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工作制度(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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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监察部工作制度水利系学生会监察部二一二年十二月 监察部工作职责(简要工作职责)监察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 配合老师、主席团对学生会及各班委进行纪律、形象整顿。2. 会议、例会考勤与纪律维持。3. 对活动进行纪律检查与考核,了解活动流程安排,监督活动完成进度。4. 督促各部室及各班级建立廉洁奉公、勤政爱民的工作作风,对不公平或不合理的地方责令其改正。5. 配合主席团对学生会各部门进行工作情况调查。6. 不定期深入各班级进行日常纪律和工作情况抽查。7. 对不配合主席团工作、部室间不协调、部室内部成员斗争、脱离群众、工作消极、只搞形式主义的各种情况,进

2、行严肃处理。8. 认真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建议,设立并做好举报工作。9. 做好学生会成员的档案管理工作。10.严格规范学生会正式成员的离(退)职程序。11.规范各部室的值班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12.做好学生干部的违纪记录,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13.受理各种违纪行为的指控、检举。14.考核早操、早读、上课、就寝情况中的学生干部出勤情况。15.每周对办公室统计的扣分情况做好审核工作。16.做好院系每年的各项行风评议和民意调查工作。17.积极做好每学期的班委工作情况调查工作。18.协助老师、主席团搞好部室评优评先工作。19.监督各时段关呼同学们切身利益事情的评选工作。20.监察部对各部

3、室及学生干部的考核主要分平时考核、抽查考核、问卷考核、举报考核等。监察部有权在黄河水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及水利系学生干部考核条例框架内对学生干部按情节轻重给以处分。监察部督会职责为严明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保证会议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职责:1、监督各部室按时入场开会情况。各部室开会召集人员应至少提前15分钟入场,本部室成员应提前10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每人/次扣2分,旷会每人/次扣3分2、监督各部室例会出勤情况。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会的人员,应提前请假并开具正式假条;3、监督各部室与会人员仪表情况。进入会场前,与会人员应修整自己的仪表,做到衣冠整齐,精神饱满。4、监督各部室开会

4、期间纪委情况。会议期间要求集中精力、认真听取发言,不得交头接耳开小会;坐姿端正,不随意走动;手机关机或设置静音状态,不接打电话,不玩手机或上网;不浏览与会议内容无关的网站;会议期间严禁吸烟。5、与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机密,并妥善保管会议材料,会议内容要“精”、“短”、“实”。6、监督各部室作好会议记录:各部室与会人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遵照“谁组织、谁跟进”的原则落实好会议决议内容的督办工作。7、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监察部内部考核条例第一章 总则一、为加强我系监察部成员自身建设、自身教育和管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团队,树立水利系监察部的良好形象,提高专项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更

5、好地发挥作用,特此定此考核条例。二、监察部主要是配合主席团对学生会内部的纪律、形象进行整顿,打造一流团队,对成员的工作态度、心理动态进行了解,引导其向积极的一面发展。监察部成员在工作中将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学生会及班委成员进行监督考核,做好每一位成员的违纪档案。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三、监察部成员应处处严于律己,对违反水利系各项规章制度者,扣除相应的个人考核分,并视其情节轻重加以处罚。四、本考核条例分平时考核和学区考核两大内容。平时考核主要从监察部成员的自身建设、日常工作情况、工作能力及效果、生活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每

6、月汇总一次,考核得分张榜公布。学期末考核主要从德(政治思想)、能(工作能力)、勤(工作作风)、绩(工作成效、学习成绩、对学生会的整体贡献及其他赏罚的情况)进行考核。本条例考核对象为水利系监察部全体内部成员。第二章 内部考核内容一、 平时考核(80分) (一)例会、活动出勤考核(20分)1. 无迟到、早退、旷会和病假,连续两次无故旷会(或未出席活动)或连续三次无故迟到、早退者视为退部,并通报批评,全勤者为20分。2. 迟到、早退者扣2分/次(有原因提前说明)、3分/次(无原因),无故旷会或不参加部室活动者扣3分/次,并视其情节轻重提出批评或作出内部警告处分。附:1.请假者需要有正常的请假手续。2

7、.无书面请假仅以口头请假者视为旷会处理。3.若事情紧急无法事前请假者,事后需有充足理由加以解释,并补交假条,此类情况一学期内不得超过两次。(二) 工作开展情况考核(40分)1)材料上交情况(10分)1.时效性(5分)迟交者扣2分/次,无故推卸责任、态度不端正者扣除3分/次,并视其情节做口头警告或免职处分。2.材料完成质量(5分)内容全面充实,总结深刻到位,计划详细具体有极强的可实施性为5分;内容、总结、计划完成较认真为3分;内容空洞、应付敷衍为1分。2)工作完成情况(10分)1.工作任务完成出色,产生良好效果,受到其只要领导的表扬和肯定者为10分。2.工作任务到达预期效果且完成较好者为8分。3

8、.工作任务能按时完成基本达到预期效果者为6分。4.不能按时完成或没能达到预期效果者为4分。5.不服务安排且不完成服务者为0分。3)工作配合情况(10分)1.能积极配合监察部同事工作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并收到良好效果为9-10分。2.能使工作顺利开展,但积极性一般者为7-8分。3.工作虽未顺利开展,但积极性较高者为6分。4.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并且积极性极差者为0-4分,视其情节做出警告处分或免职处理。4)自身建设情况(10分)1.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够为监察部提出较完整的改革方案或较成熟的工作建议为9-10分。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者为7-8分。3.创新意识较差,基本满足工作现

9、状,但能使本部室所安排工作顺利开展者为6分。4.缺乏创新意识,使部室所安排工作不能正常开展者为0-4分。(三)个人学习、生活考核(20分)1)宿舍卫生情况(10分)1.每月宿舍卫生为评为“优秀”达22(含22次)者为10分。2.每月宿舍卫生为评为“优秀”达1822次者为8分。3.每月宿舍卫生为评为“优秀”达1218次者为6分。4.每月宿舍卫生为评为“差”达8次者为4分。5.每月宿舍卫生为评为“差”达12次者为2分。附:宿舍卫生检查中,监察部成员所在宿舍卫生情况极差者,视其情节另作警告处分或免职(退部)处理。2)夜不归宿情况(10分)1.没有出现夜不归宿情况者为10分。2.夜不归宿一旦被发现将立

10、即通报批评并扣5分且取消其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出现2次者一律退部并通报批评、取消其一切评优评先资格。二、 学期末考核(20分)(一)思想态度、作风考核(10分)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准确地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能积极参与学院及系里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学生会的集体活动者为9-10分。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顾全大局,作风正派者为7-8分。3.个人生活作风良好,对周围同学起到积极影响者为6分。4.不能做到以上者视情况为0-5分。(二) 学习成绩考核(10分)1期末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者为10分。2期末成绩平均

11、分在8085分以上者为9分。3期末成绩平均分在7580分以上者为8分。4期末成绩平均分在7075分以上者为6分。5期末成绩平均分在6070分以上者为4分。第三章 实施办法一、 第学期开始由监察部内部成员成立监督考核小组,于开学2星期内做考核统计结果,考核过程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多方收集意见,使考核结果真实可靠。二、 考核小组对每次考核结果要妥善保管,以便查阅,并且在考核无误规定期限内做出评定,评定结果为部室内部成员各项评优的依据。三、 在平时考核中由监督考核小组根据积累的的原始材料进行,结合实际情况,在部室当中评选出优秀个人作为推优对象、学代会换届推选对象。第四章 附则一个学期的考核分位于

12、61-70分者,本学期末不能参与各项评优评先的评选;位于55-60分者,写检讨书公示并不得参加下一界学代会选拔,低于55分者,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并且自动退出监察部。水利系学生干部考核条例一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系学生干部自身建设,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在水利系党总支的领导下,在分团委的指导下执行。第三条:凡水利系学生会干部、干事,各班班干、团干都要严格遵守本条例规定。二 政治思想管理第四条:分团委负责本系学生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和考核工作。第五条:自觉提高自身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和业务素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第六条:以身作则,严格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第七

13、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加强内部团结,密切联系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第八条:忠于职守,顾全大局,按时按量完成分给的工作任务。第九条:分团委定期对学生干部进行政治思想考核,作为学生干部称职、评优、推优的重要依据。三 工作管理第十条:学生干部要有艰苦奋斗,开拓创新,敢于竞争的工作精神。第十一条:学生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第十二条:学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肯干,按时保量完成分配任务。第十三条:学生会干部与各班干部分工不分家,在工作中相互配合,团结一致,共同做好水利系学生工作。第十四条:分团委组织学生干部开展日常工作。第十五条:学生会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重大活动学生会各部室共同完

14、成。第十六条: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是分团委、学生会的基层组织,负责本班(支部)具体工作。四 学生干部考核第十七条:学生干部每年综合考评一次,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专业学习、业务能力、工作成绩等。第十八条:学生干部考核由分团委负总责,监察部具体实施考核。第十九条: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推优的依据,年度考核获“优秀”者方能参加我系或系级以上的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考核资料纳入个人档案。第二十条:学生干部考核中获“优秀”者颁发荣誉证书和聘书,合格者颁发聘书,不合格者作解聘处理。五 学生干部奖罚办法第二十一条:学生干部奖励有:物质奖励,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班干、优秀团干

15、等。第二十二条:学生干部处罚有:批评、警告、通报和解聘。第二十三条:处罚结果报分团委,得到同意后方可执行。六 附则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解释权在水利系分团委。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水利系学生干部考核条例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系学生干部自身建设、自身教育和管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持学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促使学生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树立水利系学生干部的良好形象,提高专项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特此定此考核条例。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我系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及时反映同学意见和要求。第三条 学生干部应处处严于律己,对违反黄河水院水利系学生干部考核条例及水利系分团委、学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者,扣除相应的个人考核分,并视其情节轻重加以处罚。第四条 本考核条例细则分平时考核和学年末综合考评两大内容。平时考核,主要从学生干部的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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