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济管理学校张莉《经济法——代理》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217300244 上传时间:2021-12-01 格式:PPT 页数:26 大小:1.40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肥经济管理学校张莉《经济法——代理》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合肥经济管理学校张莉《经济法——代理》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合肥经济管理学校张莉《经济法——代理》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合肥经济管理学校张莉《经济法——代理》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合肥经济管理学校张莉《经济法——代理》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肥经济管理学校张莉《经济法——代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肥经济管理学校张莉《经济法——代理》(2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经济法合肥经济管理学校社科组张莉第二章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复习旧课:1、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v思考:v若民事主体受时间、条件限制无法亲自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怎么办?被代理人第三人代理人代理行为后果归属关系代理行为关系代理权关系三、代理(本人)(一)代理的概念v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v(二)代理的特征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区分);v2、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与经纪人区分)v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

2、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与传达人、居间人区分)v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v下列行为中哪些不是代理行为( )vA、甲代乙保管自行车vB、甲代朋友乙请丙吃饭vC、寄售商行甲接受乙的委托,以甲自己的名义将乙寄售的旧电脑卖给丙vD、甲接受乙的委托代买彩票,以乙的名义购得一张彩票v答案(ABC)分析1:v(三)代理的适用范围v1、广泛地适用于一些民事法律行为(如代订合同的行为;代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代理诉讼活动)v2、不适用的情况:v(1)法律规定要求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遗嘱等。(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v(2)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v(3)违法行为v分析

3、2:v下列行为中,不适用代理的是( )vA、申请发明专利 B、签定房屋租赁合同vC、提起民事诉讼 D、演出v答案(D)v(四)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产生。(委托授权书或委托合同)2、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3、指定代理:基于人民法院或法律授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案例分析v甲委托乙,向丙公司购买一幅画,与丁董事长进行磋商。经过磋商,乙致函丁表示愿意以100万元购买该画,丁外出时,才知道此事,当即告知其秘书出售该画给乙。v问:此例中,甲、乙、丙、丁、秘书在法律上是何种地位?他们的行为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v 甲 丙公司 v 丁董事长(法定代表人)v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v v

4、 乙 秘书v 代理行为v实际是甲与丙公司进行买卖,由代理人乙与秘书代理进行,后果由甲与丙公司承担。买卖法律关系v课堂小结:v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要掌握代理的概念和三方当事人的关系,掌握代理的特征;知道我国代理的三种种类;能区分某行为是否是代理行为,并能运用代理的相关知识分析案例。 v课后作业:v预习滥用代理权和无权代理的现象,并分析其法律责任。v(五)、滥用代理权v 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交易)v 2.双方代理(代理双方进行交易)v 3.串通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v滥用代理权是无效代理,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v(六)无权代理v

5、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称为无权代理。v1、没有合法授权的行为v2、超越了授权范围的行为v3、代理权已经终止后的行为v分析:v果品公司的业务员张庆到土产公司购买干果(书面明确授权),而张庆又自作主张购买了鲜果,张庆的行为是什么行为?v无权代理的效力:v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v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v如:甲本没有委托乙帮他买苹果,但乙以甲的名义到丙店买了5斤苹果,丙找甲要钱时,甲同意了。v这就叫被代理人的追认。v(七)表见代理:v1、概念: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善意相对人(第三人)客观上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且与行为人

6、实施民事行为,该民事行为的后果按法律规定必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无权代理。2、构成条件: ()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 ()第三人客观上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相对人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其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案例分析甲公司和 丙公司一直是合作伙伴 ,乙是甲公司的业务员常与丙公司业务联系问题: 假如某日乙被甲公司解雇,甲公司未告知丙公司,但乙手中拿着甲公司的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又签了买卖货物的合同,丙公司找甲公司要货款甲能否拒绝?为什么?v乙本来已被甲公司解雇,已无代理权,但因为其手中拿有甲公司的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足以使丙公司相信乙有代理权,故乙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中的表见代理,产生的法律效果与有效代理一样,其后果是有效的,故甲公司应当向丙公司支付货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初中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