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北科技大学成绩管理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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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国立台北科技大学文件名称:成绩管理程序文件编号:A02P03制定单位:教务处注册组制定日期:89.06.16分发单位教务学务总务秘书会计人事技研图书电算进修进修学院军训系所修订纪录修订日期单据编号修订容摘要页次版本/次91.04.16A02P03五、作业容5.1.2.3条文.半日发予改成.半个工作日发予1/5B91.04.16A02P035.5.4硕士班毕业资格之审查程序所属各条文容全部删除3/5BC05P01-02B文件编号A02P03文件名称版本 B制定单位注册组成绩管理程序页数 1/5一、目的:为规成绩管理作业标准。二、围:凡本校学生均适用。三、权责:除学分抵免作业、教师申请更改

2、成绩作业由注册组主办、课务组协办,毕业资格之审查由各系所协办;其余各项作业均由注册组之成绩管理人员办理。四、定义:依据国立台北科技大学学则、学生抵免学分办法、更改学生学期成绩暂行实施要点等法规订定各项之作业程序。五、作业容: 5.1在学生成绩管理作业5.1.1学期成绩之管理 5.1.1.1 成绩核算与登录。 5.1.1.1.1各任课教师须于规定时间向注册组缴交学期成绩登记表。 5.1.1.1.2 注册组根据成绩登记表所载分数键入计算机。 5.1.1.1.3 因计算机程序之运作,各学生所修科目之成绩会专文件显示而学业平均成绩会自动产生。 5.1.1.2 成绩单印制与寄发。 5.1.1.2.1 印

3、制方式:打印计算机报表。 5.1.1.3 受理成绩单遗失之补发:承办人须查收学生所提出之各项证明申请单与缴费收据。 5.1.1.4 受理成绩单复印件之加盖注册组章。5.1.2 历年成绩单之管理。 5.1.2.1 受理在学生申请入学至肄业年级之历年成绩:承办人须查收学生所提出之各项证明申请单与缴费收据。 5.1.2.2 印制方式:计算机打印报表。 5.1.2.3 印制时间:学生提出申请,半个工作日发予。5.1.3 班级学生学期成绩一览表之制作 5.1.3.1 印制方式:计算机打印报表。 5.1.3.2 印制时间:学期成绩单寄发之后,或开学后不久。 5.1.3.3 用途有二:(一)供成绩管理人员存

4、查。(二)发予各班导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形。 5.2成绩与名次证明核发作业 5.2.1 准备表格 5.2.1.1 教务处各项证明申请单之预备 5.2.1.2 相关证明书格式之订定。 5.2.2制作方式与核发对象 5.2.2.1成绩证明之制作 5.2.2.1.1 新式以计算机打印报表:七十八年以后入学之历届学生成绩数据皆建文件于计算机,因而得以直接打印出。 5.2.2.1.2 旧式以半人工半机器。 5.2.2.1.2.1中文历年成绩单,七十八年入学以前之(五专部)毕业生或退学生之成绩证明皆以(A3)学籍表背载之历年成绩为根据再作成影印本(缩影成A4)。文件编号A02P03文件名称版本B制定单位注册组

5、成绩管理程序页数2/5 5.2.2.1.2.2英文成绩单之制作,系就中文历年成绩单上各个科目所载成绩,一一键入英文成绩单专档中,再打印出。 5.2.2.2 名次证明书之制作 5.2.2.2.1名次计算法:有计算机计算与人工比对两种。 5.2.2.2.2证明书印制法:计算机计算者,直接打印报表;人工计算者,将比对出之名次连同学生基本数据键入计算机己建好之固定格式,再打印出。 5.2.2.3 制作种类与核发对象 5.2.2.3.1中文历年成绩证明。 5.2.2.3.1.1 核发对象为曾经入学本校并有成绩纪录者。 5.2.2.3.2英文成绩证明。 5.2.2.3.2.1 核发对象为曾经入学本校并有成

6、绩纪录者,申请人须缴交二吋相片,数应与申请份数同。 5.2.2.3.3英文毕业证明书。 5.2.2.3.3.1 核发对象为本校历届毕业校友。毕业后仅可申请一份,如需多份须自行影印,持复印件申请盖核符章时应检具正本供核对。 5.2.2.3.3.2 英文毕业证明书印制方式为套表打印。 5.2.2.3.4 在校生名次证明。 5.2.2.2.4.1 核发对象为参加甄试之应届毕业生。 5.2.2.3.5 毕业生名次证明。 5.2.2.3.5.1 核发对象为本校历届毕业校友。5.2.3核发流程 5.2.3.1 受理申请:承办人须查收申请人所提出之各项证明申请单与缴费收据。 5.2.3.2 制作证明文件。

7、5.2.3.3 呈核: 5.2.3.3.1中文成绩单与名次证明书免呈核。 5.2.3.3.2英文成绩单与毕业证明书须呈核。 5.2.3.4 盖章戳。 5.2.3.5 规定日数发给:英文成绩单与毕业证明书三日之后发给申请人,余皆半日发给。5.3 成绩册之管理作业 5.3.1 学期成绩登记表之管理 5.3.1.1学期结束,教师评核学生成绩,再向注册组递交学期成绩登记表。5.3.1.2注册组成绩管理人员将各科目成绩键入计算机。5.3.1.3学期成绩登记表应依年级与科目编号大小排列、整理成册。5.3.2 成绩登记册之管理 5.3.2.1旧式学籍表之背面即学生历年成绩表,毕业生之成绩纪录随同学籍表得以永

8、久保存。 5.3.2.2新式学籍表以A4格式两面印刷,毕业班之每名学生须打印一份历年成绩,再装订成册,与学籍簿一齐置放和保管。 5.4学分抵免审定作业5.4.1己修课程之抵免文件编号A02P03文件名称版本B制定单位注册组成绩管理程序页数 3/5 5.4.1.1 受理学分抵免申请书。申请者应检附历年成绩单一份。 5.4.1.1.1初审与核章:各系就学生所交抵免单加以初审。负责初审之系所承办人与主管应核章。 5.4.1.1.2 各系受理之申请书应于开学后一周送交注册组。 5.4.1.2 注册组将抵免案复审并呈核。 5.4.1.3 经教务长核准之抵免案分送成绩管理人员存查。 5.4.1.4 审查毕

9、业资格时,根据学生之抵免案认定毕业学分。 5.4.2 新旧课程交替之科目抵免 5.4.2.1 受理新旧课程交替科目抵免申请表。 5.4.2.1.1 注册组承办人收件核对相关资料。 5.4.2.1.2 学分数以少抵多时,须令学生填写拟补修科目。 5.4.2.2 将抵免案知会课务组,再呈请教务长核准。 5.4.2.3 核准之抵免案分送成绩管理人员存查。 5.4.2.4 审查毕业资格时,根据学生之抵免案认定毕业学分。 5.4.2.5 规定时间供学生查询核定情形。 5.5毕业资格之审查作业5.5.1 学生修业期满,修满应修之科目与学分,成绩与格,且各学期操行成绩均与格者,准予毕业。5.5.2 学士班毕

10、业资格之审查程序: 5.5.2.1 印出毕业班每名学生之历年成绩表。 5.5.2.2 对照各学系课程科目表,逐学期逐科目加以核对,检查是否有缺修科目,如己修而不与格,是否后来补修已过。此外应注意: 5.5.2.2.1 重复课名之科目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 5.5.2.2.2 因重考入学或新旧课程之差异致课程名称、学分数不尽一样者,应依规定办理抵免或补修尚欠学分。 5.5.2.2.3 修习教育学程或专业学程,需符合规定,方可取得资格。5.5.3 具备毕业资格者,发给毕业证书。5.6毕业证书之核发与遗失之补发作业 5.6.1 制作与核发程序 5.6.1.1预估学生之毕业资格:印制学生入学至毕业学年

11、第一学期之历年成绩,对照各学系应修科目与学分表,评估各生毕业资格之具备程度。 5.6.1.2 印制毕业证书印领清册,再与学籍表或新生名册之基本资料相核对。 5.6.1.3 核对无误后将清册签请校长核准。 5.6.1.4 印制证书完妥再送至文书组用印。 5.6.1.5 毕业考之后,打印各生之历年成绩,为最终之审定。不能毕业的,在印领清册上注记。 5.6.1.6 自毕业典礼当日起,注册组各成绩承办人员开始受理领取毕业证书。 5.6.1.7 注册组随时受理毕业校友持毕业证书复印件盖核符章,但必须出示正本供核对,且每次至多以二十复印件为限。 5.6.2 遗失之补发程序文件编号A02P03文件名称版本B

12、制定单位注册组成绩管理程序页数4/5 5.6.2.1 受理申请 5.6.2.1.1申请者缴费后将申请单、身分证复印件、印章与二吋相片两(大学生与研究生免缴)交给承办人。 5.6.2.1.2 承办人告知三天后取件。 5.6.2.2 填写毕业证书遗失证明书申请表,再将表学生基本数据键入计算机。 5.6.2.3 计算机打印毕业证明书。 5.6.2.4 填写用印通知单,连同毕业证明书呈请教务长、校长在用印单上核章。 5.6.2.5 经校长核可之用印单并同毕业证明书,送请文书组盖校印。 5.6.2.6 发给申请者。 5.6.2.6.1 若申请者赶时间,承办人则通知申请者来校取件,或邮寄给申请者。5.7成

13、绩更正与教师更改成绩案之办理作业 5.7.1 学生收到成绩单后,对所修科目如有疑问,应于一周以书面向注册组申请覆查。 5.7.1.1注册组成绩管理人员先查明是否自己登录之疏失,如系登录有误,径自更正。如登录无误,应转交任课教师处理。 5.7.2 任课教师评分完毕,将学生学期成绩送交注册组后,除非重由,否则不得申请更改成绩。 5.7.3教师如发现评分有误必须更正时,需附完整数据,填写学生学期成绩更正表,先经所属单位主管盖章,再送至注册组办理。 5.7.4 注册组承办人员就本案逐级呈校长核示,中途应知会课务组长。 5.7.5 经校长核可之申请案,承办人填写提案单提教务会议审议。 5.7.6 经审议

14、通过之申请案,承办人应在计算机等相关成绩纪录上更正。5.8各类学程证书、英语能力鉴定与格证书之制发作业 5.8.1 教育学程证明书之制发 5.8.1.1 教育学程中心于学期结束时,须送交修毕教育学程应修学分之学生名册给教务处。 5.8.1.2 注册组应就学生名册打印各个学生之历年成绩表,再详为查核其应修教育学分是否修完与主系毕业资格之具备与否。 5.8.1.3 复核无误者即制作教育学程证明书,同时缮打印领清册,并受理学生领取。 5.8.2 本校各类专业学程证明书之制发 5.8.2.1目前专业学程计有自动化科技学程、光电科技学程、半导体科技学程与能源科技学程四种。 5.8.2.2 凡修满本系与学程规定之科目与学分者,由各院系或中心确认后由教务处发给学程专长证明。 5.8.2.3 各系或学程中心于学年结束时,得为申请学程证明书之学生送交学生历年成绩单与申请修习专业学程审核表至教务处,经注册组复核后应发给学程证明书。 5.8.2.3.1 各生之历年成绩单应以色笔勾出专业学程科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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