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共8页)

上传人:des****85 文档编号:217292476 上传时间:2021-12-01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共8页)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共8页)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共8页)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共8页)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共8页)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共8页)》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共8页)(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和学生参与学生宿舍管理,达到学生自我管理的目的,创造一个管理规范、安全舒适、整洁优雅、文明和谐的学习和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试行)、广东工业大学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章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校内和校外建设或统一租用的学生宿舍,对象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对不具有广东工业大学学籍的入住人员,参

2、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学校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学生宿舍管理机构依照学校要求履行宿舍管理职责,接受学校领导,对学校负责;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与监管部是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机构授权,直接承担宿舍日常管理与服务的机构,接受学校学生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学校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等学生组织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宗旨,在学校的指导下参与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监督和文化建设。第二章 住宿管理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生住宿统一管理制度,每年根据学生实际人数及管理的需要安排或者调整学生的住宿。第五条 学生报到后,由学校宿舍管理服务部统一安排住宿,学生须按规定按时缴纳住宿费。第六条 学校每月向每位学生免费提供度

3、用电指标。电费超出部分按广州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执行,由宿舍成员自行协调支付。学生宿舍电费实行“先购电,后使用”,学生自行到各校区电费预缴处充值购电。学生毕业前如有剩余电费的,由财务处将剩余电费退回学生账户。第七条 学生须携带校园卡、学生证(研究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出学生宿舍,以备查验。第八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应在晚上熄灯前返回宿舍,超时返回者要出示证件经值班人员核实身份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禁止晚归者以任何方式攀爬进入宿舍。第九条 学生宿舍实行半封闭式管理,来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来访登记,离开宿舍必须自觉登记离开时间。学生宿舍禁止异性进入,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经宿舍管

4、理部门同意并在门岗登记核实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区内每天午休期间谢绝来访,晚上来访人员须于晚熄灯前一小时离开宿舍楼。第十条 因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宿的,由学生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研究生还需要导师签字)后,到所属学院和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审批盖章,最后交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与监管部备案并办理退宿手续。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调整时,必须自觉缴清各类费用、交回公物。毕业离校时,必须自觉接受离校前宿舍设施设备完整性清查和登记,交清费用、交回房间钥匙和空调遥控器等公物。并按离校通知时间要求搬离宿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占用学生宿舍。第十二条 寒、暑假期间,学校原则上不留宿学生,如因学习或者实习等需要留住

5、学生宿舍者,必须填写申请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处、研究生院和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与监管部备案,才能留宿。第十三条 宿舍一经分配禁止私自调换,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经所在学院同意,报学生宿舍服务与监管部备案,方可调整。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以及将其转借、转租,不能占用本宿舍的空床位。学校因宿舍维修改造和优化宿舍方案等需要对宿舍安排进行调整的,学生应予配合,服从统一安排。第十四条禁止在学生宿舍擅自留宿外人,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第三章 行为规范第十五条 学生要珍惜资源,节约水、电,做到人离关灯、关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按时缴纳超定额标准的水、电费。第十六条

6、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学生宿舍经商、贩卖、推销、张贴广告、派发传单、悬挂标语横幅等。第十七条 禁止在宿舍区内饲养宠物。第十八条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下载)、传播、观看或收听非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书刊、网页、录像、音视频、光碟等。第十九条禁止在学生宿舍、宿舍走廊及宿舍生活公共场所酗酒。第二十条 严禁在宿舍区从事赌博及其他危害公共秩序的活动。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禁止吸烟。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宿舍区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如打麻将、打扑克、玩游戏等)。如确因需要要开录音机(电脑音响),必须配戴耳机。第二十三条学生要严格执行宿舍晚熄灯制度,每天晚上的熄灯休息时间为至次日早晨:(周五、周六除外)。

7、学生要在熄灯时间内自行关闭室内照明灯光,禁止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行为,并自觉配合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和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的检查督促。第四章 卫生管理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得随地吐痰和随意丢弃杂物;严禁往楼下和窗外吐痰、倒水、抛弃废物;严禁把杂物、菜渣、剩饭倒入厕所、冲凉房、洗漱间、走廊和水沟。不得在走廊和阳台的护栏上摆放花盆和向外挂放拖把等杂物,以防跌落造成意外伤害。第二十五条 学生宿舍实行宿舍长制度和卫生轮值制度。宿舍长负责安排好宿舍卫生轮值,保持宿舍干净整洁,温馨舒适,鼓励和支持学生制定宿舍文明公约,实施自我管理。第二十六条 保持宿舍走廊、楼梯通畅整洁,不准把拖把

8、、扫把、鞋及其他物品摆放在走廊、楼梯等公共通道上。第二十七条 按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第五章公物管理第二十八条 学生要爱护宿舍公物,要合理使用和妥善管理宿舍内的公共家具、家电、水电设施、能源设施、清洁用具、门窗墙壁、网络设施、通讯器材等。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不当行为而造成公物损坏者,需到值班室登记报修,并按价赔偿。第二十九条 爱护消防设施、设备,非火警严禁使用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第六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条 入住学生应增强宿舍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学生自行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尽快报告宿舍管

9、理人员和安全保卫部门。第三十一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化学危险品等威胁人身生命安全物品、枪支、弹药、弩、匕首等管制器械及非法物品进入学生宿舍。第三十二条 不准在宿舍区内使用明火(包括燃气、燃油灶具等明火设备),不准在宿舍区内燃烧纸张等物品,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炮竹。第三十三条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避免长时间通电。第三十四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和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功率在以下的电吹风、饮水机等除外)。严禁使用“三

10、无”(无生产厂家名称、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第三十五条 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变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不得破坏宿舍楼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在宿舍区走廊、卫生间等公共设施私接电源。第三十六条 为保证网络信息安全,学生宿舍使用校园网络时须严格遵守校园网的使用规定,不得在学生宿舍私自拉设网络线。学生宿舍一律接入本校校园网,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接入其它网络。第三十七条 自行车要在指定地点按秩序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不得停放于楼梯、走廊及楼层平台等位置。第七章 空调使用管理第三十八条学校每年月日集中受理下一学年的空调安装申请。申请安装空调的

11、由学生宿舍成员统一提出书面申请,以学院为单位报学校,由学校出资统一购置并安装。禁止学生个人自行购买和安装,私自在宿舍安装空调者,一经发现责令安装人一周内自行拆卸,并自行恢复宿舍墙面。第三十九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出已装空调的宿舍,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就近调整,并报给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备案。本学院范围内无法调整的,报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统一调整安排,申请人须服从统一调整安排。非空调宿舍资源不足,无法安排住宿调整时,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专职人员拆卸空调电源线,对空调设施予以封存,该房按非空调宿舍使用。第四十条 宿舍安装空调后,由每间宿舍推选一名代表,负责向宿舍管理部门领取空调遥控器。领取遥控器时需提交宿舍全体成

12、员签名的确认回执。使用空调期间,遥控器如有损坏或遗失,需按同一型号遥控器的市场价缴纳遥控器购置费后方可领取新遥控器。第四十一条 学生在使用宿舍空调时要按照空调使用说明书操作(电子版说明书将公布在后勤集团网页上,学生可自行查询)。凡因使用空调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由违规操作者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定期对学生宿舍使用空调情况进行巡查,对未办理使用手续,擅自启封空调的宿舍,宿舍管理部门将视实际情况责令该宿舍完善相关使用手续,并按空调宿舍的标准收取该学年住宿费。第四十三条 宿舍空调设备如有人为损坏,除能证明本人无过错外,须由宿舍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者,学生宿舍管理部门除了将学生违规情况通报相关学院、学生处(研究生院)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提请有关职能部门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原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广工大学字号)、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广工大?字?号)、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广工大学字号)同时废止,凡其它有关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研究生院、保卫处、后勤集团负责解释。专心-专注-专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