.维护“互联网+”时代的和谐劳动关系C.劳动的名义,2018.3“互联网+”-百度百科.https:/ 8&rsv_bp=1&rsv_idx=1&tn=request_27_pg&wd4钮友宁.共建共享我国互联网时代的新型劳动关系N.工人日报,2017.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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