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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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11 第五条学校地址: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邮政编码:52909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2、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江门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

3、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院招生录取批次分为:第三批专科A类、3+ 证书 类。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

4、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3+ 证书 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若在生源省份招生专科(高职)实行平行志愿,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投档

5、。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 专业志愿优先 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院英语类专业教学和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教

6、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术科只认可生源省组织的美术术科统考成绩;音乐术科只认可生源省组织的音乐术科统考成绩。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分档原则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美术类、音乐类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

7、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_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_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8、美术教育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每生每年1300元广东省物

9、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_150号),江门市物价局关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批复(江价_257号)。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操作按国家和银行的规定执行。 2.设立国家级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 学年。 3.设立一系列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最高额度为5500元/人 学年;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奖学金2500元/人 学年; 有名氏励志奖学金 (100万元基金,利息用于奖学)1000元/人 学年;五邑慈善会奖学金_元/人 学年;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_元/人 学年等。 4.学院设立奖学金,最高额度1000元/人 学年。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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