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尘措施预防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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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综合防尘措施预防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管理制度 矿井必需建立各级领导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配备足够的防尘测尘人员、测尘设备、仪器、仪表;总工程师对粉尘的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矿井必需完善防尘系统。 1、必需对全部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进行鉴定。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需报煤业公司通风处。依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产生粉尘和受粉尘威逼的全部地点都必需采取煤尘措施。没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和防尘设施不得生产。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检查一次,依据状况准时清挖,要安装过滤和净化设施,必要时还要有防冻和防杂物掉入的措施,确保防尘用水的水量和水质。

2、 3、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全部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全部巷道和地点,包括:进回风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联络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井上下全部装载、转载、卸载点。全部防尘管路和设施必需指定专人管理,至少每周巡检一次,管路不得通过封闭区域。防尘管路统一标准色为消防红。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口不花接不漏水。防尘管路系统中按系统等级和需要安设入井前、采区、工作面、重点喷雾区域等多级水质过滤器并准时清洗,防尘用水的水质每半年化验一次。管路中的支管和阀门(手把)要齐全灵敏,井下洒水管路全部支管和阀门的规格型号必需统一,胶带巷的全部冲洗、转载喷雾、净化水幕的

3、阀门都要安设在巷道行人侧。 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装煤点和井上下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都必需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并正常使用,运输巷内还应设自动水幕。水幕要吊挂平直,喷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 5、井上下煤仓和溜煤眼放煤口,筛选点、破裂点、及全部转、装、卸载点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都必需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正常使用(必要时封闭)。全部皮带转载点还要设自动喷雾,喷雾要安装稳固,能封闭尘源,雾化效果好。转载点落差宜0.5m,否则安装溜槽或导向板。井下全部转、装、卸载点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有涌水时可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

4、必需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6、每季度填制一次防尘系统图,标明水池位置及容量,管路布置长度及管径,设施布置及类别,水量水压测定位置及数据,并报公司通风处1份。 7、定期冲刷巷道积尘,冲洗前要先清净浮煤,冲洗时要做到无死角、无粉尘积累,特殊是各类联络巷、通风峒室等处,且要制定相关措施进行准时清扫冲洗。对简单造成煤尘积累的地点要随时进行冲洗,巷道内严禁出现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积累。 8、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采煤机必需安装使用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需喷雾降尘,雾化效果好,无水或喷雾损坏时必需停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0MPa。喷雾系统应与采煤

5、机联动,工作面的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耐压强度应大于喷雾泵站额定压力的1.5倍,泵站应设置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割煤测点(机组回风侧10-15m处)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液压支架安设风水喷雾降尘系统。移架和放煤下风侧10-15m处的总粉尘降尘率都应75。破裂机必需安装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回风巷测点(距工作面10-15m处)的总粉尘降尘率应75。 9、综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雾化效果好。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0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于机型相匹配。假如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

6、装置,则必需使用外喷雾装置除尘器。割煤测点(机后4-5m处的回风侧)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90和75。 10、炮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必需采取湿式钻眼,供水压力0.3MPa左右,但应低于风压0.1-0.2MPa,耗水量2-3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炮眼内应填塞充水量为200-250ML的自封式水炮泥;放炮时必需在距工作面10-15m处安装顶头风流净化水幕,雾幕掩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放炮前后对工作面30m的范围冲洗巷道和落煤,出煤时喷雾、洒水。钻眼测点(4-5m)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85和80,放炮测点(放炮15min后工作地点)总粉尘

7、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95和80。 11、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拌料前要洒水预湿,混合料粒粒径不超过15mm。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低风压近距离喷射时输料管长度50m、工作风压0.12-0.15MPa、喷射距离0.4-0.8m。作业地点下风流100m内设两道以上水幕,喷浆时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抛洒在巷道中的灰浆和煤岩要在其未干前清理洁净。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 12、对于固定防尘设施安装后,其供水的压力和流量先测定一次,防尘系统变化时再测定一次,正常状况每季测定一次。对于如采、掘工作面等随时变化的防尘设施,其供水压力和流量每月至少测定一次。全部

8、喷雾、水幕都要选用流量小、压力大并符合规定的喷头,压力和流量达不到规定和需求时要配置增压增流设施。当采掘工作面采用高压喷雾降尘和袋式除尘器等新技术时要分别符合国家Q1021-2021煤矿采掘工作面高压喷雾降尘技术规范和Q1022-2021煤矿用袋式除尘器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13、作业人员必需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14、按公司矿井粉尘测定实施细则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建立特地的粉尘化验室,化验室要专人管理,靠近井口,要防高温、防晒、防潮、防震,还要配备烘干箱、干燥器、稳固平整的操作平台和足够的电源插座、测尘仪器和分析天平,测尘仪和天平要按期检查校验,测尘人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数量充分。 15、

9、必需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主要大巷、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煤仓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设置主要隔爆棚;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急的其它巷道设置辅助隔爆棚。隔爆棚按材料分为水棚和岩粉棚;水棚按用途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按布置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只作辅助水棚),按包装又分为水槽和水袋,水槽和水袋必需符合规定,水袋宜作为辅助棚。在应设辅助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隔爆水棚必需按规定进行安设,实行挂牌专人管理,棚架要固定稳固,槽袋规格统一,摆挂整齐,不得用铁丝固定。隔爆水棚的说明牌要悬挂于进风侧的第一排水棚巷道顶板中部,牌上标明安

10、设地点、巷道断面、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排间距、槽(袋)间距、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因条件限制设分散式水棚,以及设岩粉棚时按防尘规范相关要求执行。在煤及半煤岩掘进巷道中可设自动隔爆装置,但必需符合有关规定。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巷道内设置了隔爆棚,也应按防尘规范相关规定撒岩粉。 16、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放炮后必需进行喷雾洒水的降尘措施。17、入井人员必需配戴防尘口罩。 18、井下各巷道、工作面的风量、风速必需符合“规程”要求。 19、井下各工作面爆破前,必需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进风巷道中),爆破

11、距离必需符合规程要求。 20、矿井必需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井下巷道,采掘工作面必需辅设灭尘供水管道,以便快速排解井下粉尘及煤尘。 ?21、主要运输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处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22、井下全部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需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23、溜煤眼不能兼做风眼使用。 ?24、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降尘。 25、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采区,

12、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必需悬挂防尘水袋。 26、每班必需准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每10日清扫和冲洗回风巷中煤尘。 27、矿井各掘进、回采、运输、转载点及回风巷必需安设洒水装置,固定牢固、灵敏牢靠、使用正常、防止煤尘出去。同时风速又不宜太高,以免粉尘二次扬起。 28、根据矿井综合防尘制度严格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井防尘系统,矿井主要运输巷道、采区回风巷道、皮带斜井、皮带运输平巷、采区上下山、回采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巷道、溜煤眼及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皮带运输巷必需间隔50m设一个三通,井下全部的转载点、装载点、卸载点,必需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进风井、回采工作面上下巷、掘进

13、头必需有净化风流水幕,各区队应协作通风队维护使用好这些防尘设施,做到灵敏牢靠,并对所辖巷道安周期冲尘。 29、工作面回采前必需进行煤体注水(煤体自然水份大于4%,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可以不注),生产科制定严格的验收考核制度,确保煤体注水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煤体注水后煤的水份含量应至少增加1个百分点。 30、采掘工作面必需实行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20m范围内洒水灭尘。在距工作面3050m以内必需设置第一道净化水幕,第二道水幕距回风口不得超过50m,水幕要挂牌管理。 31、全部煤仓、溜煤眼要存放一定量的煤,不得放空 32、锚喷作业必需采用潮料喷浆机或甩浆机、喷浆吸尘器、气流拌料机等措施降尘。

14、33、区队要每周对所负责的巷道进行冲尘、清扫,以防煤尘积累,并定期撒布岩粉,并每年对大巷进行一次刷白。 34、矿井全部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必需配戴防尘口罩,并且定期更换。 35、粉尘监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井下每月测定2次;总粉尘的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呼吸性粉尘、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需测定1次。 36、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和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层

15、爆炸危急的其他地点同与其连通的巷道内,必需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400L/。采煤工作面,煤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需安设辅助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200L/。 37、巷道中的浮煤必需定期清扫运出。依照综合防尘、检测制度,按计划对井巷定期进行冲冼煤尘和刷浆工作,毁灭煤尘积累现象。对易造成煤尘积累的地点,要加强煤尘冲洗力度,不应局限于煤尘冲扫周期。 38、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仓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9、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1)、敷设防尘供水管络。在地面修建水池,对井下采掘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溜煤口、卸载点进行喷雾洒水,净化风流。 (2)、准时清除巷道浮煤和冲刷巷道周边煤岩尘。 40、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 (1)、掘进机和采煤机要采用内外喷雾。 (2)、掘进巷道每200米安设1道风流净化水幕。每300米安设一组隔爆水袋。 (3)、敷设防尘水管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25米。装岩(煤)时应先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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