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销专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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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分销专员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1、销售人员职位,在上级的领导和监督下定期完成量化的工作要求,并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所负责的任务;2、管理客户关系,完成销售任务;3、了解和发掘客户需求及购买愿望,介绍自己产品的优点和特色;4、对客户供应专业的咨询;5、收集潜在客户资料;6、收取应收帐款。任职资格1、高中及以上学历,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2、2年以上销售行业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者优先;3、性非常向、反应机敏、表达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交际技巧,具有亲和力;4、具备一定的市场分析及推断能力,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5、有责任心,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 篇2:长沙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则 ;? 第一章总

2、则 第一条为了专心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精神,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质量和效率,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和削减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事故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的事故)。国家对铁路、民用航空、煤矿事故以及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事故中不涉及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的事故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根据条例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的规定进行分级和分类,共四个级别20类。 第四条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事故救援,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开展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安机关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赶赴事故现场维持救援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应当快速追捕归案。 第二章事故报告与救援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各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4、部门必需严格按条例规定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状况。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快报、补报时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事故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事故,各级公安交警、交通海事和公安消防部门在报告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时,必需报同级安监部门。市安监局负责对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综合统计,市公安交警、消防、交通、煤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需向市安监局报告事故统计月报。 第六条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健全事故报告体系,确保事故报告准时、精确、完整;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事故现场勘察 第七条事故调查牵头单位负责事故现场

5、勘察,自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马上派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勘验工作。发觉事故现场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险情时,应当责令企业马上临时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和场所,并从危急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对有依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保障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状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对证据进行登记保存。 第八条现场勘察必需坚持准时、全面、细致、客观的原则,认真查明事故现场人员、机械(设备)、物质在事发前的状态和事故发生的过程以及造成的后果,依法搜集物证、访问知情人、制作勘察笔录、绘制现场示意图、调取相关证据资料,准时供

6、应事故现场勘察报告。对管辖权不清的,应邀请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现场勘察。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九条事故调查实行分级负责。一般事故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调查;较大事故和中央、省属在长企业以及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含市级及以上受监的建设项目)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负责组织调查。 第十条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事故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的事故,分别由市公安交警、交通海事、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牵头单位要准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准时、精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参与事故调查的成员单位应当明确特

7、地的机构和人员,积极支持、协作牵头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要按条例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状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的组建由事故调查牵头单位依照条例规定函告相关成员单位。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牵头组织调查工作的单位负责人担当,副组长由事故调查组组长依据调查工作需要指定。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成立后,要准时召开第一次事故调查组成员会议。会议要通报事故现场勘察状况,组织争论事故调查

8、工作方案、宣布调查纪律和要求,并对调查组成员进行分工(一般分为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等),明确调查工作思路和任务。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要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死亡人数和事故类别等进行实事求实是的分析、认定,找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提出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供应技术鉴定报告。 第十六条调查组要在认真研究现场勘查资料的基础上,围绕事故原因、性质、类别、责任全面开展证据收集工作。调查取证要坚决、高效,一般事故5日内、较大事故10日内(不含技术鉴定时间)完成调查取证工作;证据收集完成后,牵头调查单位要专心组织证据

9、审查,对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进行初步分析,撰写事故调查报告草案,需要补充调查的要编写补查提纲交由调查组补充调查;证据收集要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充分、确凿,符合法定形式。 事故调查期限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60日,特别状况下,由事故调查牵头单位向市政府报告,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事故调查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报告应由事故调查牵头单位组织调查组成员进行集体会审,对调查报告中涉及的事故基本状况、原因、性质、类别、责任追究以及防范措施等事项进行争论和论证,调查组成员必需在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十八条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牵头单位以书面请示(一式三份)呈报市政

10、府批复结案,市政府收到书面请示及调查报告后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组织召开事故调查结案审查会,事故调查组成员及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参与。市安监局依据审查会的审查意见起草事故结案批复文件报市政府批复。 市政府自收到事故调查牵头单位书面请示之日起15日内作出结案批复。 第十九条调查组成员必需自觉听从调查组组长领导,在事故调查工作中正确履行职责,诚信公正,恪尽职守,团结合作,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隐秘;调查组成员不得中途变更,确因特别状况需要更换,应由成员单位向调查组组长提出,经同意后,方可调换;遵守保密制度,保管好有关资料、证据,不得向外透露事故调查状况。 第五章事故分析 第二十条事故调查应根据

11、“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1-86)专心进行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和防范措施分析。 第二十一条事故原因分析主要是查找事故结果与相关因素的因果关系,事故调查组要在全面审查证据的基础上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它与事故结果存在非此即非彼的因果关系,包括了物的担心全状态和人的担心全行为;间接原因是事故直接原因存在的原因,它与事故直接原因存在有此即有彼的因果关系,包括了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教育培训上的缺陷、安全管理缺陷以及身体和精神方面的缺陷。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必需认定事故性质,确定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还是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由

12、于人在生产活动中不执行有关规程、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而导致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和目前科学技术条件限制而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故,包括自然事故和技术事故。 第二十三条对责任事故应当进行事故责任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就是分析造成事故原因的责任,对照事故原因分别确定造成担心全状态(事故隐患)的事故责任者、违章违规的责任者和失职、渎职的管理责任者;划定全部事故责任者的范围之后,再按责任者与事故的关系确定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二者之中,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为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据事故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可行、有效、牢靠

13、的事故防范措施,包括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整改措施、安全管理整改措施以及安全培训与教育整改措施。 第六章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报告由标题、正文、附件组成。要求文字精练、语句通顺、用词规范;层次清晰、描述精确、内容全面;原因清晰、定性精确、定责中肯;适应法律正确、追究责任建议明确、提出的防范措施得当。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报告的标题由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缩写)、事故类别、文种组成。统一表述为:单位(法人)“月日”(类别)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调查报告的正文包括序言、事故概述、基本状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状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事故防范措施等

14、七个部分。 (一)序言要表述三个方面的状况。一是事故基本要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事故类别、伤亡人数等;二是有关领导对事故的批示及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灾状况;三是事故调查组的组建状况。 (二)概述要简要载明事故发生单位名称、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别、事故伤亡状况、直接经济损失。 (三)基本状况是事故调查中管理责任认定的事实依据。应当载明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基本状况;企业及相关人员资质状况;事故点事发前的担心全状况;企业安全管理状况;所在地政府及相关负有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监管状况。 (四)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过程应当客观地描述事故发生、抢救直至救出最终一名遇难者(或伤

15、者)为止的整个过程。重点描述事故演变过程中事故触发、发展、扩大的状态;场所、设施、设备、装置的变化状态;人的违章违规行为。必要时简洁介绍事故善后处理状况。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分三个层面表达。一是事故直接原因,主要从现场勘察和事故经过中概括出物的担心全状态和人的担心全行为;二是事故间接原因,主要从报告的基本状况部分概括出企业安全管理及部门监管方面存在的缺陷;三是事故的性质,主要认定事故是责任事故还是非责任事故。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分四个层次来表述:一是建议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二是建议赐予党纪和行政处分的责任人员;三是建议赐予行政惩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四是建议依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理的责任人员。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分管业务、任职时间、违法违规事实(多条分号隔开)、负何种责任、依据何规定(条款)、建议赐予何种处分(惩罚);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单位、违法、违规事实、违反何规定(条款)、依据何规定由何执法单位赐予行政惩罚。 (七)防范措施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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