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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借款合同范本3篇抵押借款合同1甲方(资金借入方): 身份证号码: 住 所:乙方(资金借出方):住 所:甲方因需要资金用于经营生产,特向乙方借款。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属于生产经营性借款,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合法、正当的目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借款用途进行监督、检查,但乙方对甲方借款的用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条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如果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三条 甲方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_月甲方收到款时应出具
2、收条,但甲方不出具收条不影响甲方实际借款的事实;同时,乙方可以不再出具支付款项的凭据。第四条 甲方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本利率以人民银行期借款基准利率_%的四倍之内)。利息从合同约定的借款之日起计算。在合同履行中,合同确定的利率不变。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完后的两日内,乙方的借款现金直接支付给甲方本人或者通过银行划入甲方的银行卡内。如果资金不直接支付给甲方本人或者甲方的银行卡内,则甲方在此授权乙方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完后的两日内,将现金直接支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人或者将借款存入收款人的帐户内,收款人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第六条 甲方自愿按到期一次还本、每30天付息一次的方式归还
3、借款本息。借款时间每满30天,第3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利息 元。甲方将利息存入乙方帐户或支付现金给乙方。借款到期当天,甲方应一次性将借款本金和剩余利息存入乙方帐户或支付现金给乙方。甲方第七条 甲方自愿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提供抵押担保。甲方以自己拥有产权的资产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清单附后。第八条甲方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抵押登记证明交贷款人保管。如果抵押物没有登记或不能登记,乙方有权单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有权取消对甲方的借款。第九条 抵押期间,甲方承担如下责任:1、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2、抵押物
4、抵押期间由于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甲方的其他财产承担责任,甲方应在二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3、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等。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经乙方同意转让的,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收入,应提前足额归还贷款。4、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宣布提前收回借款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提前处分抵押物。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影响借款安全的事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
5、求提前收回借款或处置抵押物:1、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中的条款;2、甲方有一次或一次以上没有按时支付借款利息;3、甲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5、甲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甲方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6、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甲方或抵押物发生变故,致使甲方需提前履行义务或乙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7、甲方的抵押物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且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的。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面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
6、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第十三条、乙方无需甲方的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但甲方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及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三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抵押登记一份。第十六条、双方办理抵押物登记时,如果需要签订登记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则格式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如果登记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与本合同条款内容、理解和解释有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甲方(公
7、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抵押借款合同2借款人:抵押人:贷款人: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 借 贷第一条 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贷行为。第二条 贷款用途: (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第三条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四条 贷款方式:贷款人于 年 月 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第五条 贷款期限:贷款自
8、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六条 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为 )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个月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体付息: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后还息日为 年 月 日。第七条 贷款偿还: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第八条 提前还款: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 利息,即: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
9、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第九条 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3、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第十条 借款人承诺: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
10、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第十一条 贷款人承诺: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闪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
11、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经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9、借款人和抵押
12、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10、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第二部分 抵 押第十三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并有处分权的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成年代 、产权证字号为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第十四条 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 方式确认。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抵押率为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 元,抵押率为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第十五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
13、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第十八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第十九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
14、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抵押物所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抵押等担保。第二十条 权利限制: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2、在抵押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以拆迁房作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二十一条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应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新抵押物的价值不少于合同约定的
15、原抵押物价值与借款的差额。第二十二条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第二十三条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第二十四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当日,协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第三部分 其他约定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第二十六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第二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发生如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