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二级建造师包通过培训班讲义(共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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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2011二级建造师包通过培训班讲义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本门课的学习方法1.以理解性记忆为主,切忌死记硬背 2.分清主次,注意重点章节的时间投入 3.注意精读与泛读相结合,不要钻牛角尖 4.注意理论知识与建造师实务相结合 5.以练带学,注意知识的巩固与模拟题练习相结合 本课程知识体系、出题方式 知识体系出题方式 1.单选题 共60题,每题1分。每题4个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2.多选题共20题,每题2分。每题个备选 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误选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05年(供参考)第一章:63%(其中单选

2、48%;多选15%)63 第二章:24%(其中单选13%;多选11%)24 第三章:9%(其中单选5%;多选4%)9 第四章:4%(其中单选4%;多选0%)4 2Z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本章导读】本章内容比较复杂、知识点分布范围广泛,共涉及我国民事基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共计将近20部,法律法规中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涵盖了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大部分内容,属于制度性学习内容。本章学习的难点和重点是有关民事基本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制度内容的识记。 本章知识体系2Z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2Z 建造师制度 掌握建造师的基本条件、 执业范围

3、和执业要求2Z 民法相关内容 2Z2Z 建筑法 2Z2Z 招标投标法 2Z 安全生产法 2Z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Z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Z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Z 工程建设标准 熟悉 2Z 消防法与劳动法 2Z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2Z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种类 2Z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了解 2Z 保险法 补充资料:建造师相关知识介绍 建造师的概念 建造师的级别 注册建造师如何担任项目经理 (一)建造师的概念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建设领域内已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12月

4、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 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施工项目经理队伍中,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这项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

5、高,促进我们进一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更好地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 (二)建造师的级别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必须由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三)建造师如何担任项目经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以后,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仍是施工企业所承包某一具体工程的主要负责人,他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而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即建造师在所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中行

6、使项目经理职权。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造师需按人发2002111号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 2Z 建造师的基本条件 一级建造师 1)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2)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 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3)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 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4)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二级建造师(1)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

7、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2)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3)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4) 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Z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Z 建造师的执业要求 建造师的执业要求 执业前提 执业基本要求 执业分类

8、 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0个专业,注册建造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1.建造师执业前提 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1)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一级建造师: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二级建造师: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 (2)注册条件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无犯罪纪录; )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

9、工作; )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3)注册有效期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的;)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的;)同时在个及以上 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建造师执业要求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建造师执业专业划分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

10、专业性和技术特点,对项目经理的专业要求有很大不同。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就是为了适应各类工程项目对建造师专业技术的不同要求,也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一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14个。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1个。 1 注意区别:二级没有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

11、航道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2Z掌握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基本知识 2Z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 客体 内容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行为 财 物 事业单位法人 非物质财富 权利 义务 行政机关 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立法机关 2Z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法律关系的产生 法律关系的变更 法律关系的终止 主 体 变 更 客 体 变 更 内 容 变 更 自 然 终 止 协 议 终 止 违 约 终 止 2Z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法律行为主体 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行为内容合法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行

12、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形式合法 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

13、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示与其内在的真实意志相一致 行为内容合法 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 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行为形式合法 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即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 不要式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 2Z 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

14、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 指定代理 代理的连带责任 1)授权范围不明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 2)委托事项非法。 代理人的义务 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2)代理人应亲自进行代理活动;3)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4)不得滥用代理权。 滥用代理权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实施法律行为;2) 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个法律行为;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相关知识链接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中,任何一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义务可以分为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外部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可以请求部分履行,也可以请求全部履行,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来拒绝部分或全部履行债务。连带责任债务人中一个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义务即行解除。内部责任:连带债务人之间对债务的分担比例有约定的,债务人清偿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 代理权的终止代理 委托代理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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