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法院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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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当前法院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法院的安全检查工作正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发生在人民法院的暴力抗法、聚众哄闹等严重妨害法院审理工作、伤害当事人、侮辱殴打法官甚至于在法院实施爆炸致人死亡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对于安全检查工作,必须大力加强,不能有丝毫削弱。法院安全检查是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法院开展安全检查的目的就是要维护法院审判工作秩序,保障法院干警与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也是在保证正常参加各类诉讼活动的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它是人民

2、法院司法警察为与时发现和清除不安全因素,预防有关危害审判活动问题的发生,依法运用一定的方式与方法,按照一定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对有关人员、物品进行的查看和监督的活动。人民法院安全检查的职责由司法警察行使,它是司法警察的一项经常性和预防性的工作,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勤务,对与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落实各项安全制度,预防各种危害审判活动情况的发生,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当前法院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当前,安全检查工作已成为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之一,但有的法院警力不足,安全检查设备落后、法院建筑不利于开展安全检查等因素,导致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首

3、先,安检设施配置不完备。一些基层法院受经济条件、地区差异等方面的限制根本没有配备安检设备;有的法院虽然配置了安检设备,但没有人员进行操作,形同虚设;还有的法院没有专职从事安全检查的人员,有时为了应付检查,临时抽调警员充当门面。还有法院的建筑结构不利归口管理,进入法院的入口多,不利开展安全检查。其次,思想不够重视。工作中,有些法警警容不整,工作拖拉,懒懒散散,对于各项检查走过场,随意糊弄,或者就是对受检查者态度生硬,语言粗暴,造成受检者的思想抵触。再次,操作不规。有些警员没有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对安检程序与相关安检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等方面不熟悉,从而使得一些危与审

4、判场所和参加庭审活动的人身安全的危险、违禁物品流入审判场所,造成严重后果。二、如何完善当前法院的安全检查工作(一)提高意识,不断完善安检配置。各级法院应当深刻汲取兄弟法院血的教训,切实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法庭专用设备配置的意见,人民法院应抓紧配置监控、安检等设备,将审判区和办公区严格分离,并分别设立专用通道,各级人民法院的门卫应配备安检门、手持安检器、物品柜等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有条件的法院最好配备X射线控测检查设备。要提高和加强人民法院安全检查宣传力度,印发安检规则,在安检场所设立安检规则宣传栏和告示牌,提示受检者明确安检容与注意事项,使受检者自动配合进行安全检查。

5、(二)落实制度,不断增强安全检查意识。执行安全检查的人员是司法警察,检查的对象是所有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与其携带的物品,这是我国法律、法规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一项重要职责,司法警察安全检查工作直接为审判活动服务,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司法警察依法执行安全检查勤务,其它任何部门和人员都不得干涉。在实践中应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如:机关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同时加大安全教育,引导司法警察正确认识新形势下法院执法环境的复杂性和危险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责任明晰、有效担责、问责有据。在实施过程,要把握好每一次工序,每一个环节,做到一丝不苟,全神贯注,严格验证、人身检查、物品检查关,做到万

6、无一失,从而维持正常的审判秩序,保障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三)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执法素质。安全检查是一项技术性强、涉与面广、规细致、风险性大的工作。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思想素质教育,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纪律严明,严格执法。同时也要刻苦钻石业务,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业务技能,了解检设备的操作、保养,掌握对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检查、识别和处理,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司法警察在执行过程中要坚持严格、细致、文明的原则在执行安全检查时,值勤法警要坚守岗位,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对安检过程中遇受检人有对

7、抗情绪的,要做好细致耐心的解说工作。(四)做好预案,妥善解决安全检查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安全检查设在当事人进入法院的第一道门,安检检查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当事人聚众闹事、冲击安检场所、反抗检查无理取闹、携带危险物质意图进入法院等。因此,面对安全检查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当事先做好预案,进行演练,防于未然。如出现紧急情况,安检人员第一时间联络其他值班法警,值班法警与时援助的同时报告警队领导。特殊案件(无论是民商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的主审法官应与时向法警大队通报案情,以便在庭审前了解案件,掌握重点当事人,对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做好预案。三、安全检查工作在实践中的运用在安检实践中,坚持严

8、格、细致、文明的原则下,借鉴公安盘查工作的方法,总结出了安检工作的“三规、三步法”,以供同行参考:“三规”:即:一是规着装、配备警用械具、安检人员。司法警察在执行安全检查中,要由一名男法警与一名女法警执行安检,按规定着装,高度警惕,警容严整,采用人工检查时,对女性的受检者,就由女司法警察执行。二是规执法用语。在安检过程中,与进入法院的人员进行沟通,要做到文明执法、执情服务。用好文明用语。如:“请您接受安全检查”、“请理解,这是我们的工作”、“安全检查是为了大家的安全,请理解。”、“配合”等。三是规安全检查的动作与顺序。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人工检查分手持探测器检查和

9、手工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人工检查的具体顺序是:由上到下、由里到外、由前到后。即从受检查者前领起,至双肩外侧、双手手掌、双肩侧、腋下、背部、后腰部、裆部、双腿、脚部。进行手持探测器检查时,手持金属探测器移动要平稳、均速;进行手工检查时,”应以“触压”为主,手的用力要适当、均匀。对包等被检查物检查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损坏或弄脏。检查完毕后,应协助整理好箱包,并提示受检者取走自己的随身携带物品。“三步法”:即:“观察、询问、检查”。观察是指在安全检查过程前通过对被安检对象的观察来确定检查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对象的重点部位。对每位受检者的表情、神色进行观察,看有无异样。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特品和强腐蚀

10、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携带都必须有一隐藏的处所,观察被检对象的穿着、携带的物品就尤其重要,比如:夏季穿衬衫没卷袖管的,腰部有突起的,携带一些特别的杯具、这些对象都应该是检查的重点对象。询问,对受检者的、来法院事由、找何人、开哪个庭、所携带何物等进行询问,询问过程观察被检对象有无异常,精神状况是否正常,是否有隐藏的动作等,对重点对象进行更加详细的询问。检查,对被检查对象的件、携带物品等进行检查。检查是安全检查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后一个环节,通常可分为二个步骤,一是对当事人出示的证件进行检查与登记。设立专用登记本,对受检者进行证件登记,并对受检者的身份进行勘查,看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七条

11、规定是不得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二是对当事人人身与所携带物品进行检查。对如符合进入法院的当事人让其通过安检门进行安全检查,对安检门报警的受检者进行人工检查。采用手持金属探测器对人身进行检查。人身检查后对当事人携带物品的检查是控制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法院的最后环节,是安检工作的重中之重。检查的方法可分为仪器检查和人工检查,通常采用仪器检查与人工检查相结的方法,对没配备有X光探测器的法院对当事人携带的包可以采取让被检对象自己打开接受检查。最后对查出的限制物品、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进行妥善处理。司法警察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安全检查要求

12、司法警察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对进入审判场所的人、物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不放过任务与犯罪有关的蛛丝马迹,把可能发生的犯罪苗头予以扼杀,从而能真正做到服务审判,提高人民法院审判效果和审判质量。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和法官代表国家适用法律,审理案件,肩负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正义的神圣职责,应该享有绝对的权威,受到全社会的尊重。与此同时,法院又是各种矛盾纠纷的集散地,法院和法官职责的履行具有被动性和中立性,其独特的执法职务特征,不得不受到比其他机关和普通公民更大的安全威胁。因此,当前积极探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安全检查问题,对保护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有着重大的

13、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一、安全检查的特点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为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安全检查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24日以法发200414号公布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这是当前法院司法警察实施安全检查的唯一依据。笔者认为,司法警察的安全检查勤务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 技术性强司法警察安全检查勤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种安全

14、检查设备的操作、维修,对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检查、识别和排除,都需要有一定的业务知识、专业安检技能。(二)涉与面广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复杂,包括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当事人、律师、第三人以与旁听的人员。司法警察在安全检查中不仅和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直接接触,而且直接和参加旁听的人员接触,涉与面广,给安全检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司法警察还要对进入审判场所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三)规细致司法警察担负的安全检查工作具有强制性,政策界限要求很严,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与有关规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办事,处理问题时不能带有随意性。另外

15、,司法警察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对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物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不放过与犯罪有关的蛛丝马迹。(四)风险性大司法警察担负的安全检查工作处于法院工作的最前沿,往往是法院的第一道大门,具有的风险性也最大。犯罪分子多是亡命之徒,手段狠毒,阴险狡猾,在其阴谋败露时,就会铤而走险,行凶肇事,对安全检查人员人身构成威胁。二、安全检查的重要性我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安全检查,是司法警察为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庭审工作顺利进行的一项经常性和预防性工作,对与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完善各项安全制度、预防各种危害审判活动情况的发生等,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安全检查,能够与时发现安全隐患,防患于未

16、然安全的对立面是危险,危险或不安全隐患是导致危害发生的潜在因素。由于法院一些部门、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或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或管理不善等原因,往往容易发生各类案件、事故、影响法院审判活动。例如,2013年4月19日,省市梅县法院开庭审理叶利芬诉吴庆春离婚案,闭庭后,叶利芬在开庭笔录上签字时,吴庆春突然向她丢出一个点燃的自制爆炸物,接着趁现场混乱,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向叶利芬胸部、腹部连刺数刀,随后又在她身旁引爆另一自制爆炸物,致叶利芬当场死亡、其姐轻伤。事实证明,司法警察必须通过严格的安全检查,才能有效遏制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确保审判庭的安全,才能与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二)通过安全检查,可以有效防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人民法院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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