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内请示、报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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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校内请示、报告管理方法 XX 大学校内请示、报告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校内请示、报告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效劳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校内请示用于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院、直属单位等二级单位向学校就一项问题请求指示、批准;校内报告用于以上二级单位向学校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以及答复学校的询问。请示、报告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及时报送。 第三条 学校原那么上只接受二级单位的请示、报告。二级单位下属单位有事确需请示、报告学校,须以二级单位名义行文上报学校。 第四条 请示、报告的内容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部门之间应尽量协商一致再行请示、

2、报告。如有分歧,主办 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方可请示、报告。 第五条 职责范围内的常规事务以及校内二级单位之间,一般不履行请示、报告程序。 第二章 报送规那么 第六条 各单位需请示、报告的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按学校校内公文处理规定,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OA 系统)行文。请示、报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假设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行文,所有联合行文部门主要负责人均要签名。假设为书面请示、报告,必须注明日期,由行文部门和联合行文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请示、报告须留有联系人姓名和联系 。 第七条 请示、报告原那么上只能报

3、送一个单位。各单位报送的校内请示、报告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按规定逐级报送,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除校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外,各单位不得直接向校领导报送请示、报告。 第三章 文本要求 第八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一请多事。不得混用为“请示报告”,也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第九条 二级单位向学校提交的请示事项,一般应同时提交至少一个建议解决方案。 第 十条 请示、报告行文内容及格式要求参照扬州大学公文处理实施方法。 第四章 处理规那么 第十一条 呈送校领导的请示、报告,按党政分工和内容分别报送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签批后,由秘书送有关部门签署意见,根据请示内容和

4、批复意见进行处理。 (一)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职责范围内可以协调解决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直接通知请示单位; (二)请示事项需分管校领导处理时,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先将请示呈送分管校领导,分管校领导职责范围内可以直接处理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将校领导签批意见通知请示部门;请示事项超越分管校领导职权范围时,分管校领导签署明确建议意见后,再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呈送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处理; (三)校领导认为需要提交党委常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通知呈请单位作为议题依程序提交党委常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议

5、定。 第十二条 经学校领导签批的请示、报告,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催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假设需由其他单位执行或知晓,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将请示、报告转送相关单位。相关单位一般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紧急事由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呈请单位书面说明。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将落实情况及时反应给有关校领导和呈请单位。 第五章 附 那么 第十三条 书面请示、报告原件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存。不适宜保存原件的,留存复印件。 第十四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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