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汇编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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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合同汇编八篇 保证合同 篇1 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都是保证合同中涉及到的时间方面的问题,从两者的名称上就可以看出,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含义是不同的,那么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如何区分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是两个概念,要区分掌握:1、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关系到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保证期间经过,引起的后果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永久性消灭。只有保证期间未经过,才有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适用的必要,如果保证期间经过了,保证责任就不存在,

2、其诉讼时效期间也就不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都是一样的。保证期间应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为主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比如: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甲乙约定乙于20xx年5月1日还款;丙为保证人,甲丙签订保证合同,但并没有明确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那么依照法律规定,丙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如果乙于20xx年5月1日未按时履行债务,那么丙的保证期间为20xx年5月1日起6个月。如果甲丙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就按照约定的保证期间。

3、2、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1)一般保证中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果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起诉或仲裁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比如:甲欠乙债100万元,约定3月1日前还款,丙为一般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3月1日过后,甲未还款,乙于4月1日起诉甲,6月1日判决生效

4、,此时乙丙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如果乙是于10月1日起诉甲,那么保证期间就经过了,保证人丙免责。(2)连带保证中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诉及诉讼外的权利请求都可以,但要针对保证人本人),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这里并不需要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所以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与一般保证不同。比如:甲欠乙债100万元,约定3月1日前还款,丙为连带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3月1日过后,甲未还款,甲于4月1日要求保证人丙承担保证责任,此时乙丙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如果乙是

5、于10月1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的,那么保证期间就经过了,保证人丙免责。 保证合同 篇2 甲方(业主):_乙方(施工方):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_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一、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1达标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要求,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20xx)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

6、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2建材保证:甲方保证本工程涉及自购建材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要求,乙方对因甲方自购建材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不负责任。3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4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6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_日内进行,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5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

7、量认证)的机构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6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7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_,电话:_,通讯地址:_;乙方检测监督人为:_,电话:_,通讯地址:_。8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9验收证书:由合同第5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

8、明文件,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10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乙方必须在_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装修合同; 扣装修款_共计_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11检测费用支付:应由_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由甲方承担;不达标则 _;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12双方约

9、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13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311;312;313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测定项目限量内照射指数(ira)1.0外射指数(iy)1.0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测定项目限量a类b类内照射指数(ira)1.01.

10、3外射指数(iy)1.31.9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y)不大于1.3。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表6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污染物类民用建筑工程类民用建筑工程氡(bq/m3)200400游离甲醛(mg/m3)0.080.12苯(mg/m3)0.090.09氨(mg/m3)0.200.5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m3)0.500.60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

11、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保证合同 篇3 借款人: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抵押人: (丙方)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 的委托借款担保合同,乙方同意为甲方 提供借款人民币 的担保业务,丙方自愿以有权处分的财产(明细见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甲方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保证。上述抵押物清单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上述借款合同(

12、主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为乙方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时,丙方愿意承担上述借款合同(主合同)的连带责任,为此,三方特签订本保证合同。一、甲、丙方严格遵守履行借款合同(主合同)中的全部条款的有关约定。如丙方丧失或可能丧失代偿能力时,保证及时通知乙方。二、丙方提供反担保抵押物作价人民币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三、本项反担保金额包括借款本金,即人民币 及借款利息和为乙方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乙方允许甲方的借款到期后展期,丙方对展期后的借款本息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四、丙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要求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无论乙方是否向甲方追偿,丙方必须保

13、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期、付款金额主动向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借款人或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对甲方和丙方均有约束力。五、如果丙方未按乙方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乙方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将抵押物作价、拍卖、变卖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六、本保证合同是持续性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只要甲方在借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承担了任何现在的、将来的或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丙方就始终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乙方给予甲方的任何宽限,只要不增加丙方的担保金额,丙方在本保证合同项下的责任均不能解除或减少。七、只要不增加丙方的保证金额,本保证合同不会因为甲方与乙方同意对借款合

14、同(主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删除或因甲方与其他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影响或失效。八、如果乙方现时或今后持有甲方的任何其他担保,包括存单、汇票、留置权和其他抵押品,本保证合同仍然有效,并不取代、影响丙方在本保证合同项下的责任。九、如果甲方无能力履行借款合同(主合同)的法律义务或入股其它企业,并不解除丙方在本保证合同项下的责任。十、丙方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仍受本保证合同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保证合同项下的责任,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丙方及其继承人不得转让其保证义务和抵(质)押物品。十一、如果本保证合同及上述的借款合同(主合同)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款项在任何运用法律之下被宣布非法、无效或不能执行,不影响丙方的连带责任,丙方确认决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免除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十二、本保证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属无条件不可撤消的保证合同,丙方与任何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保证合同的效力。十三、本保证合同自甲方偿付完毕全部借款本息及有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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